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9, 2010

概念說:從「租值消散」說起

經濟學最「淺」的是概念,最重要的是概念,最難教的是概念,最不易學的也是概念。除了需求定律,經濟學沒有其他不可或缺的理論,但這定律要用得好,概念的掌握重要。從重點規劃的結構看,經濟學與自然科學很不相同。經濟學者早就給物理學誤導,以為既然在科學方法上物理與經濟相同,於是把前者的數學搬進後者。這發展使用不上數學的概念被經濟學子漠視了,到今天變得連國際名校的大教授也不懂。老師不懂,學子們只能望天打卦。



何謂成本?問香港的中六學生大多數答得朗朗上口,給你一個滿分的定義。這可不是真的能掌握「成本」的概念。要真的掌握,五年以上在街頭巷尾跑,或不斷地以真實世界的現象印證,是起碼的要求了。一七七六年的偉大天才史密斯對成本的概念有足夠的掌握,但一八九○年的另一個偉大天才馬歇爾對成本概念的掌握卻頻頻失誤。同樣說成本,「定義」是一回事,學子考滿分不難;「概念」是另一回事,是定義之外的內容掌握,能達大成的鳳毛麟角。高斯是我認識的對「成本」的概念掌握得最高明的人,但只能給他九十分。



這裡不說成本,而是說租值。其實也不是說租值,而是說租值消散。其實也不是說租值消散——一本書也說不完——而是說我這個老人家對租值消散的認識的歷程,好叫今天的學子能明白他們正在學的經濟學根本不管用!按歷程的要點說說吧。



(一)作本科生時,學的租值稱為經濟租值(economic rent),到研究生時才知道馬歇爾稱為準租值(quasi rent),二者其實一樣。歸屬租值(imputed rent)也一樣。三者有吹毛求疵的分別,浪費時間,不要管。我喜歡簡稱「租值」(rent),用不著婆婆媽媽的。



當年老師教租值,起筆永遠是歌星貓王的例子。這位二十世紀收入最高的歌星,賣唱之前是貨車司機,月入僅數百。天才被發現後,過了不久年入以千萬美元算。推理說,即使貓王的收入大幅下降,或政府抽他收入百分之九十的稅,他仍然會作歌星,不變。這與土地類同:一塊地無論其收入怎樣轉變,土地還在,租金的大幅下降不會使土地消失。租值之稱於是從土地的租金或租值搬過來。想深一層,土地還在是不變,但土地的使用這裡那裡總會因為租金的變動而變的,正如貓王作歌星不變,但唱什麼曲,或演什麼戲,這裡那裡總會因為收入的變動而變。租值是從不變的角度看收入或價格變動。這觀點,我得到魯賓遜夫人一九三四年的大作中的《租值閒話》的啟發。讀該作時我剛進入了研究院。



(二)租值消散的理念起自德國的J. H. von Thunen (1826),但重要的首篇文章是奈特一九二四之作。後者難讀,有錯,但非常重要。該文是回應庇古一九二○提出的兩條公路的例子,說好路車多堵塞,壞路空空如也,如果政府抽使用好路的稅,把部分車輛趕到壞路去,社會整體會得益。奈特的回應,是如果好路屬私有,路主會收費,效果與政府抽稅一樣。這觀點當然對,也可以看為三十多年後「高斯定律」的前身。



(三)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這一詞起自H. Scott Gordon一九五四的一篇重要的關於公海漁業的文章。此文把奈特的一幅兩條公路的幾何圖表搬過來,轉九十度,從鏡中看,好、壞二路變為優、劣兩個公海漁場。因為海屬公有,任人隨意捕魚,優場的捕釣者爆滿,平均工資等於平均魚捕所值,該場的租值下降至零。這是說,如果公海漁場是私產,場主會約束捕釣人數,使平均工資等於邊際捕釣所值,漁場會有租金進帳。但漁場既為公有,捕釣者有人滿之患,總工資的增加替代了租金,租值因而消散了。這是一九六三年我學得的知識。同年,我讀到A. Bottomley於該年發表的只兩頁紙的文章,說某小國的土地宜於種植杏仁樹,但因為土地公有,用作畜牧,於是沒有租值。這使我知道租值消散不限於勞力參與過多或產出成本增加,過少或轉換資源的用途這消散也會出現。



(四)一九六九年的春天,我被邀請為一個漁業研討會議寫文章。重讀Gordon的一九五四之作,發覺言不成理。每個公海的捕釣者為了自己的利益,其邊際捕釣所得會等於自己的工資或機會成本,人人如是,怎可以導致平均所得等於平均工資呢?說公海收不到租金,或租值是零,是定義性的結論,說了等於沒說。就是在沒有約束的競爭下,每個參與者的邊際所獲還是等於工資,租值從何而散了?所有師友及其他文章的解釋都是定義性,一律是說了等於沒說。



