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4, 1987

也談學運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起,在合肥、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學生「上街」運動,引起舉世的廣泛議論,是中國自一九七九年實施開放政策以來比較重大的事情了。我從不論政,但這一學運,明顯地牽涉到中國經濟體制的問題上,若不「也談」之,我的《再論中國》便不免功虧一簣。


學運是開放的後果

在表面上,這次突如其來的學運,及跟著而來的壓制,並沒有令人費解的地方。中國近幾年來門戶開放,老師與學生的思想開通了,在外間訊息不斷引進之下,心焉嚮往,多爭取一點民主與自由是很自然的事。學生是年青人,有他們的理想,上街表達是慣例,中外皆然。既然上街,引起動亂的可能性不能低估,先發制人,政府未雨綢繆而加以壓制,也是很自然的事,更何況在改革期中,權力之爭在所難免。任何運動都有「精神」的領導者。在與日俱增的思想開放的知識分子中,方勵之等數人顯然有過人的吸引力,也就受到批判、處分。

這一切都似乎很自然,似乎不難明白。而在這次學運中,學生的要求很有分寸——世界上有誰會反對多些民主、多些自由的呢?他們的「上街」也頗有秩序,雖然天氣嚴寒也許對這秩序是有「助」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壓制,比之美國略嫌過甚,但比之共產政制的一向作風,卻是溫和得多了。顯然,學生與政府都各有顧忌,如果與一些我們所知的激烈的學生暴動與武力鎮壓比較,則最近這次在中國發生的可算是「禮尚往來」了。

不尋常的發展,倒是那些排山倒海而來的批判「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官方言論,而與開放政策連帶在一起的胡耀邦,竟被迫下台。舉世皆問:中國是否走回頭路了?

關於中國執政者的權力鬥爭,我毫無研究,要談也談不來;但學生所要的民主與自由是什麼呢?不解答這問題,這次學運的含義就分析不了。


投票定民主大有問題

我屢次指出「民主」的定義絕不膚淺。海耶克、阿羅、布格南等人都以投選票作決策為依歸。這些高手(三人都先後獲經濟學諾貝爾獎)當然不會是那麼不成氣候,對民主作了這麼多年的研究,但連民主的定義也搞不清楚。民主的真正定義,當然是指以人民的意向為依歸,而投選票卻不一定能正確地反映民意。對此觀點,這些高手是明白而同意的(阿羅所創的一舉成名的「難能定律」,只是指出其中的一個困難)。他們之所以以投選票而定民主,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辦法,因為他們找不到更可取的民主定義。

概念模糊不清,就不可能明顯地錯了——這是高斯說的(我曾打趣地說,這是他的第二定律)。我們都知道,支持共產政制的執政者不僅是贊成民主,而且還認為他們的民主比「資本主義」的更民主。最近彭真就重述了這一個觀點。另一說是:三千對零的選票結果是比五十一對四十九的民主得多。對我們生活在中國大陸之外的人來說,這些言論是會引起反感的,或被認為是無稽之談。但從北京的角度看,民主之如美國的投票選舉,也可能有點無稽。在這問題上,我們實在無從判斷他們的民主觀點是否強詞奪理,或是言不由衷,或是因為他們對外間的訊息不足而有所誤解,抑或是在某個我們難以理解的理論觀點上他們是對的。

我曾經指出(見拙作《賣桔者言》內的三篇關於「民主」的文章),誰有權投票和什麼事情應以投票的方式來作決策,不是簡單的問題。只要有一些事項不准投票或有所限制,有些人就會認為不夠民主了。問題是:以投票作決策的事項,是一定要有限制的(美國的憲法有很多限制)。如果經濟制度(產權制度)不同,這些限制就跟著不同了。


不滿現實求於投票

中國的學生顯然沒有想到以上這一點。他們大概是知道了國外的一些先進國家有較優的生活,有他們認為是較為合理的公民權利,知道那些地方有全民投票的制度,就認為這些有肯定的關連,於是就以為民主投票是他們所需的。事實上,先進國家現有的生活與民權不一定是全民投票的結果。有了全民投票,而投票事項沒有限制,或投票結果被誤導,學生們可能得了「民主」而大失所望。

