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8, 1996

從梁天偉事件說起

天偉是我的朋友。他受到的傷害,使我好幾晚睡不著。

事發後,我很想立刻到醫院去看他,但恐怕看不到他,又或者恐怕看到了會哭起來,增加他的傷感。事發後的翌日早上起來,托秘書叫人送花到醫院去,花籃中要寫的幾個字或一兩句話,我想了十多分鐘也不知道怎樣下筆。送花附言,我向來是「思」到句出,不到一兩分鐘就自成「文采」的。然而給天偉的花,我在悲痛中就想不出應該怎樣說。到最後,我只能囑花店簡單地寫下:五常、錦玲致意。這是最深的致意了。

我想,如果一個人的痛苦可以讓他人分擔,那麼願意站起來分天偉的痛苦的人,會數以百計。

我喜歡天偉的率直,喜歡天偉的誠懇,也喜歡天偉的過癮性格。

可能是因為他要使讀者過癮一下,害了他。但天偉是一個毫無機心,絕對友善的人。假若事情真的像一般人所說,他的重傷,是由於辦刊物而開罪了某些人,那就可能是因為他認為是過癮的,某些人卻認為絕不過癮;又或者是因為,某些開罪他人的文章,並非天偉所寫的,但他所主持的刊物打算刊登,或是刊登了,使被開罪者向主持的人下刀。

六年多前,六四之後不久,黎智英要辦刊物,我向他推薦梁天偉(推薦天偉的不止我一人)。我當時認為,天偉認識很多人,知道很多少為人知道的消息,這樣的人辦刊物,可能大有娛樂性。黎老弟既然說明他辦的刊物要大眾化、越大眾化越好,越多階層的讀者越好——這些我是不贊成的——我就想到天偉那方面去。

當時,我是希望黎老弟搞一份有知識、建設性的刊物,搞得可讀、過癮一點,把老氣橫秋的所謂學院派幽默一下。我在《壹週刊》第壹期發表的第一篇文章,題為《最後的晚餐》的,就是以《聖經》所說的作為比喻,加上經濟分析,來開開當時的財政司玩笑。黑蠻替該文畫了一幅插圖,把達芬奇所繪的《最後晚餐》名作改頭換面,把耶穌改為香港的港督,著實過癮。(後來一位貌美如花的太太,幾番懇求,把這幅精品買了去!)像《最後的晚餐》那樣的文章,是我當時對《壹週刊》的期望。

智英做生意的一點過人之處,是他對大眾化的品味不斷追尋。他顯然認為,知識性的過癮文章,不夠大眾化。搞了幾月,刊物銷量不錯,但「升紙」不得,他就每星期請讀者來開研討會,尋求讀者的喜好、品味所在。其效果就是今天所見的《壹週刊》。

我當時認為,而今天還是那樣想,搞刊物在某程度上可以改變讀者的品味,所以不應該全以讀者原有的品味為依歸。好些高級而又大發其達的時裝,都是試圖改變消費者的品味的。但從讀者的品味來說,黎老弟樂意接受,不想試行改革一下。

事實勝於雄辯。走讀者的需求路線,升紙升得很快,廣告客戶也就笑逐顏開。在商言商,黎老弟這一手我是佩服的。

問題是,香港讀者的品味有點那個。例如,那所謂《壹驚艷》,據說很收得。又例如,刊物上揭發某名人的某些私隱,對該名人顯然有不良影響的,讀者可能為此搶購。我個人認為,大有損害性的私隱,不應該發表。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不願告人的私事;而這「私」權是應受尊重的。

很不幸,香港的法律,對誹謗本來就沒有多大保障,因此,凡是有事實或近於事實為「據」的私隱,就可往往以「有證明」為由,大曝其光而逍遙法外。其實,跟其它自由一樣,「曝光」的自由不能沒有約束,但約束的或多或少,見仁見智,怎樣辯論也不會得到所有人的認同。我自己的主觀「見仁」,是香港的言論,在某方面是過於自由,而在某方卻又感到自由不足。

