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30, 1985

貪污的後患

貪污是沒有明確定義的。這一點,讀者可能感到詫異。一般人認為貪污是指非法地收受金錢或酬報。但行騙雖是非法,卻說不上是貪污。一間私營企業內的成員,瞞著公司收取回佣,是行騙,不是貪污。行騙與貪污的主要分別,是前者是可以清楚地指出受害人或受騙人。貪污呢?我們不僅是難以指出受害人,而且好些貪污是沒有受害人的。

貪污是與道德無關的。假若社會認為不道德地收取酬報,算是貪污,那麼貪污的概念就更會被弄得一塌糊塗了。事實上,一樣被眾所公認是貪污的行為,不一定是不道德的。一個監獄官非法地收了金錢,替囚犯加些膳食,不是貪污是什麼?但「不道德」何在?

很多時,非法交易與貪污起了混淆。一個學校老師,違例將試卷題目出售,是否貪污?我個人認為這是一項非法交易,不是貪污。假若賣試題是貪污,那麼販毒也是貪污了。


貪污的定義

以「貪污」為題寫文章,我不能不先給貪污下一個定義。我認為包括下列三項特徵才能構成「貪污」。第一,貪污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雖然非法不一定是貪污,但貪污卻一定是非法的(這避開了道德的問題)。第二,貪污受賄者一定是政府或國家的僱員(這避開了私營企業內的行騙)。第三,受賄者所回報的供應,是服務而不是物品(這避開了非法交易的混淆)。我不敢肯定以上提出的「貪污」定義,是正確無誤的。但這是我在短期內所能想出的最清楚的定義。

我們都知道在中國,貪污的行為正在廣泛流行。但我認為這「廣泛性」並不如一般人所說的那麼嚴重。在目前的中國,政府管制市場的規例舉不勝舉,而政府幹部及國家職工更是不計其數。管制引致貪污,而根據上文的定義,貪污者只限於政府的僱員,中國的貪污豈有不廣泛之理?從這一個角度看,比起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等地方,中國的貪污,在管制及政府僱員的比率上,只可算是「小兒科」。天下烏鴉一般黑,在某程度上,貪污是世界任何地方都有的。沒有地方沒政府,沒有有政府的地方沒管製法例。


走後門與貪污不同

多年以來,中國的「走後門」是舉世知名的。在《從李子樹看中國的產權轉變》一文內,我指出走後門是一種特權買賣,不算是貪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不能確定走後門是非法的。在共產或非私產的制度下,權利的界定是以人或以階級劃分的。一個有特權坐飛機或購買高級物品的幹部,受了恩惠,利用特權協助他人買到這些物品,不一定是犯了法。在美國,國會的議員有不明顯的特權,每年「介紹」兩三個人移民到美國,受的酬報可大可小,但不能太明顯。這是特權買賣,不是貪污。同樣地,在外國,有些大學的教授也有不明顯的特權「介紹」學生入學。要是使用這些特權一點酬報也沒有,特權要來作什麼?但明顯的酬報畢竟是不大雅觀,容易引起外人反感,所以若能不明顯地將特權出售,大家心照不宣,是被容許的。形容不明顯的特權交易為走後門,頗為恰當。走後門不是中國獨有,但因為中國昔日施行共產政制,幹部特權等級繁多,走後門就顯得普遍了。

貪污是沒有法定的權力的。在位有權的人,非法地濫用權力,以服務換取酬報,就成了貪污。我曾經指出,中國從走後門轉向貪污是一個好現象,因為這反映了權利的界定是逐漸地從幹部等級特權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那方面去。幹部的特權漸減,而私產的權利漸增,再加上有私產性的市場受到多種管制,走後門轉向貪污是必然的事。又因為中國的制度轉變得快,因此頗為混亂,走後門及貪污並行,一下子難以分辨。


貪污起於管制

市場的交易,不管物品交易還是生產要素交易,買賣雙方都有利可圖,對社會是有利的。但若這些市場受到管制,利益就難以實現。貪污既能在某程度上避去管制,有了管制的存在,貪污也就有利可圖了。事實上,不僅是管制市場會引起貪污,任何管製法例也是會引起貪污的。香港的建築有法例,工務局的僱員就有機可乘;消防有法例,消防員就會打主意;出入口有法例,工商署的僱員就難以自制;賭、毒、娼有管制,警察就成了廉政公署的對象。要完全禁止貪污是不可能的。管制越甚,違法的價值越高,貪污的可能性就越大了。

