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9, 1996

趣味與學術

近幾年來,由於科技大學的開辦與其它一些大專的力爭上游,增加了大學之間的競爭,負責經費分配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對大學的運作貢獻——教書的水平,研究的多寡——大幅度地增加了審查。這當然是件好事。納稅人的錢,納稅人無權管核,怎樣說也有問題。(佛利民見趙紫陽時的開場白是:經濟學有一條黃金定律,那就是用自己的錢總要比用他人的錢小心。)現在,派錢的機構多加質詢,其委員義務地做審查工作,納稅人是應該感謝的。

我唯一的批評,是好的學術必定要有趣味性——教書要有趣味,研究更要有趣 味——這是學術的重心所在,而資助委員會卻漠視了。是的,「趣味」不容易量度,其遭漠視是可以理解的。

記得二十八年前,在芝加哥大學的經濟系工作,我的《私有產權與佃農制度》一文在該校的《政治經濟學報》發表,排於卷首。幾天後,遇到校中的經濟系主任(A. Harberger),他說:「我讀了你那篇剛發表的文章,很有趣味呀!」那時我對所謂學術的認識還是一知半解,回應道:「算不算是重要的文章呢?」他想也不想就說:「重要不重要,天曉得,但說『有趣味』是我對學術最高的評價了。」

Harberger這句話,使我茅塞頓開:學術要向「有趣味」那方面走。今天,我在四分之一個世紀前所發表的學術文章,行內人還津津樂道,主要是因為文章有點趣味性。

趣味性難以量度,但對某些作者來說,有沒有趣味,下筆之前是可以知道的。這是因為有「趣」與否完全是主觀的事,作者大可由自己的主觀趣味作取捨,為自己的興趣而下筆,他人怎樣想置之不理。倘若作者是一個毫無趣味的人,說實話,他天生下來就不應該搞學術,也沒有意思作什麼研究了。

「重要性」呢?在原則上它是可以量度的,因為比較客觀。問題是,除了一些稀有的例子(例如DNA的結構被發現之前,生物學界已知其重要性),研究的人不容易事前知道。數之不盡的研究(例如五十年代的經濟發展理論),參與的學者以為很了不起,但過了一些時日,不僅無人問津,還成為行內人茶餘飯後的談笑資料。另一方面,好些初時看來不起眼的學術文章(像高斯在一九三七年發表的《公司的本質》),無心插柳柳成蔭,在若干年後(高斯之文是三十多年後)卻成為經典之作。

既然「趣味性」事前可知而「重要性」事前不易知,依趣味性作研究而下筆是明智之舉。這個判斷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回顧半生所學,我發現:有趣味的學術不一定重要,但重要的學術必定有趣味。既然研究的重要性事前不容易知道,要碰碰「彩數」,碰碰運氣,那麼選走有「趣味性」的路,既可自娛,又可增加碰上「重要性」的彩數,何樂而不為?

研究如是,教書亦如是。我教兒女在大學選老師的一個座右銘:「沒有趣味的老師,避之則吉!」兒女求學是「終身」大事,不能不管,但多管卻無益。我因此只針對重點發言,其它放在一邊。我向他們提供這條黃金定律,是因為我知道:有趣味的老師不一定有啟發力,但有啟發力的老師必定有趣味。倘若兒女求學得不到什麼啟發,不學也罷。

我想不起哪一個學生可以在沉悶不堪的課程中學到些什麼。作學生時,我對人類學有興趣,對邏輯學、藝術歷史等也有興趣,皆因時來運到,在這些學問上遇到的開蒙老師,講得非常有趣味。成績怎樣不重要,但重要的是三十多年後的今天,我不僅對這些學問記得一清二楚,甚至還可以隨時「表演」一下。但當年教心理學、教會計等老師,就悶得怕人,逼使我只為了考試交差而苦讀,過不了數月就什麼也忘記了。

由於上述的經驗,我極力反對僅為考試而讀書的香港教育制度。我也反對近今香港的大學以發表文章的多寡來論英雄。就我所知的經濟學而論,香港的年青而天分不低的經濟學者老是從「發表」的角度打主意,其文章內容如非拾人牙慧,就是滿紙方程式,或是建議政府要做什麼的。他們似乎從來不從一個有趣味的現象入手,文章讀來味同嚼蠟,在學術上是不可能有什麼重要的貢獻的。

今天,香港教師的薪酬近於世界之冠,所以在外地收入比較高的經濟學者,我們也可以聘請到其中質量很不錯的。遺憾的是:這些新秀抵港後,在不重視「趣味」的教育制度下趕著為「發表」而下筆。

好些人(包括一些大學的校長)認為香港的納稅人既然那樣樂善好施,香港的大學可以搞成世界一流的。但我可以肯定地說:如果低貶「趣味」的制度不改,要什麼一流雲乎哉,是不可能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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