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 2000

《佃農理論》的前因後果(一~四)

(之一)

  《佃農理論》是我學生時的論文習作,大約一九六六年五月動工,一九六七年四月交卷。那時在加州長堤大學任職,每星期要教十二課,又要在長堤藝術博物館開什麼個人攝影展覽,所以真正下功夫的時間不到六個月。六六年的秋天,我有三個月聽不知音,食不知味。

  一九六七年九月到了芝加哥大學,見到那裡的圖書館有很詳盡的關於中國農業的資料,就補加了一章。芝加哥大學出版社把該書精裝面市時,已是一九六九年了。

  《佃農理論》這本書有兩個特色。其一是歷久猶新:出版後三十年,該書及書內的文章每年還被引用大約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學者朋友認為該書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約理論的「始作俑者」。其二,作為一本「名著」,這本書的滯銷可能破了世界紀錄。

  天下間怎會有這樣可憐的事?一九六九年芝大出版社印製了一千本;世界各地的大學圖書館自動買了五百本;作者及其學生、朋友等買了大約三百本;二十五年後芝大出版社決定把版權交還給我時,竟然還有「貨尾」三十多本送給我。可以這樣說吧,真正在市場出售的,四分之一個世紀不到二百本!

  今天朋友們要求重印,而北京的商務印書館又花了三年時間搞中譯本,我就閒筆回顧,好叫後學的知道《佃農理論》的一些往事。

  一九五九年我進入洛杉磯加州大學,六一年學士,六二年碩士,六三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試。殊不知這勢如破竹的進度,在博士試後卻碰到銅牆鐵壁:有整整三年的時間找不到自己滿意的論文題材。

  兩年中我換了四個題材,到最後都放棄了。敗走麥城,要不是因為理論上的困難解決不了(如風險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資料不足(如林業的各種定價),或語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維新),又或者是題材過於龐大(如香港的租務管制)。

這些強攻不下的題材,當時使我氣餒。於今回顧,這些失敗對我後來的學術生涯大有好處。這不僅使我在四個題材上成為一個准專家,而更重要的是對搜集資料學滿了功夫。

  一九六五年八月,心灰意冷之餘,我放棄學術,公余之暇拿相機靜坐在一個園林中搞攝影。六個月後捲土重來,在圖書館找到一些關於台灣農業的資料。那裡一九四九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與農民的分成,規定地主不能超過農產品的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令經濟學者難以置信的,是在這政府硬性的約束下,農業產量急升。我當時懷疑那是台灣政府的數字遊戲,要宣傳一下國民黨的優越性。但多方調查的結果,是產量上升的數字可信。政府管制,生產怎會上升的?

  我想,要解釋這個怪現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個分成沒有管制的租田理論,而分成租田就是佃農了。我沒有參考有關的理論讀物,只兩天這理論就做了出來。我跟把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上去,在理論邏輯上生產竟然上升。這結論不容易相信,但反覆查核理論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錯漏的地方。

  當時在長堤大學共享同一辦公室的是Eldon Dvorak。我請他坐下來,逐點逐步地向他解釋我的理論結構。他聽得很用心,提出不少問題,我都答得清楚。幾個小時後,他突然說:你的理論會引起地震!

  對我來說,該理論的「創立」順理成章,沒有什么新意。我只拿三個基本原則去推理。第一,我是艾智仁(A.A.Alchian 1914——)的入室弟子,又熟讀高斯(R.H.Coase 1910——)的論著,當然明白產權對行為的重要性。土地是地主的私產,勞力是農民的私產,所以要從私產的局限入手。第二,佃農分成是一種合約,與任何合約一樣,其中的條件是由雙方議定的。第三,農民之間要競爭,地主之間也要競爭,所以佃農合約中的條件(這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產與競爭這兩種局限下決定的。我對這三個理論基礎很執著,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論都不考慮。所以在佃農制度下,農民與地主的投資,農戶租用土地的大小與耕種勞力的多少,及地主與農民分成的百分比,皆是由上述的三個理論基礎決定的。另一方面,這些被決定的項目,就是佃農合約的條件了。

  有了如上的佃農理論,我很容易知道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與固定租金、僱用農民、自耕自種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這是因為競爭的局限條件大致一樣。

  但既然資源的運用與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合約安排呢?這是個淺而又不能不問的問題,後來觸發了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約經濟研究。