我不知道天偉的不幸是否因揭發私隱而起,也不能肯定某篇引起事端的文章,是出於天偉之手。但天偉所主辦或參與過的刊物,有時似乎是「出位」了一點。然而,在香港的刊物市場,這應該是一般性的。

無論怎樣說,對天偉的遭遇,我在沉痛中感到憤怒。事發後黎智英告訴我,天偉是一個不喜歡損害他人的人。這樣的人若真的是因為搞出版而幾遭殺身之禍,那麼搞出版這個行業,在香港實在難矣哉。

Friday, June 21, 1996

狂熱與虧本

前為美國總統夫人而後為船王夫人的積琪蓮,大名鼎鼎之女人也。謝世後,她把世人開了個大玩笑:她的一千三百件遺物,於上月(九六年五月)在紐約蘇富比拍賣,成交價之高,拍賣者的瘋狂,史無先例,故被稱為「世紀拍賣」。

一些數據很容易證明其驚人之狂熱程度。遺物總數原本估值四百六十萬美元(這應該是偏高的了),成交的總值卻為三千四百五十萬美元,相差七倍半。一套舊的哥爾夫球棍,估價八百美元,成交七十七萬二千五百美元,高出九百六十五倍。其它一些物品的估價更屬無稽:三個舊椅墊,估價五十至一百美元,成交二萬五千三百美元(據說甘乃當年可能沒有接觸過);一堆舊雜誌——應是一文不值的吧——成交一萬二千六百五十美元!我可以肯定,以將來的出售市價而論,這次「世紀拍賣」的所有得主必定虧本,會虧損得一塌糊塗!

一九八七年有一次瘋狂不及但類似上述的拍賣,是名人溫莎公爵夫人的遺物。一位紐約的古董商,當時以三十倍於估價的價錢把一條公爵夫人的項鏈買下來。去年十一月,該商人在香港的亞洲藝術博覽會中,欲以當年成交的半價出售,卻無問津者。他告訴我當時他以為「執到寶」,但這項鏈他賣了八年也賣不出去。以市場利率計算,八年後的今天,其成本大約上升一倍。以原價之一半求售,是成本的四分之一,但也賣不出去,真的是血本無歸也。

據說,溫莎公爵夫人遺物的拍賣得主,血本無歸是一般性的。因為那項鏈的市場命運並非例外而是一般性,所以就成為一個需要解釋的經濟現象,經濟學書本或專業文章似乎沒有提及過。我對這現象百思不得其解,但最近好奇地閱讀有關積琪蓮遺物拍賣的報道,一位評論家之言使我茅塞頓開。

這位評論家說,積琪蓮遺物的拍賣成交價,是基於三個成分的組合:其一是物品本身所值,其二是積琪蓮與兩位前夫的名氣所值,其三是拍賣場中的氣氛,使好些人瘋狂起來,黐了線,在出價時失了分寸。

我同意這三個成分的分析。至於我那狂熱場中的得主日後必定虧本的論點,是基於第二與第三——名氣與狂熱的成分不能持久!

先談「狂熱」吧。好些時候,由於拍賣場氣氛熱鬧,而叫價時又沒有時間仔細推敲,一不小心就很容易中了招。拍賣行怎會不知道買家的弱點,於是,當行出色的拍賣官就是那些懂得製造現場氣氛的人,在底價之下,即使明明沒有人出價,也會手晃腳劃地亂叫一通。這樣的造價是司空見慣的。又有一些時候,賣家要造價,就安排好些朋友在拍賣場上舉手,以壯威勢。老行尊戲稱這些人為「舉手黨」。

當然,上月積琪蓮遺物的拍賣,是毋需「舉手黨」助陣或「造價」的。但熱鬧氣氛可以誤導「有心人」,卻是事實。

氣氛誤導,其成功機會最大的是拍賣場中「初哥」雲集。去年香港佳士得秋季的一項次級玉器拍賣,因為說明沒有底價,來的大都是第一次「躬逢其盛」的人,於是叫價離譜,中招者眾矣!積琪蓮的遺物拍賣,場中絕大部分也是「初哥」。

拍賣成交價中的「狂熱」成分,在一夜之間——充其量是數天之後——會煙消雲散。據說拍賣場中一些因「狂熱」而中招的人,根本在經濟上買不起!