那時在芝大,天大寒,在國際宿舍的一個晚上,我推出公海人滿而使租值下降至零,要有無限的捕釣者,每個捕釣者的工作時間是無限地少。本來是重大的發現,但我跟著想到那是一八三八年法國A. A. Cournot的雙頭競爭的思維,只是雙頭變作無限頭,於是在文章中說是他的。該文一九七○發表,題為《合約結構與非私產理論》。兩個月前在廈門遇到一位美國教授,他說那四十年前的舊文今天還是天然資源經濟學的中流砥柱。可惜到今天,很少人注意到該文提出的一個重點:租值消散只會在邊際上出現,邊際之內不會完全消散。



(五)一九六六年寫《佃農理論》,寫到台灣的土地改革,政府約束著地主的佃農分成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七點五,導致農戶的投入上升,因而使農業的產量上升,我突然想到:如果政府乾脆地強迫地主把一部分的土地產權送給農戶,使農戶成為土地的股權擁有者,權利界定清楚,農戶與原來的地主合股產出,當然要為土地爭取最高的租值,其產量會與沒有土地革改的情況一樣。這樣看,台灣管制分成率而導致的農戶投入上升,與公海因為非私產而導致漁民的投入上升類同,某程度上出現了租值消散。換言之,土地收入的權利如果不是全部界定為私有,與使用的權利不是全部界定為私有的情況相同:租值消散會出現。



(六)一九六九年從芝加哥轉到西雅圖華大任職,暑期回港渡假,展開大規模的關於香港租金管制的調查,得到政府的協助,蒐集了數十箱詳盡資料。租管是價格管制,當時我早就知道價管帶來的價格之外的競爭準則會導致租值消散,但香港的租管有兩個重要的現象困擾著我。其一是分租:一間只五百平方呎的居住單位可以因為分租而有十多伙住戶!其二是天台木屋:在樓房的天台上有木屋僭建,密密麻麻,成行成市!這些一團糟的現象,其含意卻是:在租管下的樓宇,因為有分租及天台僭建而使暴跌了的租值明顯地局部回升。反覆推理及考查數據,我得到的結論是,所有受到租管影響的人都有意圖去減低那無可避免的租值消散。



(七)我那被認為是重要的《價格管制理論》一文一九七四年發表。很難讀。要點是A、價管使資產的收入界定不清楚,導致租值消散(來自《佃農理論》);B、依照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的原則,受到影響的人會試圖減少這消散(來自香港租管調查);C、任何非市價的競爭準則會導致租值消散,這些非市價的準則只要被確定,均衡分析易如反掌,困難是如何推斷那些非市價的準則會被採用;D、在邊際上租值一定會全部消散,但邊際之內可以有租值存在(來自一九七○發表的公海業研究);E、選擇非市價的競爭準則,是在侷限下可選的容許邊際之內有最高的不消散的租值。



(八)《價格管制理論》一文的另一項重要貢獻,是交易費用的增加其實就是消散了的租值。這提點是後來一九八一年我準確地推斷中國會走的路的理論中的一個基礎。一九八二發表,該文提出了一個廣泛的交易費用的概念,稱為社會費用,是指所有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費用。二十五年後我構思《中國的經濟制度》時,把這廣泛定義加進以合約約束競爭替代產權約束,交易費用就變為約束競爭的費用了。沒有明言,但減低租值消散其實就是減低約束競爭的費用。有明言的是租值消散不會在一人世界出現。換言之,我能解開中國的經濟制度的密碼,一個原因是租值消散這個概念用得好。



上述大略地回顧租值消散這個概念的發展,好叫同學們能體會到一個經濟學概念的掌握不是一朝一夕的玩意。要有長時期的思考,要不斷地以真實世界的現象印證。可以說,有實際用場的經濟學主要靠概念用得好,因為可取概念的形成是基於人類行為的經驗規律。我選「租值消散」這概唸作示範,因為這概念的發展我走得比我知道的任何人遠,遠很多。



理論上,租值消散還有另一個非常重要的用途。同學們知道,那所謂均衡分析有局部均衡與一般均衡之別,而經濟學行內通常低貶前者而高舉後者。不對,一般均衡的創始大師L. Walras用方程式,滿是數學,但經濟內容卻空空如也。芝加哥大學的佛利民的價格理論當年與眾不同,主要因為他的局部均衡分析有一般均衡的經濟內容。由我發展出來的租值消散的理念是從另一個角度看一般均衡,容易得多,快得多,準確得多!



我的秘方是:凡是沒有可以消散的租值存在的分析,不一定對,但一定是達到了一般均衡;凡是有應該消散但沒有消散的租值存在的分析,一定錯!後者,因為簡單所以看得快。多年以來,不管是何方神聖寫出什麼誇誇其談的大文,我往往在幾分鐘之內肯定是錯。這是數十年來我不參與學術研討會議的其中一個原因。動不動說人家蠢到死沒有禮貌,但我是憑著秘方才那樣說的。比我聰明得多的馬歇爾的佃農分析有應該消散而不消散的租值(見拙作《佃農理論》43-44頁)。此君名不虛傳,他看到,知道不妥,但不知怎樣處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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