  佃農理論做得滿意後,我就加入台灣土地改革的約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只幾分鐘就把問題弄清楚了。因為這約束是在原有分成之下,農民的收入會高於他們另謀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競爭下他們必需增加勞力,使地主在較低的分成率中因為生產增加而有點補償。這樣,農產品就上升了。

  我反覆思考,找不到錯處,就寫了十一頁紙,題為《佃農理論——引證於台灣的土地改革》,寄到加大作為博士論文的大綱。第一頁預告了大綱內的六個結論。

  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時,加大為我的論文大綱開研討會,到會者大約四十人,其中十多位是教授。教授們沒有在會前讀過早已拿到的大綱,因為他們一致認為第一頁的六個結論全盤錯了。



(之二)

  當我聽到教授們說六點皆錯,就想:錯一兩點有可能,但說六點皆錯就顯得他們不明白。在會的人開始爭論,但我只注意赫舒拉發(J.Hirshleifer 1925——)及艾智仁。他倆是本世紀的價格理論大師,不可能不明白我的理論。赫氏一言不發,想些什麼,時而搖頭,時而點頭。艾氏木無表情,拿我的「大綱」翻閱。

  爭論的諸君主要是為了一點後來我才知道是老生想談的:地主若收農戶固定租金,付租後的生產剩餘全歸農戶所有;但佃農分成,農戶的所有生產都要分可觀的一部分給地主,其生產意圖怎會不被削弱,所以佃農生產是比不上固定租金的。我說農戶要競爭,說地主有選擇權,他們聽了等於沒聽,繼續爭吵下去。

  兩個小時後,第一個站在我那邊的是H.Somers,很有點強辭奪理。他說:「沒有教過史提芬的不准發言。我教過他,知道他不可能錯得那樣容易。」赫舒拉發跟說:「不要管第一頁的六個結論,我們要從第二頁的分析開始。」

  第二頁解釋的是第三頁的一個古怪圖表,天下間從來沒有出現過,好像是一條麵包給人一片片地切開來的。我解釋說:假如一個地主擁有一塊很大的農地,若以佃農方式將整塊地租給一個一家四口的小農戶,地主的分成率會很高,因為小農戶以低分成率而得的收入,足以使他不另謀高就。地主於是把大地切開,租給兩戶佃農,他的分成率會下降,但總收入卻會上升。

  我跟代表地主再切下去,加上第三戶佃農,地主分成率再下降,而總收入再增加。我又再切,赫舒拉發大聲問:「你要將那塊地分給無數的農戶嗎?」我答道:「不是的。農戶愈多,地主的分成率愈低。開始時地主分成率下降會有較高的總收入,但到了某一點之後再切下去,地主的總收入就會下降了。只有一個農戶數字使地主得到最高的總收入,而若其它情況不變的話,只有一個分成的百分比是與競爭沒有衝突的。」

  會上一時鴉雀無聲。過了良久,赫舒拉發說:「我明白,我同意,但我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轉到第四頁,他們又吵起來了。晚上十時(研討了五個小時),艾智仁一看手錶,站起來,走了。其它的人皆去,餘下來的只有E.Thompson。他是個奇才,會中反對得最激烈的是他。他繼續和我爭論,但我無心戀戰,他說他的,我想我的。晚上十一時,我到加大鄰近的一家餐室吃點東西,忍不住掛個電話到赫舒拉發家中,說我三年來認為可以交出去的論文大綱只有那十一頁,但那麼多人反對,感到很失望。他響應道:「其它的人怎樣想我不知道,但我就沒有見過自己的學生有這麼精彩的論文。」

  過了一夜,清早艾智仁給我電話,說我的理論與傳統的是兩回事。他要把我那十一頁大綱在課堂上跟學生討論,結果怎樣再通知我。我當然高興,而艾老當時的研究班學生大都是我的同學,不少是好事之徒。每過幾天,就有同學給我電話,說沒有誰找到我大綱內有任何錯處。

  過了一個月,艾老給我電話,說我可以動筆了,準備要寫兩年。我問他一年夠不夠;他說不夠。論文八個月後就寫完,艾老說是奇跡。他可不知道,要不是我當時全職教書,又搞什麼攝影展覽,再快三個月應該沒有問題。

