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9, 2011

三三四:阻止競爭的壟斷


(五常按:本文是《壟斷的詛咒與成因》最後第四節。)



阻止的意思是約束,但這裡我選用「阻止」而不用「約束」,因為競爭的行為一定要受到約束,否則競爭帶來的租值消散會滅絕人類。權利界定是約束,成本、市價、天賦、財富、法律、風俗等,都是約束競爭的侷限。本節要分析的,是政府或利益團體「阻止」競爭,因而把壟斷權利炮製出來。阻止當然是約束,為恐引起混淆,我用「阻止」來描述由政府或團體炮製出來的壟斷。



受價與覓價的經濟內容



爭取壟斷希望增加收入是社會每個成員都會做的事。我在上節指出,這是社會進步的一個主要根源。在街頭賣花生的小販希望自己出售的好吃一點,與眾不同,是爭取壟斷。要成為另一個鄧麗君當然不易,但我指出,一個人憑自己的天賦與努力而爭取到有壟斷性的產品,沒有要求政府或團體的協助,純是通過市場競爭而獲得的壟斷,對社會只有利,沒有害。鄧麗君如是,設廠產出也如是。至於傳統歷來詛咒的因為壟斷產出不足,導致顧客的邊際用值高於產出的邊際成本而出現的死三角,如果真的存在,對社會也一定是利大於害:有這壟斷產品附帶著死三角總要比沒有這產品有利,強迫多產出只能如強迫鄧麗君多唱耳。



這裡有一個重要提點。西方經濟學傳統高舉的完善競爭市場,那銷售或生產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的,因而受價,沒有死三角。然而,邏輯與事實皆說,這樣的市場只能限於期貨市場那類產品:米是米、麥是麥、金是金、銀是銀。是的,經濟學者高舉的完善競爭市場的產品不可能有創意,不可能標奇立異,社會因而不可能有進步。



換言之,一個歷來只有完善競爭的經濟社會,會停頓在中國四千多年前炎帝神農氏嚐百草的水平。我的價值觀可以接受,因為陶淵明筆下的桃花源也略同。離開了桃花源,人類的進步或知識的增長要基於創新,即是說要基於壟斷的爭取及嘗試。那所謂覓價,講深一層是說找尋新意。



舊報告將再推出



通過政府或團體阻止競爭而出現的壟斷是另一回事。但有一個問題:本來是黑白分明的看法,因為發明專利的存在而變得有點模糊了。發明專利(patent rights)是通過政府法例來約束或阻止競爭,擁有這專利權的或大或小是個壟斷者。發明是競爭的果實,但專利是政府以阻止的方法來維護勝出的人。從社會的整體利益衡量,研究所得的發明應否有專利的保護是經濟學的一個大難題,行內到今天還沒有一致同意的答案。我自己是有答案的——大概上有,細節上沒有。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我動用了美國的一個基金不少錢,花了四年多時間,調查發明專利與商業秘密,以及這二者的租用合約(license)。所獲艱深。當時(一九七七年)寫了一個長報告給資助的基金作為一個交代。二十多年後找到該文全稿,二○○五年刊於自己的英語論文結集中,行內的朋友讀到一致認為重要。該報告其中較為不重要的兩部分曾經抽出為獨立二文發表,但最重要的主要部分因為太難,當時打算過些日子才處理,但終於沒有動工。發表了的關於商業秘密的那部分受到法律學界注意。這次大修《供應的行為》的下篇,我會把當年的長報告的內容全盤推出。這是本卷第四章的話題。



發明是知識資產,以專利保護是產權保護,應不應該有此保護奇怪地沒有一致的看法,而從社會的利益看應保護多久是一個永遠沒有答案的問題。商業秘密呢?原則上也是資產,可以有產權的保護。問題是外人不知是些什麼,要怎樣保護呢?問題有趣,但深不可測,也在第四章才討論。



無功受祿與偷龍轉鳳



轉到那些主要靠政府或團體阻止競爭而存在的壟斷,經濟學的所有分析都說對社會的整體只有害,沒有利。對個人或個別機構當然有利,但對社會整體沒有。理由不少,但我認為最基本的只是一點:憑政府或團體阻止競爭而帶來的壟斷利益,是中國傳統說的無功受祿!你的產出貢獻不足以在市場生存,但因為政府為你阻止競爭而獲利,是無功受祿。或者你的產出貢獻足以生存,但政府授予壟斷權使你的收入增加,也是無功受祿。好些時,因為政府或團體的左右而出現的壟斷權利,獲益者主要是政府或團體,也算是無功受祿了。



還有另一個有關的話題。政府往往授予自己壟斷權,增加政府的收入,因而可以減少抽市民的稅。政府為服務社會需要有收入,因而算不上是無功受祿。這是偷龍轉鳳,誤導市民。偷龍轉鳳香港政府是專家。出租車牌照的壟斷權在政府之手,土地使用的壟斷權在政府之手,貨運碼頭的海域壟斷權在政府之手,汽油供應抽高稅,也可看為政府壟斷,還有不少其他的。這些壟斷帶來的收入可觀,容許香港政府以低稅率知名於世,但我曾經算過,把這些政府的壟斷收入化為稅看,香港中層人士的稅率比美國的高。這是偷龍轉鳳。



