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15, 2011

歷史是學術的最終裁判


除了應酬邀請之作,我以英文下筆只發表過十篇文章。都是一九八三年開始以中文動筆之前的作品。數量少,其中八篇沒有經過正規的評審。加上歷來不管學報的名氣大小,我的學術屢受非議。某次香港某委員會以打分的方式衡量學術水平,我是香港唯一的拿零分的經濟學者。只是出道三個月升為正教授,我想不出理由去管這些無聊玩意。

稱得上是師級的朋友可不那樣看。他們希望我能多點發表文章,更希望我繼續用英文下筆。然而,他們同意,有份量的文章一篇也不容易,一個學者窮整生之力不一定能寫出一篇,因為要講運程,要碰巧。

有時我幻想著如果當年不回港任職,不轉用中文下筆,會怎樣了。去年一位舊同事在網上搜查我的文章的西方引用指數,達一千三百多次。據說超過一千次很困難,中國人更困難,何況我的學報文章那麼少。我當時的幻想,是如果繼續以英文下筆,多三幾十篇正規的英語學報文章容易,不知那引用指數會怎樣了?

我不重視文章的引用指數:最後一次自己查看是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的事。不重視,因為某類毫無創意的文章被引用得特別多,做學報編輯發表文章這指數會跳升,而極劣的謬論可以是被引用的大熱門。我重視的是巴澤爾幾年前嘖嘖稱奇的一點:我的英語文章死不掉。

學術文章,發表後三幾年還有人記得不容易,十年以上很困難,三十年說是經典不誇張。斯密的《國富論》是二百三十五年前發表的,去年該作的中譯在神州大地還是暢銷書!這才是真學問,才算是真的傳世。

為了生計數學術文章無可厚非,為了自娛不斷地寫也無妨。但要在學術上作出貢獻,發表後三幾年沒有人記得是不值得動筆的。我一九七九年發表的,關於香港租金管制與舊樓重建的文章,用了幾年時間查數據,寫得用心,曾經獲美國某機構的一個法律論文獎,是一項大投資,也是大賭注,但賭輸了,近於輸清光。科斯一九五九年發表的《聯邦傳播委員會》也明顯地用盡心機,學究天人,我讀來拍案,但老實說,如果不是在芝大吵起來,促使他再發表一九六○年的《社會成本問題》來從頭解釋,他那《聯邦》一文的命運會像我的舊樓重建!

傳世文章其實不是那麼困難,但起碼要有一點可以發展開來的新意。問題是作者自己怎會知道呢?科斯的《聯邦》長文,把「科斯定律」寫了下來,只一句帶過,自己顯然不知道其重要性。跟著的《社會》長文,他把那一句反覆地說了無數次,五十多頁來來去去都是那一句,但發展得精彩。今天看,只要經濟學存在,科斯定律也存在。

學術的傳世思想,永遠起於從事者行來行去,踩來踩去,希望一腳踏中些什麼,然後要依稀地見到一點火花,跟著是希望這點火花得到同好的注意,協助發展起來。品味於是重要。品味不夠高明,踏中了也不知道。一個學者可以整生研究一個可以有無數火花的項目,但因為品味平平,他永遠踏不中,或是踏中了也毫不知情。

傳世的思想要有火花,不需要很多,但起碼要有一點。重要是從事者知道,然後在該點上多說幾句,儘可能發揮一下。好幾次,我自己知道踏中了些什麼,多說幾句,但不夠,行家朋友見到玄機,找到略為不同的角度,殺了出去。

傳世是歷史,歷史無疑是學術思想的最終裁判。好於賺錢的人希望家財億萬,好於學術創作的人希望歷史會作個公道。其中有一個有趣的分別:某甲多賺一點錢某乙往往要少賺一點;學術創作不同,某甲多創可能導致某乙也多創。想深一層,歷史的記憶也有限,到了某一點,思想創意太多,較為平庸的會無情地遭淘汰。

在凡事競爭的社會中,我看不到任何理由要約束對社會沒有半點損害的思想創作的競爭發展。然而,我們今天知道的學報文章的評審制度,是把這本來是很有意思的創作競爭加以無謂的約束。

說一下我自己的學報投稿經驗,讀者可能罵出口。上文說過,我只有兩篇文章經過正規的投稿評審。其他的不是沒有評審制,而是老編網開一面,有時只形式地請評審員看一眼。但那兩篇正規地評審過的不是那麼幸運,說起來有點豈有此理。

第一次是我初出道時,把《佃農理論》的第一長章寄到最大名的《美國經濟學報》。編輯很快就回信,說文章不錯,但評審員說佃農的分成率是由風俗習慣決定的,我說是由市場競爭決定的,不對,要改。我當然不改,轉寄到當時蒙代爾主編的《政治經濟學報》。過了幾天基爾‧約翰遜對我說,蒙代爾把我的文稿給了他評審。蒙兄不可能不知道,基爾早就大讚我的佃農分析,所以不算是真的評審。

回頭說那大名的《美國經濟學報》,一九七二年我寫好了《蜜蜂的神話》,文稿寄給朋友看,該學報的新主編來信求該稿,說要刊登。我客氣地回信,說答應了給科斯。其實我心中有氣,因為求稿的編輯要求我取消文稿的第一長節。那節引經據典,註腳十六個,參考讀物數十,細說了蜜蜂怎樣養、怎樣飛。換言之,我要從一個蜜蜂專家的角度把經濟學的一個傳統信念殺下馬來。作為編輯大師怎可以不知道呢?我不懷疑大多數的學報編輯會建議取消那一節,因為該節提供的數據與文章的主旨沒有明確的關係,取消可以節省八頁紙的篇幅。然而,今天看,我那篇文章還死不掉,主要是因為蜜蜂飛出新意來。品味不同,取捨有別也。

轉談我第二篇經過正規評審的文章:一九七二年在英國《經濟學報》發表,關於子女產權及中國婚姻。編輯也很快回信,說要發表,但篇幅所限,建議我減少五頁,怎樣減由我。我拿著文稿翻來覆去地考慮,認為這裡那裡抽起五頁要從頭再寫,但最後的結語那一節剛好五頁,抽起對整篇文章的可讀性沒有影響,就簡單地抽起「結語」,其他一字不改。殊不知文章刊登後,幾位事前讀過文稿的朋友來信譴責:「為什麼最後一節不見了?那是最重要的貢獻呀!」啞子吃黃連,該節的文稿我後來怎樣也找不到。

上世紀八十年代,不少後起之秀說我的英語文章少,大部分沒有經過正規評審,作不得準云云。今天塵埃落定,他們把五十篇文章換我半篇,歷史作裁判說換不過。個人的經驗,傳世文章雖然不易,也不是那麼困難。我自己需要的是得到師友的一點啟發,然後天馬行空地獨自思想,尋覓火花,完全不管其他學者說過些什麼,寫好文之後才考慮要不要找他家之作下些註腳,粉飾一下。如果當年老是想著要通過正規的評審,左顧右忌,我那類文章不可能寫出來。

下期我會再談評審這回事,但轉到我不熟知的自然科學及比較熟知的藝術去。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