拍賣場中的狂熱是短暫的。然而,非拍賣式的市場狂熱,有了「牛群現象」的協助,卻可以持續地「黐線」幾年。歷史上最有名的例子,是十七世紀時荷蘭的一次「鬱金香危機」,持續了大約三年,使全國的經濟受到影響。其「危機」之起,是由於人們爭炒鬱金香球莖。據說當時一個球莖的高成交價,可以買五百五十隻羊。大家明知球莖可以繁殖,但竟然達至那樣的成交價,你說黐線不黐線?後來球莖市場崩潰,使得很多人破產,成為歷史上的經濟悲劇中之笑話。

且讓我轉談拍賣價中有關「名氣」的成分吧。「狂熱」的價格成分,消失得很快,但「名氣」的卻消失得較慢。所以我認為積琪蓮這次的遺物拍賣,其物品今天的市價已應下跌了一截,今後的十年八年中還會繼續下跌。

一件物品的「名氣」價值不斷下降,有三個原因。其一是拍賣前的大事宣傳,不免誇甚其詞,而這樣的宣傳,可一而不可再也。其二,一個拍賣場中的買主——亦即得主——對「名氣」的佔有,今天覺得新奇刺激,過了些時日,就不免覺得有點俗氣。這好比新車擁有得久了,就算還是新的,對車主而言,也貶了值了。

其三——這是最重要的——就是積琪蓮的遺物,絕大部分都很平凡,好些是普通的或假珠寶之類的飾物,市場到處可見,而即使是真寶石,其品味往往俗不可耐,沒有特別的「性格」。這樣,過了一段時期,拍賣場中所得,你會覺得好像許多人都有,一模一樣的,豈非掃興之至?此外,如果你是那堆舊雜誌的高價得主,十年之後你可能會覺得舊雜誌畢竟還是舊雜誌,況且又不知積琪蓮究竟有沒有真正看過,以復利率一算,成本二十多萬港元,你會感到欲哭無淚矣!要賣出去嗎?物品如此普通,你怎能證實那一定是積琪蓮的遺物?

當然,拍賣得主可以自我安慰:為了喜歡積琪蓮,要出高價收購她的物品以為紀念,將來的市價如何無關重要。這種「偉大」想法的漏洞,是有朝一日,你會在市場上見到一件比你所擁有的更好的積琪蓮遺物,其價格不及你的成本十分一。這樣,你再「偉大」也會後悔而感到中了招,應該等一下在拍賣行之外的市場下注。

Friday, June 14, 1996

要「解畫」的藝術

藝術有很多種,我最討厭的是要「解畫」的那一種。

試想想,白紙一大張,上面黑色弧形一筆,下面紅點一個,其它空白一片——那是什麼呢?在台灣的一個畫廊裡,我的確見到這樣的一幅作品,是美國的一位現代畫大名家之作,市值三十萬港元。我問該畫的物主:「那是否代表上面烏雲一片,下面旭日初升?」

我以為那樣說,是說得相當得體的了,也表示自己是個懂畫之人。物主回應道:「可能不是吧。」天可憐見,花那麼多錢買一幅畫,買者竟然不知是什麼!

大黑筆一掃,大紅筆一按,IQ零蛋的也可以輕而易舉畫得出來。不同的是,這個IQ零蛋不是大名家,沒有誰會花一文錢去買他的畫。但若有了大名,畫IQ零蛋的畫聲價也大為不同了。你說不知所謂,就被認為是沒有見識,不懂畫,亦即不懂藝術。但假若你對該畫大讚特贊,拍案叫絕——雖然你根本不知其所謂——就會被認為是知音人,大有「愛才本是多才人」之風,甚至可以被認為是半個天才了。

這是藝術中的《皇帝的新衣》的故事。我是這故事中的那個天真孩子,哈哈大笑,說:「皇帝沒有穿褲子啊!」

說實話,有時我也收購一些自己喜歡的畫;在「評」畫上也略懂一二。然而對著某些怎樣看也看不懂的畫——那些非要畫家親自解釋不可的畫——我不由得哈哈大笑。你若因此而說我不懂畫,我就以「不懂」為榮。

