Thursday, November 15, 1984

從「大鍋飯」到「大包干」

中國自一九五八年初大躍進期間所推行的人民公社(及其「大鍋飯」),至一九八三年興起的「包干到戶」(又稱「大包干」),是人類歷史上從一個極端共產制度轉變成為一個近於私產制度的唯一經驗。又因為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像大躍進期間那樣極端的共產制度,中國的經驗很可能是永遠不會再在任何地方重演的了。

雖然事情的演變很複雜,而在幾個混亂的時期中,詳盡的數據不易找到,但於今回顧,以粗枝大葉的形式來衡量,中國農業制度的轉變是有著清楚的程序,有轍可循。在經濟學術上,這個轉變的經驗是極其珍貴的。將來若有學者能花上幾年苦工,小心地搜集及整理資料,再加上深入而客觀的分析,將這經驗寫成巨著,會是經濟學上一個重要的貢獻。

經驗是有價值的;但令人引以為憾的,是中國所曾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這其中主要的過失,不僅是因為共產制度行不通,而是因為一個行不通的制度被廣泛地在一個佔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國度裡推行。錯有大小之分,同樣的經驗可向小錯學習。毛澤東跟鄧小平就有這一個重大的分別。前者不惜大錯而去推行一套理想——錯了之後也不肯認;後者卻腳踏實地——幾年來中國農村的多次制度改革,每一次都是基於有成功的先例的(經濟特區的發明也似乎是鄧老的「實驗」例子)。


從「無產」到工分制

一九五八年初,在毛澤東的號召下,整個中國的農村在短短幾個月間改為人民公社。歇斯底里的狂熱及跟數以千萬計的人的飢寒交迫,不堪回首。在這個制度下,每一個農戶的土地、畜牧及工具都被改為公社所有,由中央發號施令,縣幹部指導生產。每個農民都要「各盡所能」,然後由大鍋飯供應「各取的需」。這是人類歷史上最極端的「無產」制度,以等級及計劃作指引。這也引起了公社與公社之間以「天文數字」競爭生產。結果怎樣不用再提了。

「大鍋飯」制度行了幾個月就一敗塗地,其後出現了公社工分制。在工分制下,種植是由「等級」作決策;生產收穫所得,除去了政府及公社的三項徵收(下文將補作解釋),餘下的就按每農戶所得的工分多少而分配。這些工分是以每農民的工作時間多少來計算的。在公社工分制下,一同分享徵收後的總生產有幾千農戶。到了一九六一年,生產大隊代替了「公社」制,但仍是採用工分分配。生產大隊的主要分別,就是每隊減少至數百農戶。不久後大隊就改為小隊,每隊以工分分享收穫的減至二三十農戶。雖然在劉少奇時代「包產」制度曾經出現,但並不普遍。劉少奇下台後,生產小隊的形式大致上被施行到一九七八年。

工分制可以算是一個吃「中鍋飯」的制度。這並不是指在公眾飯堂共進膳食(大躍進的初期是的)。我所指的就是在工分制度下,一個積極生產的辛勤農民的貢獻,會被其它農民分享;另一方面,一個散漫懶惰的農民,可以分享其它比他勤勞的農民的貢獻。這是因為同樣在田「工作」八小時,是否真的從事生產並不容易監察。在近代經濟學上,這些監察費用是交易費用的一部分。在農民不能被解雇及監察者不是業主的情況下,這些費用就「高不可攀」(監察有特別困難),農民豈有不散漫之理?

