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6, 1986

件工制度有所不逮

中國為了要鼓勵工人生產,幾年前開始在工廠內大事推行「件工」這個制度。近一兩年來所興起的工業承包責任制中,酬勞以件工計更為普遍。據說一般國內的工廠,目前的件工薪酬占總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這個數字準確與否我不知道,但據我自己調查所得,國內件工的盛行遠超香港、日本及美國。

「件工」是工資按產品的件數計,亦即是按產量計。一個工人的產量越多,他們的收入就直線上升。生產件數少的工人,收入可能不足以餬口,雖然在很多情況下,起碼收入的保障還是存在的。這「保障」是小半個鐵飯碗;換言之,幾年前的鐵飯碗(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已經是粉碎了的。當然,件工制與昔日的「大鍋飯」更不可同日而語。


件工增量如有神助

一些到中國設製衣廠的朋友,認為今日中國的件工制是由香港「進口」的。他們在五、六年前到國內設廠,固定的工資由中方決定,結果是職工非常散漫,生產效率低得驚人,面臨破產在即之境,他們就據理力爭,指出香港的工人產量高出國內的好幾倍。後來港商被批准採用件工制,職工於是在晨早等工廠開門,到了休息時間則不願急於下班。換言之,改變了酬勞的方式,同樣的職工就判若兩人,這樣,製衣廠起死回生,而件工的收入也比固定工資高出兩三倍。有錢可賺的辦法,在發揮中國職工的積極性而言,是對症下藥;其它國內的生產機構就競相倣傚,正如最近一年多,他們競相倣傚採用「合同工」一樣。

中國的件工制是從哪裡來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此制在中國這樣廣泛的採用,及其可以肯定的鼓勵生產的功能。事實上,「件工」這個工資制度是有很長遠的歷史的。在英國的工業革命之前,盛行的判工制——putting out system——就是件工制度。家家戶戶跟「企業家」拿取織造的原料回家工作生產,產品交給「企業家」,按件計酬。後來的所謂工業革命的主要特徵,就是紡織的機械有了重大的新發明,生產迅速;但因新的機械過大,不適用於家庭,而投資額也極高,所以工廠就興起了。在工廠內,企業家購置機械,供多個勞工在廠內生產;督察、指導、合作等事,就在廠內統一起來了。

雖然件工在紡織行業中很普遍,但在其它輕工業中也是屢見不鮮的。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選用件工的理由是明顯的:按時間計工資,工人的生產貢獻就往往難於量度。另一方面,「三個和尚偷水喝」,工人偷懶自古皆然,在時工制下,因偷懶或散漫的行為而導致的必須監督費用(也即是交易費用的一種)不少。要減少這些費用,件工制就產生了。


不同工作的交易費用不同

在件工制下,偷懶或散漫的工人自食其果,所以他們有自動自覺的生產意向。可是,件工制雖可減少監察的交易費用,另一種交易費用卻會較高的。這是因為件工制雖能鼓勵工人增加件數,但他們卻有意向出產質量低劣的產品。所以在件工制下,審核產品的交易費用就增加了。彼消此長,在私有產權下的自由勞工市場的選擇,必然是基於哪一種工資制度(工資合約)能減少交易費用。

減少交易費用是選擇合約形式的決定因素(見《資產轉讓為何重要》)。在私有產權的制度下,因為資產(包括勞力資產)有自由的轉讓權,其擁有者就有自由選擇合約形式的權利。沒有轉讓權,合約形式的選擇就缺少了自由,交易費用也因而提高了。

在自由的資產市場內——例如在香港——件工合約不一定是化算的。很多產品、生產貢獻與服務等,是不採用件工制度的。比如款式的設計,發明的研究,瑣碎的工作,若以件工計,就大有問題了。試想,設計的好壞差距極大,沒有什麼可以作為準則量度,若以件工計,所得的設計又怎能大有價值呢?發明比設計更複雜,單是要把發明一件件地分開來就辦不到,更談不上有什麼標準了。瑣碎的工作,例如打掃、清潔、修補等事宜,大小不一,千變萬化,又怎能逐件訂價呢?也有一些產品,其中某部分採取較低成本的辦法生產,是要幾個人或多個人一起合作的;每一個合作者的貢獻大小有異、所值不一,若按件工計,就往往出現糾紛的問題。