若干年前,我在台北聽一個現代音樂會,節目中一開頭就來一首長曲,吱吱啞啞的,沒有旋律,也沒有音調,真的像白居易所說的「嘔啞嘲哳難為聽」。難聽得要睡也睡不著,聽了好一陣,我忍不住問身旁的朋友:「那算是什麼呀?」朋友把手上的說明書細讀後,答道:「據說是代表日出!」我說:「為什麼不是百鳥歸巢?」殊不知半小時後一曲告終,全場掌聲雷動,把我嚇了一跳。於是暗道:這些聽眾本領高強,都能「看」到皇帝的新衣。

許多年前——年青時——在外地某處跟一位寫新詩的朋友辯論。我說,個人不但不抗拒詩,而且很欣賞好的詩;但對某些怎樣也看不懂的、莫名其妙的新詩,難以接受,讀時總是格格不入。現在回想起來,也不由得哈哈大笑。姑且自創一首不知所謂的新詩如下:

不是巧手的潑墨,
也不是打翻了茶壺;
嶺上的風雲在頭上轉
點、點、點……
滴、滴、滴……
看吧!多麼美的迷濛啊
點滴
又點滴
點!
滴!

這當然是亂來過癮一下的,但讀者不能不同意,有些新詩確是如此令人「猜謎」的。你不明白嗎?那是因為你水平不夠,不能欣賞深不可測的詩。你同意不同意?那要看你是否懂詩的天才了。

是的,個人認為,藝術的主旨,是要觸動他人內心深處的「共鳴」之弦。欣賞的人在一看或一聽之下——或在多看多聽之下——會感到有一種和弦,把自己在感情上帶到另外一個地方去。這個地方可能優美,可能激動,可能舒適,可能苦悶,可能令人大喜若狂,也可能令人泣不成聲。要達到這一點,藝術作品不應該既平庸不美,又晦澀難明。需要作者親自「解畫」才可以懂,才可以欣賞的藝術,非我所欲也。

或者你可以說,在感情上我是個簡單的人。對藝術的欣賞,我喜歡用單純的直覺與感受,走進作者的感情世界中。我不願意花大量的時間,去瞭解作者是一個怎樣的人,或去研究作者思想的來龍去脈。我認為欣賞藝術作品要從作品本身看。作品之外的其它什麼是無關宏旨的。這好比讀我經濟論文的人,只應從論文看,「我」是一個怎樣的人是扯不上關係的。

至於要「解畫」的藝術呢?好些時明白了作者的為人還不夠,再加上作者的親自解釋,我們還是不明其作品所「指」。在所謂新藝術中,這樣的作品多的是。不知所謂,但卻賣得好價錢,獲得掌聲,我認為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上文所說的「皇帝的新衣」的現象:你不明白,沒有什麼感受,豈非給明白(看得懂、聽得懂)的人比下去了?那怎麼行啊?自己非冒充一下「知音」人不可。

其二,當一個藝術家有了大名——在歷史上「冇料到」或名不副實的大名家有的是,雖然其大名只能是短暫的——市場或多或少就出現了西方所說的「牛群天性」的現象。據說牛群要喝水,但不知水在哪裡時,一些牛向某方向跑去,其它的牛就以為某處有水可喝,一窩蜂地跟著跑去了。

(按:本文批評的不是「能量可視化」那種抽像藝術。好些沒有內容的藝術不用解釋,只求感情震撼,我很喜愛。)

Friday, June 7, 1996

煉仙趣談

曾老弟淵滄返老還童,在《蘋果日報》上給我開了一個大玩笑,弄得替我接電話的女秘書啼笑皆非。

對於曾老弟這次「無心之失」,我本來打算去信《蘋果》澄清其事;但我想,「讀者來信」沒有稿酬,且容易使人以為我「此地無銀三百兩」,不打自招,把笑話隆重其事了。那我就不如「以欄還欄」,賺點稿費,同時替我的秘書之「難」平反。