從社會的角度來衡量,貪污是有利還是有害呢?答案是要看管制的性質而定。有些管制是為大眾的利益(例如某些安全法例),違法會導致害人的效果。但有很多管制,若被違反了沒有人受損,以賄賂來避去管制,對社會是有利的。外匯管制、禁止商品進出口、管制價格,政府官員受了賄,容許了不准許的,使大眾得益,何害之有?因管制市場交易而引起的貪污,十居其九對社會都有貢獻。

在今日的中國,市場是遠比幾年前開放了。但政府對市場的各種管制,比比皆是!在外貿方面,除了外匯管制以外,出口要批文,入口要批文,而大都是要經北京批准的。此外關稅之繁,費用之雜,手續之多,若非親歷其境,聽起來就有點難以置信。外資到中國設廠、建酒店,在僱用勞工及議訂合約的各種問題上,因管制而引起的困難,也是自成一家。其它國營企業,如電話、電燈、食水、原油、公共交通等行業,更是一無是處。「廣州有一怪,電話唔夠單車快」這句話,是對國營企業一個適當的寫照。

在管制繁多的情況下,貪污叢生在所難免。尤其是在經濟開放的過程中,權利逐漸由等級轉到資產上,可以圖利發財的機會激增。管制市場是阻止了這些機會的實現,要打通財路的人就願意花錢,而可以權力來「特許」交易的幹部,就成了貪污者。但這些貪污的行為,畢竟是助長了市場的運作。沒有管制當然是比貪污好,因為貪污的交易費用是遠比自由市場的高。但既有管制,不貪污就妨礙了不少對社會有貢獻的交易。

如果在交易及投資的市場沒有管制,貪污就不可能在這些市場產生了。但在目前正在改革的中國,我們是不能期望政府當局一下子就採用自由市場。我們要記著在不久之前,中國還是一個施行極端共產政制的國家,不僅反對私產,反對市場,就是賺錢也是有罪的。改革任何制度,不僅得益分子會反對,而歷來中國執政者對私產及自由市場的各種謬誤,也是需要時日才能修正的。所以我認為在中國的前途上,我們不能妄下判斷,不能苛求各種管制的急速解除,也不能大事批評貪污的盛行。歷史上,我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比中國開放得更快的共產國家;單是這一點,我就不能不對鄧小平衷心佩服。


管制可能起於貪污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可以說會阻止中國經濟發展的不是貪污本身,而是貪污所帶來的一個後患:為了要利便貪污,管制就有了頑固的存在性。有了管制,貪污在所必然,大事壓制貪污對市場的發展不利,但一旦不同的幹部在不同的管制上界定了貪污的權利,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他們就會極力反對管制的解除。到了那一天,中國就會走上印度的路,要有更大的改進就困難了。換言之,在以階級界定權利轉向以資產界定權利的路途上,一個很可能發生的不幸,就是將等級特權改為貪污特權。

在中國前途的問題上,我認為中國走回頭路的機會是很微小的——這個觀點,不少讀者及朋友都不同意;我將會另文解釋。但向前看,我卻不敢肯定中國不會走「歪」了,走向「為貪污而管制」的路。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這個貪污的後患是很現實的。

有不少朋友認為中國是改革得太快了,過於混亂,應該改慢一點。這觀點我是不同意的。改進若是較慢,稍微停止下來,幹部就有機會將管制的權益界定分配,使貪污有了固定的權利,管制也就驅之不去了。改進得快,使目前的貪污難有界定了的特權,逐步減少管制的機會就大得多。

在改革任何制度的過程中,訊息及思想上的謬誤是一種障礙,得益分子要維護權益也是一種障礙。謬誤的障礙,只要中國能堅持門戶開放,假以時日,總是會被修正的。但若幹部的貪污有了特權界定,要剷除就難於上青天了。


二○○二年後記

一九八四年我開始提出中國可能走上印度之路,其後再三重提,引起很大的反響。印度之路是把貪污的權利界定了,可以買賣,甚至可以承繼,貪污於是制度化了,改革就不能再進。自八十年代初的改革起,二十年來,中國有兩三個時期走近於印度之路,令人心驚膽戰。

我認為中國到今天還沒有走上印度之路,主要是因為改革以經濟為先。若先搞民主政治改革,情況可不同了。民主貪污自上而下,獨裁貪污自下而上。後者只要上不到最高層,印度之路是走不成的。民主的頭頭通常只做幾年,貪污的代價小,故自上而下。獨裁的頭頭貪污代價大,故自下而上。

一九九六年我在貪污這題目上作了一次簡短的講話,錄音被整理成短文,在美國發表後受到重視。該文的要點,是指出貪污不僅因為管制而起,而好些管制是因為利便貪污而設立的。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