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3, 2012

三八一:訊息費用最難處理


(五常按:本文是《受價與覓價》第八章《訊息費用與市場應對》的首兩節。)


訊息費用是交易費用的一部分,好些時二者分不開——我在《收入與成本》第八章解釋過了。有些訊息費用不是交易費用: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交易費用不存在,但可以有訊息費用:魯兄跑到山上遠眺,試圖預測天氣,要付代價。


第一節:以物為本論訊息


經濟解釋或行為推斷需要掌握可以觀察到的有關侷限轉變。一般而言,處理交易費用的侷限轉變遠比處理生產成本的侷限轉變困難,而在交易費用中,處理訊息費用是最困難的了。經過多年的探討,我認為後者困難主要起於人與人之間的訊息傳達往往不盡不實,牽涉到隱瞞與欺騙等行為。訊息值錢,可以值很多錢,可靠訊息的獲取可以是大投資,你要知道,為什麼我要免費告訴你呢?我們要怎樣衡量訊息的可靠性呢?要怎樣算訊息本身的市價才對?

不久前一位朋友給我看一個乾隆時期的瓷瓶。我細看後說是乾隆後期的珍品,是難得一見的官窯。我可能看錯,但我是依我知道的直說。然而,如果靠買賣古瓷為生計我可能說另一番話。我不是專家,也不懷疑一些專家可能說是民國時期的仿製品。鑑證不容易,容易有問號,而憑什麼才算是專家呢?

今天經濟學盛行的訊息不對稱的理論,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開始盛行。一九七五年我到香港渡長假,行前對同事巴澤爾說要到香港考查玉石市場,因為認為這市場可以提供資料,解釋為什麼巴兄和我皆認為訊息不對稱的理論是謬論。後來巴兄一九七七年發表了一篇跟該理論過不去的好文章,可惜不易讀。他曾經要求我聯名發表,但文章他寫好了完整的初稿,我只跟他研討過,貢獻甚微,沒有理由叨他一半的光。後來我知道他為這件瑣事耿耿於懷。最近為了寫這章,我要求巴兄傳來他的舊作,再讀,果然還是好文章,但大家分道揚鑣那麼多年,我今天對訊息問題的看法是換了好些角度了。


從玉石到收藏品

當年選擇考查玉石市場,因為聽到香港進口的緬甸玉石,稱翡翠,首次出售時往往是原石不開,購買者要從石皮的外表猜測石內的玉質,猜錯的機會高,因而有人靠幸運發達,有人猜錯輸清光。把原石切開真相大白,為什麼不先切開才出售呢?為這個問題一九七五年我在香港廣東道的玉石市場考查了幾個月。玉石怎樣看真的難學,今天我還是不懂,但得到了我要知道的細節,找到了答案,會在本章第四節詳述。

考查玉石的經驗讓我想到從物品的角度研究訊息費用。這種費用問題太多,太複雜,以物品為本入手應該是最容易有收穫的門徑了。我選訊息費用高而又變化多的物品入手。這就帶到收藏品的研究,尤其是那些作者謝世、真偽難辨的物品。中國開放改革以還,推土機到處操作,加上什麼盜墓的,出土的文物無數。走馬看花,我考查過的訊息費用高的物品類別可真不少。二○一○年在上海的一個收藏家協會講話,我以《倉庫理論》為題,直言自己不是任何收藏品的專家,但因為經濟研究的需要,我考查過的類別多而雜,每類知一點,但包羅萬有。

同學們明白嗎?訊息費用高深複雜,我選擇集中在以物為本的途徑考查。物品可以拿在手上,有憑有據,而我在玉石市場的考查有稱意收穫的經驗。更重要是我要知道市場怎樣處理訊息費用,從物品的訊息入手是一個清晰的好去處。然而,不同類別的物品市場的處理方法往往不同,所以多而雜的訊息費用高的物品我或多或少總要涉足一下。


第二節:三位大師的訊息經濟觀


第一篇重視訊息費用的重要文章是科斯一九三七年發表的《公司的性質》。他稱之為交易費用,其實主要是訊息問題:不知價,所以公司替代市場。我把這話題帶到合約選擇那邊去,說不是公司替代市場,而是一種合約替代另一種,是卷四《制度的選擇》的話題了。

第二篇重要的是哈耶克一九四五年發表的《知識對社會的用途》,是哈氏的代表作,也重要。簡言之,該文說市場是把所有人的各自所知集中運用,遠比計劃經濟的一小撮策劃者知得多。這是說,市價包含著很多人的知識,以之指導資源的使用會遠比政府的策划來得可靠。這裡有兩點哈氏當年沒有注意。其一是因為訊息費用的存在,市價可以誤導。其二是從中國經濟改革的經驗看,在某些合約安排下,政府的策劃可以節省交易或訊息費用。後者也是卷四的話題。