事情是這樣的。不久前,曾淵滄在他的非評論的專欄上,用墨斗也沒那樣大的標題,道《張五常長命百歲》。內容是說我今年六十,「於是開始研究長命秘訣」云云。

從好的那方面看,曾老弟此舉是替我祝壽的,我僅在這裡表達謝忱。但他的文章內大談我的養生理論,又說我每天晚上必吃長壽仙丹。

有一百多萬讀者的曾老弟似乎是說:秦始皇不能做到的,張五常卻能以科學的方法做到了。這樣一來,我的女秘書「有難」了——每天收到不少讀者朋友的電話,要知道我長生不死的秘方是什麼?

是幾個月前的事吧。某知名人士請吃晚飯,曾老弟在座,而在座中名氣最小的是我。暢談中,做東的名人提到一隻在美國的股票,股價暴升,原因是發明了一隻新藥。為了增加談話的興趣,我提到另一隻今天在美國突然大行其道的舊藥,名為Melatonin。想不到在座的詹德隆對這只新興的舊藥大有研究,於是如長江大河滔滔不絕地細說這「馬列吐靈」如何了得,據說可以延壽三十年。

這延年益壽的話題打開,也是為了增加談話的興趣,我提到二十多年前讀過的一篇醫學文章,說多睡午覺的人壽命較短,大概是因為睡午覺,一天就變了兩天。

可能因為阿詹的頭髮也灰白,有點像我,曾老弟一時記不起,就誤把馮京作馬涼,把阿詹所說的當作是我說的了。

曾老弟於是在奇文中,認定我要「長生不死」之後,說出我的兩個「長命秘訣」(讀者們要先寄一百元到《壹週刊》才可看下去):其一,張五常每晚必吃不是安眠藥的安眠之藥——暗指「馬列吐靈」。其二,張五常每天睡十二小時(不要忘記,我提到的某醫學文章,是說多睡午覺可能減壽)!

讀者把我的秘書弄得啼笑皆非,因為她早已聽說過我是個「不睡覺」的人。是的,我是個以不睡覺的「秘訣」來煉仙的人。可不是嗎?太太見我凌晨三時還不睡,問:「你在煉仙是不是?」女兒見我不睡,說:「爸,不要再煉仙了!」

每天,我都喜歡工作到深夜,倦極而眠。這樣的人不可能需要什麼安眠藥或其它助眠的藥物。趴上床去,倒頭便睡,三幾個小時後,早上的電話鈴聲就算是我的鬧鐘了。

我的煉仙秘訣還有兩種。平時少抽煙、喝酒的我,一拿起筆,或腦「力」一下集中起來,就煙酒不戒。所以我(尤其是近年來)怕寫那些嚴謹的、較有深度的學術文章。這些專業文章,沒有偉論的不值得寫,但偉論談何容易?思考什麼時,我是個很易於把思想集中的人,但在科學的困難問題上,一連數天(其它什麼也不想)腦子裡毫不放鬆地「集中」,對身體應該大有害處吧。

我不希望長壽,但希望今天還可以思想的腦子,還可以分析的腦子,可以持久一點。我更希望在腦子還算是可以的而來日無多的日子中,盡量享受一下生命。

羅曼羅蘭說:「生命本來是痛苦的,尤其是在那些不甘於平庸凡俗的人看來,那更是無日無之的鬥爭。」我是個不甘於平庸凡俗的人,所以在熱愛生命中,我享受生命的苦中之甜。這樣的人,怎會希望自己「長命百歲」?

回頭說,上文提及的新興舊藥——「馬列吐靈」——我吃過兩粒,見沒有什麼作用,就沒有再吃。同事王於漸說他也吃過兩粒,見沒有作用,也是不再吃。但三位在美國的學者朋友,說這藥很有效,好得不得了。

在香港的朋友中,黎老弟智英是我所知唯一每晚吃一粒「馬列吐靈」的人,他說很有效。

智英是淵滄的老闆。夥計可能聽到老闆說的習慣,就誤以為是我的習慣了。既然馮京可以誤作馬涼,肥佬也當然可以誤作瘦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