  理論這回事,要不是想不出來,就是靈機一觸,三幾天就可鳴金收兵。我當時的困難不是佃農理論的本身,而是要怎樣去驗證這理論。驗證這回事,要快也快不來。要是理論的主要含義被事實推翻了,理論怎樣精彩也無補於事。這是艾、赫二師當年對我的嚴格要求。

  我當時收集了不少關於台灣農業的生產數據,很詳盡的,要怎樣處理,怎樣來驗證自己創立的佃農理論,是不容易的工程。那時計算機正開始興盛,一般寫論文的學者,把數據大量地打上當時所用的紙咭上,一盒一盒的,然後由計算機統計分析後,選出自己認為可用的放進論文內。但這樣做顯然是自欺欺人,與科學扯不上關係,是令我鄙視的。

  我當時想,自己為了好奇而在經濟學的價格理論上下了數年苦功,心領神會,究竟所學有沒有用場自己總要知道。我又想,經濟是一門科學;科學不是求對,而是求不被推翻。自己的佃農理論在邏輯上找不到錯處,那麼依照科學的方法,驗證時我得設法把理論推翻,若推翻不了,理論就算是有用場。

  一九六六年六月,我集中於以台灣土地改革的農業資料來推翻自己的佃農理論。

苦思兩個星期,我寫下可以推翻這理論的多個假說或含義。我想,這些含義那樣清楚,用不什麼高級的統計了,而把數據譜入計算機,所需時間多於用人手加加減減,乘乘除除——這樣算出來的推翻了理論就再找題材吧。

  一九六六年的暑期,我和一位學生助手從早到晚加加減減、乘乘除除,用的是當時的機械計算器,震耳欲聾。數以千計的數字,算出來的會否推翻理論的多個含義,要兩三個月後才知道。

  當時長堤大學的同事Eldon Dvorak知道我預先把多個推斷寫了下來,包括在台灣土地改革的地主分成約束下,不同種類的農產品會怎樣轉變,不同土地的收成會怎樣轉變,不同縣區又會怎樣不同,等等。他很替我擔心,因為他知道我這個人在學術上很自信:對就對,錯就錯,懂說懂,不懂說不懂,從來不左閃右避的。

  一九六六年十月初,所有數據的多個總結都算出來了,沒有一項不是三個月前推斷了的。成竹在胸,寫論文是舉手之勞。


(之三)

  好些年後我才知道,凡是思維有了輪廓、資料實力充足而大可動筆之際,是我平生最快樂的時刻。這好比一個青年遇到一個自己喜歡而又願意跟自己談戀愛的女人,在要談而還未談之際也。但學術畢竟與女人不同:跟學術談戀愛是苦戀。也是好些年後我才知道,以學術而言,明知是苦戀也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嘗試的。

  一九六六年十月我第一次嘗試,事前可想不到,一旦正式下筆,思想的集中易發難收,晝夜不分,連自己要授課的時間也往往忘記了。當時在長堤共用同一辦公室的Dvorak明白發生什麼事,處處維護我。後來(大約四個月後)我要在長堤藝術博物館開攝影個展,他替我從校方取得五百元資助,而又因為不夠錢,親自替我造了數十個木鏡框。

  論文第一章的初稿是六六年十一月完成的,隔行打字四十多頁,寄到加大的赫舒拉發及艾智仁。過了一個星期找他們聽意見。赫師一見我就贊個不休,把修改了少許的文稿交還給我。再去見艾師,他交還給我的文稿改得面目全非,用鉛筆寫得密密麻麻,沒有一句完整無改的。我一看,差不多哭了出來。

  不高興地離開艾師,回到長堤家中,惘然若失,晚飯後坐在書桌前細讀艾師在文稿上的修改與質疑,越看越心驚,越看越佩服,到全部消化了他的評語時,一看手錶,已是隔日的上午十一時了。就這樣,一夜之間我判若兩人。

  此前我曾經在英語行文上下過數年苦功,懂得舞文弄墨,但艾師的評語使我恍然而悟,知道舞文弄墨是大忌!模稜兩可的字一概不能用,術語一定要有所解,思維要連貫,文字要簡單,也要直寫。後來論文交卷時的第一句——「這研究有兩部分」——那種手起刀落、開門見山的文體,反映艾師的教誨。希望後學的人知道,簡單直寫說易頗易,說難甚難,但用起來其妙無窮也。