換言之,工分制(公社工分、生產大隊、生產小隊)是一個沒有地主的佃農制度(sharecropping without a landlord),生產下降是必然的。但總產量從何而定,是一個極為困難的經濟學問題。這個問題在一九六八年我曾和艾智仁(A.Alchian)在芝加哥花了不少時間也解決不了。可以肯定的,就是將總生產瓜分的農民越多,工作散漫的行為越甚。這解釋了為什麼「公社」要被分為大隊,大隊又要分為小隊,直至後來是「到戶」、「到勞」為止。這其中有一個重要的經濟含意。假若監察費用不存在,在工分制下農民的積極勤奮是會跟私產制度相等的。監察費用既然存在,沒有私產制就要將工分改為「到戶」來鼓勵勤奮。這種減少分享的方法,是向私產其中的一個特徵走。但在農作耕耘,跟其它生產一樣,個人所佔用的資源太少就難以分工合作,這會使個人生產下降。怎樣改進呢?唯一的辦法就是要採用其它的私產特徵——轉讓及僱用權——這些是最近在「大包干」之後的重要轉變,下文將會敘述。

在這裡值得一提的,就是在生產小隊期間,農村裡是有小量「自留地」的。以面積計,這些自留地的生產價值,估計高出公耕地的五倍。自留地的產品不被工分分享,可在自由市場出售而不受價格管制。這些細小的自留地不僅有力地幫助了農民的生活,也起了重要的示範作用。


包產的興起

毛澤東死後兩年(一九七八),「包產到組」制度開始施行;一九八○年末,「包產到戶」及「包產到勞」就開始盛行了。這些「包產」制最普遍的時候是一九八一年,占全國農民百分之五十三;其後就急速下降,轉為「包干到戶」。到了一九八三年初,「包干」制占全國農民百分之七十九。

包「產」是由幹部或隊長跟農戶以合約的形式議訂一個定量的產額,這定額大約是過去三年的平均產量。若收穫的真正產量是比這包產額為高,那額外的產量就由農戶獨佔,(「包產到組」是有四、五戶的,額外產量是由戶與戶之間議訂分享)。包產額之內的收穫,除去了三項徵收(大約百分之十至二十,下文解釋),所餘的就要依農戶的工分多少而跟生產小隊的其它農戶分享。舉一個例,假如一個農戶在他有了界定的土地內生產了一百二十斤,包產量是一百斤,三項徵收共十五斤,那麼該農戶可獨佔二十斤,而他所生產其中的八十五斤是要混在其它農戶同一部分的生產,然後一起以各戶的工分多少而瓜分。

比起較早時的「生產小隊」制度,「包產到戶」有三個重要的改變。第一、包產制度是經農戶以私定合約形式,由政府授權生產。第二、合約與合約(或戶與戶)之間的耕地是被界定了,持約者有權禁止外人使用他約定的土地。第三、工分的決定已再不是以工作時間計,而是以包產內的產量高低作決定。假如一小隊中的每個農戶的收穫都能達包產額,工分就沒有什麼用途(雖然有時工分是伸展到額外的生產或農產以外的產品)。那就是說,在包產制下,分享收成的機會不多,所以只能算是「小鍋飯」。

據以上的分析,在包產制下,因為工分而削弱農民的勤奮意向的因素是不大的。但工分制仍然有兩個大缺點。第一,手續麻煩,且會引起糾紛。第二,有工分的存在,農民不能獨自選擇產品的種類。這是因為在工分制下,每個農戶的產品是會被分享的可能性;若能私自選種,每個農戶便會選勞力較少的產品。到了「包干到戶」,工分制就取消了。


包干與轉包

包干的「干」,是指三項徵收。在包干制下,「干」以上的產品都歸農戶獨佔。三項徵收是公糧(亦即是稅)、公餘糧(下文解釋)及「集體提留」。後者包括甲、福利金,及乙、公積金——用作公眾投資的(例如公用的水利)。一九八二年,這三項徵收大約是包產額的百分之十至二十。公餘糧是政府以非市價的廉價收購的;收購後運到國營市場以廉價出售。一九八一年,政府的購價提升百分之二十五;其後農產品供應有增長,所以有一段時期政府的購價曾超過市值,尤其是農民交給政府的不會是上選的產品。