長三角與珠三角的經驗



作為一個經濟研究的題材,由政府阻止競爭、授予壟斷給社會帶來的害處,最精彩莫如中國改革的經驗了。這是人類歷史可歌可泣的一頁——先泣而後歌——我在《中國的經濟制度》分析過。只要中國的發展能繼續下去,將來的學者不會漠視這本書。復旦的張軍看出了玄機,知道我的靈感從哪裡來。



那是長江三角洲與珠江三角洲的相對發展的經驗。大約一九八一年起珠三角首先發難,三年後該區的幾個鄉鎮的年增長率達百分之五十。珠三角是龐大國企不多的地方,香港的商人跑去投資私營,申請牌照只需幾天,雖然損手者眾,但在壓力下國家職工制敗退,合同工制抬頭。長三角呢?龐大的國企林立,申請私營或民營牌照要過關無數,近於不可能,而職工制無從瓦解。長三角的林立國企是靠政府阻止競爭,靠政府維護壟斷而存在的,而這侷限在珠三角是弱很多了。



長三角的崛起是鄧小平先生一九九二年春天南下之後的事,一九九三開始有瞄頭,而一九九四年初引進全國劃一的增值稅後,中國的地區競爭制度形成了。奇蹟的出現,是八年之後,在重要的經濟數字上,長三角超越了起步早十多年而還是發展得快的珠三角。撤銷大部分的國企壟斷是主要原因,而如果這些壟斷不撤銷——即是不大事放寬民企的經營牌照——中國的神奇地區競爭制度是無從發揮的。後發而勝出,因為在中國獨有的地區競爭制度下,長三角的土地使用比珠三角有高很多的彈性。我在《中國的經濟制度》中有詳述。



牌照限量阻止競爭



政府發牌照有好些原因,而發牌不一定有限量。只為鑑定誰是負責人,或作為減低訊息費用的資歷陳述,是不需要有限量的。鑑定誰是負責人重要,但能否減低持牌者的資歷的訊息費用有問號。牌照傳達的訊息不一定可靠,可以誤導。我認為經濟學衡量斤兩,博士名銜(也屬牌照)比不上兩頁紙的好文章。弗裡德曼當年差不多反對所有職業牌照。阿爾欽和我同意,持牌執業的醫生及律師的能力及知識的差距大得離奇。



訊息是一回事,牌照限量是另一回事。好些時,限量是通過提升資歷或條件的要求,以保護顧客利益為前提,掩蓋著以牌照的限量來增加持牌壟斷的收益。美國在藥房賣藥的藥劑師,多年來資歷的要求不斷提升,到今天需要的學歷要有跟博士相若的水平。每小時工資約七十美元,也是規定的。

計程車(內地稱出租車)的牌照,以車算,好些城市有限量,而一個牌照的轉讓市價可能高達港元數百萬。這是阻止競爭帶來的壟斷效果。從社會整體的利益看,支持這牌照限量的理由不少,邏輯一律錯得離奇。



在西方,狩獵野生動物有牌照及獵物的限量,但沒有協助壟斷的意識。不限量獵者可能把野鹿殺清光。多年前在美國讀到一份報告,說限季節及限獵量的牌照收費不高,但能有所獲的只是很小的一撮懂得狩獵的人。不限獵量,這一小撮人可以把野鹿殺清光。我的一位朋友專於此道,說絕對可以。



醫生應否以牌照限量有大爭議。沒有明確的限量,但有經濟學者認為有欠效率的條件的苛求。一九五八年,說得上是經濟學天才的嘉素(R. Kessel,是我的好友,一九七五年早逝)發表精彩的《醫療的價格分歧》,分析當時在美國加州行醫執照難求,因而導致壟斷及價格分歧的出現。他的解釋,是醫生執業要有醫院提供病房與醫療設備的協助,而這些設備的資金主要來自見習醫生的低薪貢獻,所以要到加州行醫要先在那裡見習兩年。今天,這指明地區見習的規限再不在美國存在,但類似的要求在香港還有——外來的頂級醫師是不能在香港掛牌的。奇怪我當年沒有問嘉素一個資歷足夠的外地醫生,為什麼不可以付一個使用設備之價來購買加州的行醫權。不管怎樣說,嘉素一九五八年在《法律經濟學報》發表的是難得一見的好文章,經濟學要那樣處理才對,同學們不要錯過。



結語



西方有一句戲言,說一頭狗吠錯了樹——barks up the wrong tree。不知典出何方,但可以想像,一個小偷躲到樹上去,一頭狗向樹上吠,但吠錯了樹!



經濟學者有吠錯樹的習慣。當年我讀科斯一九六○年發表的後人稱為科斯定律的鴻文,該文批評傳統的社會成本又稱外部性的分析,不由得拍案而起,說庇古吠錯了樹。後來輪到自己寫文章,指出傳統吠錯樹的例子,到今天屈指難算了。本章以《壟斷的詛咒與成因》為題,指出的吠錯樹是嚴重的,而老實說,熱情歸熱情,我認為那是一頭相當蠢的狗。



從社會整體的利益看,經濟學者應該詛咒的,要吠的,不是壟斷的本身,而是政府或團體阻止競爭。壟斷的成因數之不盡,但除了政府或團體阻止競爭帶來的那一類,其他所有因由歸納起來只一個:人類要不斷創新才可以活得好一點。



(第三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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