弗裡德曼的補充

在哈耶克的觀點上,我欣賞弗裡德曼的補充。弗老對我說:如果在一塊石上可以種出美味的水果,假若這塊石屬公有,沒有誰會種植,也不會趕著去通知政府,然而,石塊私有水果會種出來。為此我再作補充:不管擁有該石塊的人怎樣守秘,只要他把美味的水果在市場出售,消息會傳出去,石塊上可以種出水果珍品的訊息早晚會傳遍天下。一八四八年美國加州出現的尋金熱,是源於一個人在某荒地拾得一金塊,拿出來在酒吧炫耀,被外人秘密跟蹤,地點發現了,消息傳開,三十萬人從遠方湧至,加州就是這樣發展起來。這些不速之客有不少來自中國的台山,「舊金山」這個名字是他們起的。


施蒂格勒學究天人

再跟著而來的關於訊息費用的重要文章是施蒂格勒一九六一年發表的《訊息經濟學》。我當時剛進研究院,有機會聽到他親自到母校解說該文。六年後施兄成為朋友,他敏捷絕倫的思想使我震撼。認識他之前我喜歡背誦他的文章,認為他的英語文采冠絕行內:弗裡德曼幾番對我這樣說,到今天我還是那樣看。施兄才高八斗,學庫五車,赫舒拉發認為是他見過的最聰明的人。經濟思想史的學問,古往今來沒有誰比得上施兄。在芝大時我還是喜歡長駐圖書館,在館內頻頻遇到他。他早就大名遠播,在芝大有呼風喚雨的權力,但還是日夕不倦地為學問而追求,對當時剛出道的我有深遠的影響。提到這些,因為要讓同學們知道在下述我批評施氏的訊息分析不代表我不敬重這個人。我恨不得自己能有施蒂格勒的學者風骨,感激他對我的教誨與鼓勵,也希望同學們能多讀他的文章。

施蒂格勒說因為市場有訊息費用,同樣的物品其市價有差異數(variance,統計學稱「方差」),所以購買者會在市場找尋,而物品愈值錢,購買者付出的找尋費用會愈高。購買貴重物品會多花時間或費用找尋當然對,但我曾經指出,市場物價的差異數是顧客找尋的結果,不是找尋的原因,施兄是本末倒置了。市價有差異數大家都知道,但不知道這差異數為何。如果大家知道差異數為幾,此數會下降。如果大家知道差異數中的最低價為幾,在競爭下這差異數會下降為零。如果一個人找尋開始幾次碰巧遇到差異數變化大,他會多找尋,反過來他會少找尋。這些及其他變化會帶來不少博弈理論的玩意,但我的取向是問差異數的或大或少由什麼決定,而市場會怎樣處理——這就是我要以物品作為研究調查出發點的一個原因。除瞭解釋現象,我對經濟學沒有興趣。

顧客會在市場找尋是事實,同樣物品的市價有差異數也是事實。每個顧客按著自己的所知,花了他們各自認為是不要再多花的找尋費用,買或是不買,市價的差異數就被決定了。差異數的存在反映著訊息費用的存在,也反映著通過市場的運作處理來決定這差異數的大或小。


法例左右誤導研究

我要指出在西方,尤其是在美國,可能因為風俗習慣,更可能是因為政府法例對消費者的保護,市場的物價差異數一般沒有像香港及中國內地那麼大。一九六三年,我向老師阿爾欽提出在密集競爭下有討價還價的行為,他不相信,我要幾次申述。是的,好些市場現象在美國不是調查研究的好地方。法例的侷限可以誤導訊息費用帶來的現象。我不是說消費者不應該受到保護——這類問題我沒有興趣——而是要考查訊息費用導致的行為現象,政府法例的影響愈小愈好。我認為施蒂格勒對覓價與價格分歧的處理屢有失誤,是因為他觀察到的現象是被交易或訊息費用之外的法例侷限擾亂了。

一九六九年我對美國的同事說要到香港研究件工合約,他們認為我的主要目的是渡假。我沒有向他們解釋:上世紀三十年代的美國,因為法定的最低工資夠高,跟件工工資有衝突,在工會壓力下,件工合約在多個行業被政府定為非法。我們怎可以在美國調查件工合約呢?有幾位美國行家發表過件工合約,但我認為他們因為不知細節而作出令人尷尬的分析。今天的美國,在保護消費者法例的影響下,好些商店說明顧客購買了某物品後,如果能在其他商店發現同樣物品價格較低,拿出證據,原先的商店會退還價差。這樣,同樣物品的市價差異數會下降,但不是因為訊息費用下降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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