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22, 2012

兩個「淺」問題惹來的困擾

《經濟解釋》的卷三——《受價與覓價》——終於完工了。其實是遺棄,因為不想再讀。整本是重寫,花了十六個月,個多月前完工,自己認為重要,朋友們說這裡那裡難讀,於是這裡那裡再修,不知是否改進了。幾位朋友幫忙。十多萬字的書,個多月下來,修改及補充的加起來只千多字,不可能易讀很多。有人說一件藝術作品不會被完成,只是被遺棄了。《受價與覓價》是否藝術作品只有天曉得,但我有把它遺棄的感受。

很少弄得這樣累。體力衰退是一個原因,但主要是反覆地考慮自己認為想通了、寫通了但讀者朋友還說有不明白的地方。這些朋友皆飽讀經濟學論著,我知道他們認為難懂的地方在哪裡,但摸不準他們認為難懂的要點。不是深學問,只是跟傳統的有大分離。他們不習慣吧。我自己認為不深。多年來我走自己的路,朋友們早就跟進,只是今天重寫《經濟解釋》,知道沒有機會再重寫了,於是可放盡放,自己要怎樣說就怎樣說。

我不是個喜歡標奇立異的人。衣著天天差不多已有數十年了。不知是上蒼的祝福還是詛咒,自兩歲起因為不守孩子的規矩被家中人天天罵。後來大家習以為常,見怪不怪,懶得管我。我喜歡想自己的。你說我想得怪,我說你想得怪,大家打個平手,是沒有什麼需要爭論的。我對深問題的處理往往感到縛手縛腳,但對淺問題的看法則往往與眾不同。奇怪,深問題我要找到淺答案才有滿足感,是以為難。淺問題呢?我找到的滿意答案一律不淺!

回頭說《受價與覓價》比較難讀,我認為主要起於兩個「淺」問題,經濟學本科必問,但答案我不同意。我早知道經濟學的傳統有這些無可救藥的困難,只是要到《受價與覓價》才感到需要全面地說清楚。朋友們不習慣,所以覺得難讀吧。

第一個淺問題是:為什麼有市場?市場交易給社會帶來利益之見起自我們的韓非子之前,由英國的斯密發揚光大,其後補充證實的大師無數。這些高明之見真的是解釋了市場的出現嗎?如果我們問:市場的存在假設的交易費用是些什麼?就變為難題了。一九八一年寫《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時我指出:如果所有交易費用是零,不會有市場!跟著的推理是:市場本身的運作一定有交易費用的存在,但市埸不可能是為了增加交易費用而出現的。市場的出現一定是為了減少某些交易費用,這些減少了的是些什麼呢?為這後者問題我想了多年,後來認定交易費用是一人世界不可能存在的費用,而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租值消散,所以租值消散是社會或交易費用。這樣看,市場的出現減少了租值消散這種社會費用,換來的是權利界定與合約交易等費用的增加。說租值消散的減少多於合約交易費用的增加促成市場出現是定義性的了。

在《受價與覓價》中我沒有頻頻提及租值消散或交易費用,但這些費用的節省與變化每一步推理在腦中我沒有忘記,同學們讀時不這樣想會感到有點困難。不是很難,因為不是高深的學問——只是跟傳統之見有頗大的分離。

第二個淺問題是:邊際成本曲線是怎樣畫出來的?本科當然有教,十一年前分析上頭成本時我知道是難題。當時有很多其他工作,約束多,不能盡放地處理。這次寫《受價與覓價》,知道再不能迴避或推遲,大手發揮才知道是相當麻煩的學問。邊際成本是傳統公司理論(內地稱企業理論)的靈魂,出現的問題是在很多情況下,這傳統根本不知道邊際成本是什麼——邏輯上不可能知道——曲線畫不出來。要怎樣處理才對呢?

直接成本是不產出不需要支付的成本,而邊際成本只能以直接成本量度。在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通常有一片灰色地帶,很麻煩,因為合約的結構有變這灰色地帶的或大或小會跟著變。知道是難題,我一路推遲,推到不能再推的《受價與覓價》的第六章才處理,逼著要推出「成本定律」與「擠迫效應」來給自己解困。沒有意圖標奇立異——半點也沒有——而是傳統的公司理論,尤其是牽涉到生產那部分,其處理沒有什麼地方值得保留。

同學們想想吧。用這種合約安排邊際成本曲線畫得出,用那種合約這曲線畫不出來,還有其他合約一時可以一時不可以。原則上,所有上頭成本可以通過合約的處理而變為直接成本,倒轉過來也對。傳統的生產理論究竟是教什麼的?

同學們再想想吧。飲食行業,老闆們喜歡算毛利。那是食品售價減除水、電、煤氣、食料等不產出不需要支付的直接成本費用。邊際成本曲線只能以這些費用畫出來。但這些只是總成本中很小的一部分,要怎樣定價才對呢?有些食肆把廚房及食料全部判出去給外人做,老闆按每碟菜算價購入,加價每碟出售,邊際成本於是因為合約之變而變。很多其他行業無從算毛利,因為不知直接成本為何;有些把工資算進直接成本……千變萬化,我們要怎樣推出一個有一般性的理論來解釋生產與覓價的行為呢?大致上《受價與覓價》提供了一個完整的分析架構,有一般性的解釋用場,但因為是第一次這樣推出,還有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這改進是同學們的工作,是將來的事,老人家是管不著的了。

有一個非常重要而又十分困難的分析問題,《受價與覓價》間接地提供了相當圓滿的答案。這問題是:市場的存在一定有交易費用,假設交易費用是零不對,但市場的交易費用是些什麼?要怎樣加進去才對呢?這些費用千變萬化,你要怎樣加或減都可以,但砌出來的往往是套套邏輯,得個「講」字,中了計自己也不知道。《受價與覓價》與跟著的《制度的選擇》的處理方法是避開了「這是因為交易費用那是因為交易費用」那一套,找尋一些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而出現的規律或定理。在《受價與覓價》中,「以物為本」的處理方法應該是貢獻,因為關於交易費用的行為規律是從這個角度推出來的。

《受價與覓價》提出的生產結構包含著交易費用,而有關的合約結構是《制度的選擇》的話題,要更為直接地處理交易費用了。我會繼續從以物為本的角度入手,跟卸責、勒索、博弈等以人為本的時興學問過不去。

制度與合約是同一回事。朋友們說合約是我的強項,卷四《制度的選擇》應該比較容易寫。應該是,但不會是。這樣說,因為覓價的行為也絕對是我的強項——在街頭巷尾跑了那麼多年說不得笑——但寫起來很辛苦。愈是知得深入的話題,放手地發揮應該是格外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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