  六六年十二月中旬寫好了第一章的第二稿——是後來出書的第二章及第四章的一部分——自覺大有改進。(其實我每一稿都寫五、六次。)艾師讀後只簡單地說:「將來替你寫推薦信時我會說你懂得寫明朗的文章。」我高興萬分,因為出自艾師之口是很高的評價。他一向認為絕大部分的文章都不堪一讀,而又屢次強調思想要清晰,不容許任何拖泥帶水的表達。任何人都懂得說文章要清楚,但辦得到的卻不多見。我從艾師學到的,是先要思想清晰,然後簡單直寫。

  我見當時的第一章有獨立性,又得艾、赫二師認可,就急不及待地寄到兩個地方,希望發表。其一是高不可攀的芝加哥大學出版社,說明只是論文開頭的一部分,其餘的還未動筆。該出版社的經濟學編輯很快就回信,說只要餘下的有相近的水平,他們樂意立刻出版。只看一章,不用評審,而出版社又那樣大有名望,這回應朋友們都說是奇哉怪也。

  其二是寄到大名鼎鼎的《美國經濟學報》(American Economic Review)。過了兩個月,編輯的回信是評審員認為文章不錯,但眾所周知,佃農分成的百分比是由風俗、習慣決定的,所以我要修改,以風俗習慣定分成率為依歸。我想,要是我那樣改,整篇文章就廢了。我又想,那樣大名的學報,主編和評審員怎可以沒有大學一年級的水平?那是我在學術生涯上唯一的文章不被立刻取錄的經驗,而又因為這經驗,我後來對「名」學報與不知名學報一視同仁,漠不關心。可不是嗎?一篇有份量的文章,寫後埋在地下三尺,總會有人發掘出來。

  也是在六六年十二月,我在長堤奇怪地收到E.Domar寄來的邀請咭,要我在新年除夕到他家裡聚會。他是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在經濟發展學說上很有名,當時他在洛杉磯加州大學鄰近的蘭克公司造訪一年。Domar的大名如雷貫耳,但他怎可以知道我這個人?依約赴會,見到的都是教授或蘭克公司的人,學生只有我一個。獨自在廳上一角喝酒,會到中途,聽到Domar大聲說:「誰是史提芬,請站出來。」我回應後他帶我到廚房去,說:「赫舒拉發把你論文的一章給了我,我讀後認為你不屬於長堤。要不要到麻省來碰碰運氣?」

  過了幾天收到Domar的信,說麻省理工沒有空缺,但他已把我那一章寄給芝加哥大學的D.G.Johnson;他又說芝大每年有一個博士後的獎金,是要到芝大一年的,促我申請。Johnson是當代的農業經濟大師,發表過另一套佃農理論。我在論文中毫不客氣,說他的理論全盤錯了,所以不便申請。

  到了一九六七年三月,過了申請的限期,赫舒拉發給我電話,要我立刻申請。

  赫師的盛情難卻,我就寄出一封簡單的信。兩天後收到芝大經濟系主任Harberger的電報,說我獲該獎項,要我到芝大一年。不用付稅,不用教書,沒有任何職責,年薪八千當時極為可觀(長堤「教餐死」的年薪,繳稅後只得五千)。Harberger可不知道,只要芝大肯收容,一文不予我也會去的。

  後來G.Tolley告訴我,Johnson看了我那一章之後,就不考慮其他的申請人,只等我的申請信。但在那一章,我對Johnson的批評下筆甚重。胸襟如此,使我肅然起敬。三十三年過去了,這樣的胸襟我怎樣也學不到!


(之四)

  六十年代的博士後獎金與七十年代之後的很不一樣。六十年代找工作易,找不用工作的獎金難。芝大的那項獎金,在我之前拿得的有阿羅(K.Arrow 1921-)、蒙代爾(R.Mundell 1932-)等人,是比較特別的了。問題是,我的論文當時只寫了一小半,而該獎說明是「博士後」,怎么辦?

