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四取三的謬誤
從中文大學推行暫取新生制所引起的多種微妙發展,以至最近行政局作出中大要放棄四年大學制的決策,是一場令人歎為觀止的小型政治風波了。
港大要實行四年制不能成事,而香港問題纍纍的教育制度就逼著要繼續下去。令人遺憾的是,在這整個事件的發展中,香港的教育及考試制度的主要缺點並沒有被正面研究、檢討,而更重要的學生前途問題竟然不獲關注。納稅的家長們躲到哪裡去了?
四與三的取捨問題
我不想在這裡抨擊香港教育制度的諸多問題。我要談的是:大學四年制與三年制的取捨。有兩點是大家同意的。且讓我從這兩點說起。第一,香港的中學與大學的學年制度應該統一。第二,從小學一年級至大學(學士)畢業,應該是十六年——這是國際的標準。至於這十六年的分段,應該是十二、四,或十三、三,還是十一、二、三,是問題的所在。舉世都是向十二、四那方向發展,而香港所選的是十一、二、三。這是幾個選擇中最劣的了。十二、四既不能成事,我在結論中會建議,唯一可取的補救辦法是十二、一、三。
跟著而來要談的幾點,可能有人不同意,但卻是極其重要的。
第一,中五的會考(即小一起的第十一年),在國際的規格上算不上是中學畢業!要到外地去留學,中五的文憑不倫不類,成績再好也只能跑到三流大學念第一年級。要到外國去補讀中學的最後一級,是難以獲得「插班」學額的。因此,有不少打算到外國去留學的學生就在香港讀中六,但中六沒有文憑可據,他們就逼著要讀中七。很不幸,中七的成績不一定會被外國的學府接受。一般而言,美國不見經傳的大學不知香港的中七為何物,而大有名堂的,則只取中七成績作為一年級的一部分學分。如此一來,要到外國唸書的,中七往往費時失事。
第二,要留在香港念大學吧,但讀了中七,能進大學的機會著實不高。中六及中七的課程都是為進大學而預修的,若預修而不被錄取,雖不能說前功盡廢,但浪費了莘莘學子的時間與納稅人的血汗金錢,卻是無可置疑的了。
第三,中七的教育水平不及大學四年制的第一年。說港大及中大的師資遠勝中七,並無低貶中學教師之意。舉一個這樣的例子:在中七唸經濟學,由我的學生教;在港大第一年級唸經濟學是由我教——就算港大改為四年制,第一年級的經濟學也會是由我教的。我的學生教書能力可能比我好,但對啟發學生的本領他們還需有較深入的學問與經驗。經濟學系的例子如是,其它學系也如是。
第四,不要以為大學四年制的第一年的經費,會比中七的經費為高。正相反,四年制的大一經費遠比現在的中七經費為低。香港中學教師的薪酬及補貼(尤其是官立中學)比大學講師只是低一點,而有兩個因素會促成四年制的大一的經費比中七的經費低得多。在一方面,中七的學生遠比大一的多。中七被取消了,大一要開的班數會遠比中七的班數少。另一方面,大學一年級上課時可以濟濟一堂——這是美、加大學的慣例,所需的講師不多。例如,我現在教的大一經濟學,一班就有四百多學生︵在美國我曾同時一起教八百多名)。一般大學教師的經驗是:一班若有三、四十人以上,多教幾百個沒有多大分別,而這「人頭湧湧」的教學,在大學內是有特別的方法的。
第五,這點很重要——雖然四年制的大一比現有的中七經費低,但若取消了中七,中五的會考便要取消而改在中六舉行。這樣,中六的學生會比現在的多,導致中六的經費增加。這上升很可能會比取消中七(而增加大一)所能節省的經費大。這是說,取消中七,增加四年制的大一,而又同時擴大中六,香港的教育經費是可能略為上升的。但這少許代價,香港納稅的家長不應該有異議。這是因為他們子弟的中學畢業是真正的畢業,多了一年不是什麼「預科」的教育,而他們就毋須為子弟應否念中七的問題而煩惱,作無所適從的選擇了。中六的畢業文憑,是世界任何地區都承認的。
要有效地運用納稅人的錢
我是不贊成政府(其實是納稅人)津貼教育的。應否津貼教育,是見仁見智的事。但我可以肯定地指出,既然要津貼,這些錢的代價是需要獲得應有的價值。在市民總收入的百分比上,香港的教育津貼經費之巨,似乎是世界之冠,但所贏得的不外是些權力鬥爭,利益分子在教育問題上誇誇其談,實際的成就令人尷尬。
納稅人應該有權選擇。我們亦應該讓他們在被迫津貼教育的局限條件下,有力地以選擇的辦法來爭取他們所付代價的應得價值。我同意佛利民的主張,把政府津貼教育的經費,以學券(voucher)的方式分配給家長或學生,讓他們自由選擇學校,交出學券作為學費,而校方收到學券後,就向政府收取面值的現金。學校於是要自負盈虧,可以賺錢,也可以破產。這樣,學校與學校之間會增加競爭,不滿學校教育水平的家長或學生就能有效地表達他們的意見:他們對某校不滿,可以不光顧該校而使之關閉。
納稅人若有選擇的權利,會逼使經費節省,或在用同樣經費的情形下,逼使教育質量提高。香港現在的教育經費如此龐大,我們不應談「經費不足」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有錢可花就亂花一通,經費再大,津貼再多,也只如擔沙塞海。花錢要有適當的約束才能得其所值,而這約束,是應由納稅的或光顧學校的人來決定。只要這樣做,香港現在的教育經費,是足以應付大學四年制的統一而綽綽有餘的。
結論
港大三改四不成,中大卻被逼要四改三。假若大學三年制一定要統一的話,怎麼辦?唯一可行的補救辦法,是將十一、二、三這個糊里糊塗的制度改為十二、一、三。「十二」是指小一到中六才算是中學畢業,現在的中五會考改於中六舉行。這是國際承認的中學畢業了,對要出外留學的大有好處,使中學畢業後出來工作的多獲一年非「預科」的教育(工作一段時期後再念大學也是方便之至),而要在香港進大學的則不需花了「預」而不「收」的時間。
「一」是指中七,算是大學的第一年了。入了「中七」,並非入了什麼「預科」,而是算入了四年大學制的第一年。從中七升入三年制的大學,就會像四年制的大一升大二那樣方便。換言之,大一改在中學那裡教。這與美國的community college的性質相同。十二、一、三的中七學生,會比十一、二、三的少,因為新中七的學額要與統一了的三年制的大一吻合。在這個十二、一、三的「方程式」下,大學是三年制,同時也是四年制;而中六是明確的中學畢業,進了中七就算是進了大學之門了。
二○○三年後記
文內建議教育應跟隨國際慣例——中小學十二年,大學四年——是十四年前提出的了。香港的教育權威反應遲鈍,要到幾年前才決定這樣做,也還要再等幾年才能成事。教育的事,是不應該讓學問不足的權威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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