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0, 1992

荒謬的「定律」——兼與林行止商榷

經濟學與其它科學一樣,久不久就有一些怪誕不經之論,在邏輯上錯得離譜,且沒有事實證明,但在行內總有一些人認為是驚天偉論,把它奉若神明,不敢對之「冒犯」。

在這些謬論當中,有一個名為「格拉森定律」(Gresham's Law)。《信報》的林行止曾多次在他重要的《政經短評》裡把這定律抬舉。幾個月前,我翻閱《信報》,見該《短評》的大字標題是:《格拉森定律是投資的最高原則》,使我為之愕然!該文開門見山地寫道:「我們在這裡曾多次談及的『劣幣驅逐良幣』,是少數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經濟定律。」

我想,假若格拉森的謬論是少數經得起考驗的經濟定律,那麼經濟學就真是不堪一學了。

故老相傳,格拉森定律是指在英國十六世紀中期,流通的金幣有新有舊,新的完整,是「良幣」,舊的給人輕輕地把小量的金磨掉,成為「劣幣」。在市場上,使用貨幣者都搶著使用劣金幣,將完整無缺的良幣收藏起來。因此,「劣幣」就把「良幣」逐出市場了。

在邏輯上,這個定律似是而非,錯得離譜!試想,在有優、劣金幣的情況下,購物而要付出金幣的當然要使用劣幣。問題是,賣物而收幣的人可不是傻瓜,怎會不見劣(金)幣而敬而遠之?賣物者是願意收劣幣的,但物品的價格必定要提高,藉以補償劣幣的所值;另一方面,以良幣購物的,價格會較相宜。這好比大陸現今通用的人民幣與外券,前者「劣」,後者「良」;在當地購物,只有傻瓜才不會按貨幣的優、劣而討價還價。當然,一些糊塗的外來遊客,不知其中大有玄機,以外券當人民幣使用,將格拉森定律倒轉過來,試圖以「良幣」把「劣幣」逐出市場,使識者為之不值矣!

大約六年前,曾獲諾貝爾獎的英國經濟學家希克斯(J.R.Hicks)到港大來演講,談到英國的經濟歷史,也就提及格拉森定律。他講話後,我對他說,這定律是謬論;也將我的理由略說了。他回答道:「你對這定律的質疑我同樣地想過。我認為這定律假若是對的話,那麼當年的英國人一定是很蠢的了。」我縱聲大笑,說:「最蠢的應該是格拉森呀!市場上的人再蠢也知道金幣有優、劣之分。格拉森怎可以假設購物者知道,而售物者卻懵然不知呢?」希前輩搖頭輕歎,說:「這定律只是傳言,從來沒有誰拿出可靠的證據來。」

「劣」把「良」逐出市場的例子不是沒有,但不是格拉森那樣的想法。名畫家林風眠逝世後,他的遺作在拍賣行所見的,多是較差之作,其精品數十無一。這顯然是因為任何畫家的精品都不多,收藏的人以為精品的比對價格會上升,而較差的多的是,就把精品收藏起來了。

另一方面,情形相反,「良」把「劣」逐出市場的例子也有。廣州解放前的一兩年,當地市場只用港幣(良幣);什麼銀圓券,金圓券(劣幣)供過於求,無人問津也。這是因為紮起來就一大捆的「劣」幣攜帶不便,幣值不保,用者有意,收者無心。這是中國的悲劇。

即使今天,在深圳的一些高級食肆中也是只收港幣(良幣)而不收人民幣(劣幣)的。而良、劣照收的食肆,大都在牆上告示牌中寫明港幣與人民幣的黑市匯率。黑市不黑,是我們偉大祖國的偉大之處!

莫名其妙的謬論,被行內人視如至寶,經濟學是屢見不鮮的。倘若格拉森地下有知,不用沾沾自喜,也不用耿耿於懷。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經濟發展理論,其邏輯比不上格氏定律,但信者甚眾。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界外效果」(Externalities)分析,一塌糊塗,但卻有口皆碑。要不是我在一九七○年手起刀落,這個糊塗概念,在今天還繼續大行其道。二百多年來的傳統的佃農理論,都把地主們當作傻瓜,農民大可欺而騙之。馬克思的學說,高深莫測的術語多,內容乏善足陳,而信之者把刀、槍拿起來了。馬克思可沒說過,資本家是要被殺頭的。

每個人,連我自己在內,都曾經在愚蠢的思想上中過計。這樣的中計無傷大雅。但在科學上說,眾所認同的觀點不僅不一定對,而且往往錯得離譜。因此,從學問那方面看,任何理論只可以被「考慮」,而不可以被奉若神明的。至於以誤信而拿起刀槍的人來說,就實在過分熱衷於社會的改革了。也許,他們不是為了社會,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吧。但這是本文的題外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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