中國學生所不滿意的,是他們的現實生活。他們覺得應有較多較廣泛的權利。但求諸民主投票不一定能達到他們的目的,甚至可能弄巧反拙。權利界定的改革是不容易靠投票來協助的。另一方面,學生畢竟是人民,他們的喜好或意見能被適當地尊重,是民主的真正定義。任何贊成民主的人,是不能不考慮學生們對現實生活的某些反對與要求的。


不同制度有不同的自由

投票決策有弊端;政治活動有代價。所以有一些人認為民主可以不要,但自由卻是非要不可的。香港的成就也使很多人這樣想。但自由究竟又是什麼呢?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不可能有絕對的、沒有約束的自由。這是因為社會中只要有一個人擁有毫無約束的自由,可以為所欲為,其它的人就沒有自由可言了。

自由是一定有約束、有限制的。問題是,我們怎能說在共產或「社會主義」的制度下,人民的自由不及那所謂「資本主義」的呢?香港人或美國人所有的自由,都是有約束的;共產政制下的自由也有約束。我們有的某些自由,中國沒有;而中國有些自由(例如特權者的某些自由),我們也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只可以說,由於兩個地方的約束制度(也即是產權制度)有所不同,自由的種類也就不同了。但我們不容易證實,香港比中國自由!

另一方面,假若我們隨意調查訪問,在中國及香港徵求意見,絕大多數的人也會說香港是遠比中國自由的。即使是國內擁有特權的幹部,大都會衷心同意(不知道香港或美國情況而缺乏訊息的,不在此例)。這不是很難解釋的嗎?各有各不同種類的自由,怎可以說成是這一方比另一方自由的呢?

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我的分析是這樣:在一般人的不經意的心目中,自由是以有形或無形的生活享受的多少來衡量的。約束競爭的制度不同(產權制度不同),生產的成就——包括有形及無形的「產品」——就跟著不同。約束不得其法而使生產(即生活享受)低下,人們就覺得自由有所不及。他們認為沒有這類約束,他們的生活(不單是物質上的)就可能大為改善。那就是說,對生產(包括物質以外的「生產」)不利的約束,人們會特別反對,認為不自由;對生產無害或有利的約束,雖然也是約束自由,但人們不會反對,反而認為那是他們自由的保障。

從這個觀點看,中國青年的真正要求不是中國人要有多一點自由,而是改變自由的種類。他們似乎是說:學生及一般市民要有多一點自由,而特權者的自由應少一點。嚴謹的解釋是:中國學生所要求的不是自由的本身,而是要求改變約束自由的辦法。那就是要求改變權利界定的制度了。當然,一般學生不會明白權利界定與「自由種類」的關係,而在任何學運中,總有一些青年不知所謂,盲目附從。


言論為何不自由?

香港辦報章、雜誌的人都知道,言論也是沒有絕對、毫無約束的自由的。然而在言論這方面——也單是這一方面——無論怎樣衡量,香港、美國等地方,大致上的確比中國或其它共產國家自由得多。除了一小部分的「點名批判」,任何一種在中國可以發表的言論,香港暢通無阻,但在香港可以發表的,中國卻未必能夠。

這是一個有趣而重要的現象。為什麼其它的自由,中國與香港的只可說是種類不同,而單是言論的自由卻那樣一面倒呢?