  我硬頭皮掛個電話到芝大給Harberger,說論文離交卷之期尚遠,可否改遲一年。

他回應道:「芝大所有教職員都是先生或女士,從來沒有誰管你什么名銜的。」既然「博士」無足輕重,我就沒有理由延期。然而,論文沒有完工總是不妥,於是立刻趕工,六個星期後就寫好了。

  這段「趕工」包括論文最困難而自己又認為是最滿意的一部分——出書時的第八章。這章的內容是前文提及過的、六六年暑期我和一位助手從早到晚加加減減的收穫,其中驗證理論的含意我早就想清楚了的。擱置了近半年,其間天天想,動起筆來很痛快。

  該驗證的困難是這樣的。在台灣土地改革下,地主的分成被規限為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依照我的佃農理論,佃農勞力的邊際產量會下降,而土地的邊際產量會上升。這樣一來,佃農勞力的邊際產值會低於自耕勞力的邊際產值,而佃農土地的邊際產值則會高於自耕土地的邊際產值——這二者違反了邊際產值相等的市場規律。

問題是,邊際產量只能在有控制的實驗中出現,在真實世界是看不到的。我找到的所有數據,是土地的平均產量而不是邊際產量。

  困難的重點明顯不過。我要以土地平均產量的轉變來證實邊際產量的轉變,而又要把勞力與土地的邊際產量分開。我手頭上的詳盡資料,是多種農作物的土地平均產量及其轉變。要將這些看得到的平均轉變來證實看不到的幾種邊際轉變,是前人沒有嘗試過的。

  這章寫好後立刻寄給艾、赫二師,過幾天就到加大去問意見。首先見赫師,他當然知道我的來意,說;「不要問我,剛才艾智仁到我這裡來,把你驗證的那一章捧到天上去。你去見他吧。」我興高采烈地去找艾師,他竟然說:「我怎知道你文內的數據資料不是你自己製造出來的?」

  趕回長堤,過一天的清早又到加大找艾師,把搜獲的資料原版給他看。他竟然又說:「你怎知道這些資料不是台灣政府刻意製造出來的?」我被逼再與台灣的有關機構聯絡。

  當我把細說收集資料的方法的台灣回信給艾師看時,他站起來,望出窗外,說:「我們早知你是可造之材,所以要嚴格一點。現在你知道學術研究是怎樣的一回事了。」

  毫無疑問,驗證理論的第八章最有份量。當我在一九六八年給夏理.莊遜(HJohnson 1923-1977)看時,他讀到開頭說文內要以土地的平均產量轉變來證實勞力與土地的邊際產量轉變,就下評語:「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但到章末,他再下評語:「這章真偉大!」

  然而,《佃農理論》發表歷三十年,雖然被引用不下五百次,但除了朋友外,從來沒有人提到那第八章。這可能因為一般的學者對驗證的方法不感興趣,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對地方性的現象,如台灣或中國的農業,視若等閒,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當然,從科學研究的角度看,什么地區都同樣重要。

  還有一點值得一提。那時以統計學發展出來的數量經濟學(Econometrics)開始大行其道。我當時是門外漢,但有一位精於該道的同學(J.Pippenger)閱讀了我那驗證的一章後,說他有點懷疑統計學是否那樣重要。後來在芝大H.Johnson讀該章後也是那樣說。九年之後,我因為作石油研究而在數量分析與統計學那方面學到不少,或起碼知道這些學問的大概。在這裡不妨跟後學的人說說有關的問題。

  統計學有兩個重要的用途,但也有一個弱點。重要用途之一,是好些時肉眼不容易看到的數字上的規律或結論,統計學可以明確地表達出來。當然,有些人的肉眼很厲害:他人看不出的規律,這些人可以一目瞭然。對那些肉眼平平的人來說,統計學的用場就倍為重要了。

  第二個統計學的重要用途,是這門學問可以把很複雜的規律有系統地處理。當然,在今天,數之不盡的統計低手,舞數弄計,但求表演技巧,把簡單不過的驗證搞得一塌糊塗的。

  統計學的主要弱點,是陷阱太多,其結論不大可靠!事實上,一般而言,統計的技巧用得越複雜、越湛深,其可靠性就越低。高手統計,永遠是簡單得出奇。

  道理是頗為明顯的。驗證理論,統計學的方法有時可用有時不需要用,但一定先想出可以推翻理論的含意,要想得很詳盡。今天後起之秀的困難,是他們認為自己既然統計技巧超凡,就不用去想什么含意了。他們於是以電腦算出來的數字規律作結論。這是以事實解釋事實——依照馬歇爾(A.Marshall 1842-1924)所說,是鹵莽而又無恥的。

  理論的驗證含意是要預先想出來的。有統計技巧的協助,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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