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1, 2008

新勞動法的初步效應

發表了九篇反對新勞動合同法的文章,不打算再寫。作為一個經濟學者,我已盡所能,北京要怎樣處理是他們的選擇,書生之見只不過是書生之見而已。然而,最近聽到的關於該新法的初步效應,好些是媒體沒有報導的,恐怕北京的朋友不知道,應該提出來讓他們考慮。



(一)廣州在新春後舉辦的招聘會,找工作的精英特別多。所謂「精英」,是指那些工作了相當時日,履歷有可觀的中年職業人士。兩個原因,皆起於新法第十四條——在一個機構工作了十年可獲終生僱用。其一是工作近十年或去年底逾十年的精英被炒;其二是見十年將屆,精英先找新工,有可取的就炒老闆而另謀高就。後者類同美國昔日的大學教師,工作六年後校方要決定是炒還是給予終生僱用合約,引起教師搶先找新職的行為。讀者要知道,到了限期員工被炒不容易找到新工作,因為在履歷上被炒是個污點。因此,與其被炒,倒不如自己算一下,認為沒有把握可獲終生僱用,先覓新工炒老闆為上也。



(二)珠三角一帶,今年春假後,工廠聘請新工人特別容易——好些年沒有見過那麼容易了。另一方面,因為舊員工一般知道新勞動法的廣泛性,紛紛要求加薪。效果是某些員工可略得小甜頭,但整體來說,這幾年低下階層的收入急升走勢,顯然應驗了我推斷過的,被新勞動法一棍打折。



(三)工廠老闆面對的最大困難,是提供食宿不能再在工資扣除,而超時及假日工資從加半倍升至加一倍。如果沒有超時及假日工作,員工一般不干,但他們樂於接受不加工資而干,所以一般的工廠,在舊法下是不依法定的超時及假日工資的。如今推出新法,工廠老闆還是忙顧左右,提供超時及假日工作但不支付加倍工資,工人也是得過且過地幹下去。然而,有了新法但不依新法,工人罷工或投訴或上街的機會急升,使老闆們不知怎樣處理才對。按新法支薪要關門,員工同意不依新法,但老闆的意識,是早晚會闖禍,非關門不可。



(四)不少老闆正在越南等廉價勞力地區建造廠房,打算一年半載後在中國關門他往。尤其是成衣製造行業,走得七零八落是肯定的了。北京當局似乎沒有重視我說過無數次的,主要是為反對人民幣升值而說。那就是中國工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困難,是越南、印度等地區的工資比中國的低得多,是中國的主要競爭對手。新勞動法的推出,是火上加油,未富先驕的讓賽,是讓得太多太多了。



今天我可以肯定——絕對肯定——是需要廉價勞力的外資工業,不會再到中國來。開始下了注的或會繼續,但新的需要廉價勞動力的外資,不會在有新勞動法下再問津中國。



好些人認為,中國要走高科技的路,廉價勞力的工業是籮底桔,我們不要。這想法是大錯特錯。走向高科技的發展已經起步,不用擔心,但這發展需要後浪推前浪,要讓貧苦的勞動力在下面把上頭的科技推上去。換言之,中國發展的重點,是要顧及對工商業知識低下的農民。農民的生活改進得好,改進得快,中國的所有經濟問題都解決了,科技的發展更不用擔心。農轉工出現了問題,農民不能繼續改進生活,上帝也幫不到忙。我反覆計算,依照二○○○年起的生活改進速度,中國農民的收入會在十年後達到城市中等人家的水平,這推斷給新勞動法化為烏有。



(五)如果新勞動法嚴厲執行,加上封殺所有漏洞,中國的經濟改革進境會止於二十九年!目前的情況,是地區政府隻眼開隻眼閉,得過且過地忙顧左右,或視漏洞如無物。這樣的做法不成體統,更重要的是新勞動法有九十八條,寫得那樣全面,若有若無的執行勞方早晚會吵起來。資方的左避右避,這裡出術那裡出術,無疑會大幅增加交易費用,而輪到勞方堅持依新法而上街或罷工,北京要怎樣處理才對呢?



有人說,如果取締由國家主席批准的新勞動法,國家體面何在?我的回應,是體面換不到飯吃。做錯了就改,有什麼不對?可能我過於樂觀:新勞動法的殺傷力那麼廣及,沒有多少勞工的支持,取締不會引起大動亂。另一方面,北京當局可以考慮我建議過的,讓機構選擇依新法或勞動合約絕對自由。再另一方面,北京可以考慮另一些協助勞工的安排,安撫一下。



中國今天有錢,他們的錢要怎樣花,尤其是花在窮人身上,只要不是重複性的,我們不容易反對。我反對的重點,非常重要的,是北京不要干預市場的合約自由選擇。這樣看,最低工資的安排也是違反了合約的選擇自由,要取締。說過無數次,我永遠站在窮人那一邊。任何人相信最低工資可以幫助窮人,是不懂經濟的運作。在西方,勞工是給工會及利益團體的壓力誤導了。



據說中國的新勞動法主要是從德、法抄過來的。最近與一位瑞典的經濟老教授談及中國的新勞動法。他說瑞典搞福利經濟,是大麻煩,但今天的發展是勝於德國及法國的。主要原因,是德、法左右勞動合約,使失業率多年高企,但瑞典則在上世紀三十年代起,執行的原則是政府不干預勞動合約的選擇自由。



這裡我不能不重提我對市場研究得到的兩點貢獻,否決了傳統之見的。一、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沒有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而市場的合約自由選擇是減低交易費用的重點。二、嚴格而又廣泛地看,一個經濟只有一個市場,沒有什麼勞動市場與產品市場之分。後二者的分別只是合約的性質不同——在同一市場內合約的安排有別。新勞動合同法是全面地干預市場的一種重要合約,牽一髮而動全身,整個市場會受到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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