我曾屢次指出,私產與共產的主要不同處,就是在約束競爭行為的權利界定的方法上,前者以資產本身的特徵為憑,後者以人與人之間的不同等級為依歸。在私有財產的制度下,產權是「物主」所有,除了人的聲名也是資產以外,言論是絕不可能破壞或損害他人的資產的收入的。例如,我的房子和知識是我的,不管你怎樣說,這些資產還是我的。假若我的聲名不能帶給我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收入,那麼你對我的言論不管怎樣,也無足輕重了。但假若在共產政制下我是一個幹部,沒有私產,但卻有可獲收入的特權,情況就不同了。你批評我,會影響我的收入,我怎會不反對而設法加以阻止或壓制呢?這是共產政制下壓制言論的主因。

又假若我是擁有特權的幹部,而這特權的界定是要以黨來維護的,在這情況下,雖然你不是指名道姓地來攻擊我,但你的言論侵犯了「黨」的權力,那我的收入遲早會受到侵犯。因此你的言論若侵犯到黨,我就反對而加以壓制,或用各種術語推行思想教育,希望將你「改造」。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共產政制之所以沒有言論自由,是由於以等級界定權利而促成的。

我也曾指出,這個等級特權的制度,在今日的中國已近黃昏。那些從悲觀的角度來抨擊今日中國的言論不自由的人,是忘記了十年前的中國是怎樣的。就制度的改進與歷史的發展而言,十年八載的光景只是瞬息之間,難以苛求。那些批評我對中國前途過於樂觀的人,很可能是誤把自己的生存時間,來衡量歷史的時間。

中國近幾年來,訊息及思想有了開放,這次學運與政府的壓制是有深遠的含義的。近兩年來,我到國內跑了很多次,交了不少新朋友。與他們傾談時,我一貫開門見山的作風通常都得到開門見山的回應。比起七、八年前,中國人的言論、思想開放不可同日而語。這是中國之幸。問題是,中國對外間的訊息既然比從前靈通得多,而人們在獨立思考那方面又再有了出色的表現,但在這次壓制學運的行動中,政府所用的教條式的言論,還是幾十年來的那一套。這樣做,又怎能再有說服力呢?對外的訊息大門既然不能再關閉,沒有說服力的「堅持」就只能影響信心,令人徒增惆悵而已。中國不久前為引進外資而通過的有口皆碑的「二十二條」,到頭來恐怕變得白費心思。


等級特權制不能搞法治

近幾年來,中國執政者支持法治的言論,時有所聞。但法治有一個基本條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說,除了每個人的一切有價值的資產(包括勞力、知識、天分、相貌等資產),每個人在法律面前是有同等的權利的。辦不到這一點,法治就難以施行。這不是說人權不平等就不可以治,但這「治」是要靠紀律而不是靠法律的。紀律也有法例,正如以紀律治軍,或我治自己的孩子,也大有「約法三章」之舉的。

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容易的。這方面,美國的成就令人佩服。比之美國,香港輸了一籌——香港的大有聲望之家、或身居要職的,在法律面前可能有少許的「優待」。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台灣、南韓等地又不及香港了。假若在整個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有明顯的等級劃分,法治既不可能,也用不著。

我曾屢次指出,所謂共產制度,就是放棄以資產界定權利而採用等級界定權利的辦法,來減少在「公產」下資源使用的巨大浪費。在共產的所謂「無產」政制中,人與人的等級是不同的。在這情況下,約束行為只能靠家長式的紀律,而不能靠法律。另一方面,一個有法治的地方,在有獨立性的機構內可以論等級、講紀律,而社會就以法律與紀律共治了。

這後者很重要。例如在香港,家庭內的家教,大學、政府部門及某些公司機構內的等級,都不是以法律為政。在香港大學裡,校長的權利比我大,而我的權利又比清潔工人大——這些權利是以等級界定的。然而,除了那些明確地指定是關於大學操作的事以外,校長的權利卻大不過清潔工人。這是因為一旦涉及大學機構以外的事,社會的法律約束就把他們二者一視同仁。是的,在法治之邦內,很多機構的行政,與共產政制大有相同之處。大致上,不同的只有兩點。第一,這些機構內的成員,是他們自由選擇而進去的,也可以在合約的規定下來去自如。第二,機構內的不同的等級權利,只限於有關機構的事項而已。

在共產政制中,等級的劃分不限於一些機構之內,而是廣泛地擴展到整個社會中。據說列寧就曾認為一個共產國家是一家大公司——這觀點有道理。由於「等級社會化」的緣故,法治在原則上就無法施行了。很多人認為中國的憲法與實際的施行大有出入,其原因不是執政者有意漠視憲法,而是要尊重也難以辦到。