在「包產」及「包干」的制度下,農民獨佔的產品當然是多交自由市場發售,不受價格管制。這解釋了為什麼近兩年來自由市場的成交量突飛猛進,而國營市場則日漸式微。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我認為最近三中全會所建議的解除農產品的物價管制,只會引起「表面」上的急速通脹。真正的物價上升,早已發生。現仍存在的國營市場將會壽終正寢,是不難推斷的。(更正確的經濟學觀點,就是真正的物價不僅沒有上升,而是下降了。這是因為物價在被廣泛管制的時候,市民要排隊幾小時,或千辛萬苦走後門,才可以買到一些比較好的農產品。)

在包「干」制度下有幾個重要的發展。

第一,因為沒有分享的約束,農戶可獨自自由選擇種植的種類。在合約上,「干」的量是固定的,以產品計。但農民可以用錢購買產品交給政府;因此,政府只要能收錢,足以購買到約定產品的固定「干」量,就不再麻煩農戶了。因為「干」是以實質產品計,物價有變動,農戶要付的錢就會被調整。雖然公餘糧在未廢除國營市場之前的處理我不大清楚,但以錢為「干」,是會促進一個較完整的稅務制度的發展的(以糧為「干」,在目前的一部分農戶中,仍然存在)。

第二,包干合約的年期是比包產的長。在目前,一般農產品的合約可達十五年;種植果樹及林業的可達五十年。

第三,包干合約是可以轉手的。這種權利買賣叫「轉包」。在不許可的情況下轉包已發生;到了一九八三年轉包是正式地被許可。雖然轉包的價錢有管制,但「台下」定價時有所聞。據說有不少「包主」是生產小隊的隊長。一個可靠的實例,是一個昔日的隊長以轉包的方法,組合了一百二十畝田地。

第四、一九八三年,僱用勞工是被許可了的,但最多只准僱用七個人。事實上,違例僱用過百勞工的例子,官方資料曾有報道。在上文提及的一百二十畝的實例,僱用的勞工是八十人。看來現有的最多僱用七人的規例將會被放寬。


私產開始形成

在這篇文章裡,我以粗枝大葉的形式,追述了二十七年中國在農業制度上的重要轉變。從大鍋飯至中、小鍋飯以至無鍋可言,分享的人數逐漸減少,以至私人獨享其勞。這顯示中國執政者是體會到「分享」對勤奮的削弱,體會到在「共產」制度下因為監察費用過高而引起的不良效果。權利年期的延長,反映了他們能體會到權利保障與投資信心的關係。讓農民自選產品的種類,反映了執政者逐漸明白訊息費用的節省,是要脫離「中央」的領導的。而市價的採用,是訊息傳達的重要因素;這點他們顯然也有了領悟。轉包及僱傭(二者皆屬轉讓權)的許可,反映了執政者是開始瞭解專業合作對生產的重要。雖然在這些「許可」下還有不少對生產有礙的規例,但在短短兩三年間,這些轉變足以令人刮目相看。

大致上,包干制可算是私產制。這是因為在包干制下有土地的權利界定,有勞力的權利界定,也有投資的權利界定;這制度也讓收入獨佔;土地、勞力、投資也可以轉讓。當然,目前的包干制仍然與健全的私產制度相去頗遠;這是下一篇文章的內容。至於「包干」制是否應被稱為「私產」制或「資本主義」,在我個人來說,黑貓、白貓任擇其一並不重要。

(註:很多朋友提供了這文章內的數據;我要特別感謝蔡俊華,沒有他的幫忙,這篇文章是不可能在一個星期內完稿的。依照行規,文內的錯漏由我個人負責。)


二○○一年後記

重讀此文,我要再感謝蔡俊華。他多年艱苦搜集的資料,傾囊相授與我。雖然蔡兄讀文稿後認為數據深慶得人,但這樣無私的知識分享,在學術行內不多見。

此文的分析雖然粗枝大葉,但我認為在大致上是正確的。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研究題目,今天大陸的經濟博士生所在皆是,他們是不應該視若無睹的。

文章能在一個星期內完稿,不容易相信。那時我四十八歲。要是今天(六十五歲)下筆,三個月也可能寫不出來。歲月無情,可以信矣!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