最後一種主要的困難,就是在件工制下,議訂產品某部分的每件工資並不容易。這與按時、按日或按月而計工資的辦法大有不同,因為一般而言,各類工人的時間所值都有行內的市價。而件工呢?因為產品往往不同,每件的工資就不容易有眾所認同的市價。香港工廠所用的辦法,是凡有新產品要訂件工之價,勞資雙方就按工作的困難程度,「舉手踏足」的次數,動作大小的分別,然後依據以往件工的工資而大家洽商。這議價的交易費用並不輕微,而議訂工資後又可能要試行生產,勞資雙方若有不同意的地方,就要再行議價。由於這個緣故,產品的生產如果轉變頻密,件工辦法就難以適用了。


件工產品一望而知

近兩年來,我曾經到佛山與深圳的工廠調查他們在怎樣的情況下工作、生產。只一看,就知道件工的盛行,因為產品多而無當。

在佛山一家有名的陶器工廠裡,工人的確比幾年前我在同一地方所見的賣力;然而,產品墨守成規,全無創新之處,與幾年前所見的沒有一點分別(在香港,這情況是絕不可能出現的)。很明顯,這是因為件工議價不易,轉換產品有困難,而新產品的設計是不可以用件計數的。設計的人大概只有固定的工資;不管設計的優劣,又怎能發揮設計者的天分呢?

在深圳的一家家俬工廠,造出來的褥很不錯,但布料的花樣大紅大綠,而縫在褥上的招牌及介紹實在「難登大雅」。據說這產品主要是外銷的。質量雖然可取,但如此「包裝」,在外市怎能大有所成?而「包裝」這樣為外市所注重的「大事」,是不能以件工改良的!

這一類及其它我所見到的工廠,工人比從前勤奮得多,是無可置疑的;但與生產只有間接關係的事,他們就漠不關心了。例如,工廠內的廢料隨地亂丟(件工顧不了),用品及工具的安置亂七八糟(件工顧不了),產品即使雨淋日曬也和他們不相干(件工顧不了),機械的維修保養往往很差(件工也顧不了)。

至於產品因件工制而影響了質素,則不必到工廠視察。到香港的任何國貨公司看看就知道,所有的手工藝品都不如「舊工」的那樣來得精緻。不久前,我跟一位朋友在一家百貨公司門前看到一對很大的白石獅子——是的,這些獅子的牙齒像人的一樣,我就說:「這是件工!」


要以私營擴大合約的選擇

我們都明白,件工可以有效地促長產量。幾年前以工作散漫聞名的中國,今天件工制的確大有幫助。每天睡二三小時午覺的行為,在工廠內是不復可見了。問題是,為什麼目前中國的工廠,除件工以外,很少用其它的合約形式?這是一個有趣而重要的問題。

我的答案是:由於工廠是國家所有,賺錢的多少在大體上與私人的利害無關。一個廠長只能以件數的方式,而不能以自己的判斷、認識,隨「意」獎、罰工人,因為這樣做,就變成濫用權力了!這樣,只有以件數的或多或少來決定工人的收入的多寡,才能看來名正言順,因為這是以產量來獎優罰劣的辦法。但如此一來,件工之有所不逮,就難以補救了。

在私營的工廠裡,廠長或經理的薪酬是由私產的擁有者決定的。這薪酬可以高得驚人,但如果工廠的表現欠佳,廠長或經理就職位不保。大致上,私產的擁有者對他們說:我要的是錢,你們好自為之。經理於是就大展所長,用其心血、經驗、見識作判斷:件工、日工、月工、花紅、加薪等等不同的合約方式,何者為佳,按生產的情況及交易或監察費用的高低而定,採用實際靈活的辦法,務求生產有效率,或產品能夠令人耳目一新,從而可以打開市場。

目前的中國,政府也是要錢的。大致上,執政者好像是說:「我們要的也是錢,因此你們不可以多得;因產量多而增加工資還可說(卻不可超過每月二百五十元人民幣),但不以產量計的就不能隨意增加了,原因是我們不能細心判斷每家工廠的每樣措施,是否對收入有利。」

中國的執政者以保持收入「平均」或「合理」為理由,來維護目前工廠的「國營」性質。我認為這只是一個借口,而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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