共產的等級權利劃分是由於共產而起,而這個等級的裁定與保護是需要有準則的。若按各成員的生產貢獻的價值大小為準,那麼私有產權的制度就會出現。大致上,這是中國近幾年來的經驗。但假若執政者堅持要維護共產的制度,那麼等級的裁定就不能以生產為依歸了。因此,黨的判決就不可或缺了。又因為黨的判決不能長久地互相矛盾,所以這判決的權力只能繫於一個黨。那是說,在共產政制中,多個黨可以存在,但判決等級權利的權力只能繫於一個黨。


學生反對的是等級特權

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中,如美國,政黨可以很多,但沒有哪一黨有權廣泛地去判決市民的等級——假若這樣做,私產的制度與法治就維護不了。既然黨沒有判決等級的權力,黨的本身、立場與行政的實施就可以分得一清二楚。在近來中國的體制改革中,一些執政者是有意圖將黨、政分離的,但只要黨一日還有一般性的判決等級的權力,這分離就不能實現了。假若執政的人,有誰不依照黨的領導而辦事,黨就可能把他的等級更改,那麼,這個人又怎會不以黨之政為政呢?

以上的分析所得的結論是明顯的:黨、政、法治的混淆,是起因於共產制度以等級劃分權利來減少在非私產下的巨大資源浪費。要將這三者分離,是近幾年來在國內的言論中常聽到的。我們沒理由懷疑這些言論的誠意——其誠意有事實發展的支持:黨的干政漸減,法治有點苗頭,近乎私產制度的行業如雨後春筍,而中層的等級特權已日漸式微了。

最近關於學運的言論與行動,有力地支持以上的分析。學生要反特權,反官僚,反對一黨專政,要增加民主自由,凡此種種,都反映出從等級社會化所導致的混淆,引起了不平之鳴:學生要求改變約束競爭的制度。政府的壓制,一方面當然是恐怕這學運會引起動亂,另一方面是要維護黨與特權利益。而這壓制的辦法與言論,再一度明顯地表達了黨、政與法治的混淆。但這混淆要遇到像學運那樣大的事件才爆發出來,卻也反映出中國的制度是有了改進。


將來的中國是今天青年的天下

只要年青人不是強詞奪理,不是盲目附從,而能清楚地明白他們所需要的,沒有人可以反對他們對制度改革的要求。這是因為改革制度是歷史的事,不管是好是壞,將來的中國是現在的青年的天下。

中國現在的高層領導人,也曾年青過。想當年,金戈鐵馬,他們以自己的信念與熱情來改革中國。可惜的是,他們當時的信念是基於錯誤的訊息,只贏得江山依舊,民不聊生!

今天中國學生的訊息是大為不同了,但以上街行動作要求,是否弄巧反拙,倒是一個疑問。這疑問的主要理由,就是假若我對上街運動的學生的解釋是正確的話,那麼他們所要求的,近幾年來可說是一日千里。起碼在表面上,他們「上街」所帶來的效果,似乎適得其反,不能加速體制改革的速度。

我也認為經過了這麼多年的思想教育,中國的學生對歷史缺乏認識。他們可能認為中國政策上的一放一收,官商勾結,貪污問題嚴重,是改革的倒退。但這些事是改革過渡期中無可避免的。我常說,中國可能走上印度之路,可是由一般觀察所得,中國能避開這歪路的可能性還是相當大的。

