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 2001

蚝與蜆的選擇

如果你有一塊海灘地,是私有的,平坦而又有大約一半的時間在海水之下,可以殖蚝或殖蜆,但二者不可兼得,那你會選殖蚝還是殖蜆呢?這不是個膚淺的問題。讓我告訴你吧。



你可能認為,自己喜歡吃蚝就殖蚝,喜歡吃蜆就殖蜆。錯了!一九八四年二月,我在《信報》發表了《養蚝的經驗》(見拙作《賣桔者言》),很受讀者歡迎。該文談及我在美國華盛頓州的胡德海峽買了一間度假房子,因為海灘是私有的,灘上繁殖的蚝有保障,就成為一個殖蚝者。問題是,我雖然愛吃蚝,但更愛吃蜆,那怎麼辦?



蚝是在灘上繁殖的,隨手可得。蜆呢?要挖掘,工夫不少。一九七七年,兒子五歲,我對他說:「爸爸喜歡吃蜆,但海灘上有的是蚝,你可不可以幫個忙,大家找點蜆來吃?」兒子答應幫忙。(為了好奇心,這類要求兒子從來不推卻。)於是,兒子和我每人拿著一個膠桶,跑到自己擁有的海灘上去,拾蚝,只幾分鐘就載滿了兩桶。



我跟著帶兒子駕車到數英里外的一個海邊公園去,走到那裡的海灘上。該海灘是公有的,沒有蚝,但掘蜆的人不計其數。我對兒子說:「這些掘蜆的人沒有蚝,物以稀為貴,你拿蚝去跟他們換蜆,一蚝換五蜆,試試看。」



兒子聽,很有點懷疑,裹足不前。我說:「這是市場呀,你爸爸是教市場的運作為生的,你不相信我就做給你看吧。」



拖著兒子的手,每人一桶蚝,去到掘蜆的人叢中,我大聲說:「一蚝換五蜆,有誰要換的?」言猶未了,要換蚝的掘蜆者一窩蜂地來交易。五歲的兒子樂得不可開交,忙點數蚝與蜆的數量。過了不久,兒子說:「爸,我們快沒有蚝了,怎麼辦?」我回應道:「你怎會這樣蠢的?我們要加價。」「什麼是加價?」「一蚝換六蜆就是加價。」孺子也算可教,他明白了。到最後,一蚝換七蜆成交。



給兒子上了溫馨的一課,老懷大慰,那是二十三年前的事了。自一九八二年回港任職後,我沒有多大機會到胡德海峽的度假房子享受。數年前讓該房子給一位朋友的女兒居住,不收租金,但她的一家把房子維修保養,一家便宜兩家,倒也是一項可取的成交。最近回美與兒女度聖誕,順便到胡德海峽的舊房子一行,與朋友的女兒談到海灘上的蚝,她說出另一個故事。



她說,隔鄰的蚝,不知怎的,在數月前都給外人在夜間偷盜清光,只有我們的仍在。現今有人願意出一千美元買我們海灘上六成的蚝(大約美元十五仙一隻,零售大約三毫),問我要不要賣。我當然不想賣。但她跟著說,也有人樂意免費到海灘上來殖蜆,兩三年後蜆有收成,由殖蜆者挖掘,給我們之價是每磅兩美元,而我們自己要吃蜆是可以隨意掘取的。我想:兩美元一磅是很高的價錢了。十多年前,蜆的零售價只六毫一磅,今天零售怎會升到三元多?



美國華盛頓州最常見的蜆,與香港的一樣,叫作Butter Clam ,但比香港的清潔得多。這種蜆美味可口,而主要的鑒辨特徵,是殼上的紋作「井」字形。同類的蜆,較小的叫Manila Clam 。我喜歡吃較小的。



問題是蚝與蜆不能在海灘上共殖,這是因為二者的營養皆由海水帶來而得。殖蚝,蚝與蚝之間有三幾寸的距離,只數月蚝肉就長得胖胖的。這是我多年前殖養的經驗。現在要殖蜆的人說蚝蜆不可共殖,我是沒有理由懷疑的了。



近幾年來,華盛頓州的蜆價急速上升,而蚝價十多年來沒有變動,主要原因,是餐館以蜆作「頭著」食品愈來愈盛行。本來是賤物,一登龍門,身價十倍!目前我在查詢,海灘賣出六成的蚝,還可否也殖蜆?若不可,我打算把蚝全部賣掉,殖蜆替之。這是市場、產權與個人品味的決定,不需要民主投票,也不需要政府策劃了。



公有的海灘,殖蚝不可能有收穫——可以輕易地被外人拾取的,收穫是異想天開。公有海灘可以殖蜆,因為蜆的挖掘要大費工夫。私有海灘殖蜆當然有更大的保障,而更重要的是,私殖的蚝可以被偷盜,但盜蜆就不容易了。



寫到這裡,我想到另一件有關的往事。一九七四年的一個晚上,我在西雅圖無意間看電視,見到十九世紀美國的加州發現了金礦,引起了舉世知名的尋金熱(舊金山又稱舊金山,可能由此得名)。那時墨西哥放棄了他們原先擁有的加州,該州正在無法無天之際,產權保障談不上,卻出現了尋金熱,金礦的租值豈不是變得煙消雲散了。電視中看到不少圖片述當年美國東岸的人蜂擁地到加州去,其中撈女與牛仔神槍手數之不盡,好不熱鬧。



七四年我剛寫好了《價格管制理論》一文,否定了非私產的租值消散理論。過了一天,我對當時在華盛頓大學自己的一位最好的研究生說:「昨天晚上看電視述十九世紀加州尋金熱的往事。當時加州的金礦沒有產權,而競爭尋金所導致的租值消散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私有產權肯定會被迫出來,你不妨考查一下,說不定可以寫出可取的博士論文。」



這位學生的名字是J.Umbeck 。他後來發表的關於加州尋金熱及私有產權的形成的論文,在國際上成了名。他的主要論點是:無法無天的社會,弱肉強食,力強者勝,但動起武來大家都沒有好處;而又因為大家都有槍械,使強弱之勢來得較為平均,所以大家變得有槍而不用,你嚇我,我嚇你,到後來大家以合約協議界定金礦的產權,減少了租值的消散。



與殖蜆有關的,是Umbeck 在他的論文中提到,私有產權是可以由知識的需要或爭取的困難促成的。采蜆比拾蚝困難,所以私產的保障前者是比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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