上街的學生又可能認為,以民主投票的辦法來協助體制的改革,可事半功倍。這個觀點,歷史的經驗是不支持的。我不是反對民主投票,但在改革的過程中,明智的「君主」式「專政」遠勝民主投票是可以肯定的。當然,中國的執政者不一定明智,更何況他們要維護自己的特權利益。但「專政」改革與「民主」改革這二者的選擇,對於「百廢」了近二百年的中國來說,我倒樂於走其「險著」,毫不猶豫地選取前者。這是因為特權利益可以被改革的經濟收益所代替,而從改革制度(不是制度中的改革政策)這個角度來看,民主投票一向都乏善可陳。說得清楚一點:改革制度的困難自成一家,更何況中國曾經是歷史上最極端的共產政制,這改革是難以靠民主投票來協助的。既然沒有什麼更「可取」的選擇,我們只能希望訊息的傳達對執政者有說服力,而經濟的收益可能足以彌補他們特權利益的損失。對中層幹部來說,這二者在近幾年來確是有了功效的。


不能低估學運再來

嚴寒的天氣減少了這次學運的人數,而政府以並無說服力的教條言論來加以壓制,於事無補。學運再來的可能性是不能低估的。有秩序的遊行,因幾個好事之徒而引起動亂,從學生到工農的參與,從民、警而至民、兵相對,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多的是。中國再也不能多付出一次流血革命的代價。就算不流血,沒有革命,官、民的衝突所引起的混亂,教條言論的威脅,對外資內資的信心怎會沒有不良的影響?而那些地方性的有意圖改革體制的幹部,又怎會見壓制或鎮壓的手段與言論而不生畏,又怎會不為自保而置改革於度外?

遊行可亂,鎮壓驚心——這二者加起來的困難不易解決。歷史的經驗沒有妙方。但有三點我是可以指出的。

第一,學運所引起的煩擾與開放的多少是成反比的:此上彼落。中國的南方比北方開放;學運之勢在南方遠為輕微。而在中國的所謂「保守」的革命元老,都是較少到外國走動,少看今天的世界。他們所反對的「資產階級自由化」的「自由」,在今天的先進國家根本就不是他們所說的那一回事。

第二,讓學生們搞一些不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自由的刊物,是刻不容緩的。書面的表達不僅是比「上街」遠為平和,而且寫下來的爭論,對思想的啟發,對知識的增長,都大有裨益。中國應該擔心的不是學生的要求,而是這要求是否經過清晰而慎重的思考。如果不能自由發揮地將思想寫下來,就難有長進。這是我們從事學術的人一致公認的經驗。

當然,自由的言論可能觸犯了黨的立場。但這立場的可取與否,是應以自由的言論為試金石,更何況中國的執政者認為黨與政是應該分離的。

然而,目前北京所採用的手法,適得其反:言論受到大力的壓制。這不能不使我提出第三點:政府要約束哪一種行為是應該說得一清二楚的。「資產階級自由化」這一術語(及其概念),跟中國多年來所用的約束行為的術語(及其概念)的相同處,是模糊不清。不明確的約束——像三年前的「反精神污染」——若只是象徵式地施行還可,但若大事推行就使人有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之感。經歷過「文革」的中國人杯弓蛇影,而新興的市場對此類「風聲」更是敏感的。不知道政府要約束、要限制的究竟是什麼,經濟即使不倒退也會裹足不前的吧?

很不幸,政治與經濟息息相關,互相影響——在中國,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尤大。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中國還是不會走回頭路的。然而,這點個人之見,並不等於投資或生產的人不會由於近日高調子的言論而失卻了近幾年來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信心。民無信不立!難道中國幾年來艱苦經營所得的進展,真的要糊里糊塗地毀於一旦?


二○○○年後記


此文發表後二十六個月,北京的龐大學運發生了。不幸的事,被我不幸言中。可幸的是文末一段的悲觀看法,沒有發生。

寫此後記的早上,讀到美國《華爾街日報》評論魏京生的長文,把這位在中國曾坐牢十八年的民運知名分子到了美國之後的表現,批評得體無完膚!事實上,從中國跑到美國去的民運人士,數不出一兩位的表現是不令我們尷尬的。

我同情中國的民運青年,但不同意他們的好些論點與行為。我認為他們要多讀點書,以知識充實自己。然而,他們的思想與行動是反映著一個大時代的轉變,可能是無可避免的。我很想知道將來的歷史學者會怎樣看。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