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6, 2001

博弈理論的爭議

一個多月前,我在廣州中山大學講了一次話,惹來意想不到的非議!主要原因,是一個學生問及博弈理論(theory of games),我說還看不到這理論對解釋現象有什麼用處。
  
那次講話被整理後(我沒有看過)在《21世紀經濟報道》評論版分上下兩期發表,後來被轉載到北大的網上論壇,跟著的爭議風起雲湧,罵我的及替我辯護的大約一半一半。
  
首先要說兩件事。第一是我認為學生罵我是很好的現象。幾年來我屢次說內地的學生了不起,但私下裡每次都受朋友質疑。這次內地的學子反對我的觀點,是很明顯的進步。這不是我認為他們對,而是他們不管我是什麼教授。
  
第二件事是不幸的。那是在這次爭議中,有些學生說我是憑著大名發言,有點浪得虛名也。這不對。我最討厭大名。我的「大名」是你們學生強加於我的,我啞仔吃黃蓮,有苦自知。這裡我要鄭重聲明:任何學生若再說我憑什麼大名,就是看我不起。
  
學術上的行規你們怎可以不知道。你要批評我的學術,找我發表了的學術文章來出氣好了。我是不會回應的,但文章既然發表了,你們大可手起刀落——不要斬我,要斬就斬我的文章。不要斬他人對我的引述或詮釋,翻譯的也作不得準,要斬我親手寫出來的才算是英雄好漢(一笑)。
  
閒話休提,言歸正傳。說我不懂博弈理論,雖不中亦不遠矣!我只是在1962年花過幾個星期的時間研讀J. von Neumann與O. Morgenstern的名著:《博弈理論與經濟行為》。不是我喜歡讀,而是在研究院內選修的一科規定要讀。其後在有關博弈理論的幾個題材上跟了好一段日子,一無所獲。這後者是我今天不認同這理論的一個原因。且讓我舉出四個我「跟」過的例子。
例一是duopoly與oligopoly,即所謂寡頭(指三幾個賣家)競爭。這是博弈理論的大題目。只幾個人競爭,各出其謀,不是博弈是什麼?問題是,雖然只有看得到的兩三家在生產出售同一物品,但可能有數以千計的在旁觀望,見有利可圖才加入。博弈的不單是看得到的三幾個人,而還有看不到的數以千計。競爭從來不是指看得到的競爭者,而是包括所有可能的競爭者。博弈理論要算多少個?
  
大約是1966年吧,我從賭城拉斯維加斯駕車到舊金山去,路經之地全是沙漠。天大熱,攝氏40多度,汽車沒有冷氣,口渴之極。車行了很遠都四處無人。後來到了一個地方,見有五六人家,其中一家門前掛著可口可樂的招牌。我急忙跑進去,買了一瓶冰凍的可樂,只25分錢。我想,要是賣者叫價5元一瓶,也是相宜之極,為什麼只售25分?
  
離開時,我見到有幾個鄰家的孩子在地上遊玩,恍然而悟。我想,要是賣可樂的人把價格提升,這些孩子就會叫父母替他們購置冰箱,大做可口可樂的生意。
  
例二是Hotelling paradox,也是有名的博弈遊戲。這個怪論說,一條很長的路,住宅在兩旁平均分佈。要開一家超級市場,為了節省顧客的交通費用,當然要開在長路的中間點。要是開兩家,為了節省顧客的交通費用,理應一家開在路一方的1/3處,另一家開在另一方的1/3處。但為了搶生意,一家往中移,另一家也往中移,結果是兩家都開在長路的中間,增加了顧客的交通費用。
  
這個兩家在長路中間的結論有問題姑且不談,但若是有三家,同樣推理,他們會轉來轉去,轉個不停,搬呀搬的,生意不做也罷。這是博弈遊戲了。但我們就是沒有見過永遠不停地搬遷的行為。
  
例三是市場的討價還價。經濟學的課本是不容許討價還價的,但這種行為觸目皆是。怎樣解釋真的是頭痛了。1963年我開始想,好幾次認為得到答案,但還是兩年前想到的答案算是滿意的。我的答案姑且不論,傳統上有些朋友試以core theory作解釋,也有以博弈理論作解釋,都沒有收穫。我自己的解釋是一個大秘密,想了30多年,讀者要再等幾個月,讀完我正在《21世紀經濟報道》連載的《經濟解釋》才知道。到時你可能不同意,但我可預先告訴你,我的解釋不用博弈理論。是的,討價還價是最常見的博弈行為,要是博弈理論連討價還價的存在也不能解釋,那又怎能自圓其說?
  
例四是我在1969年推出的「卸責」問題了。這是博弈理論捲土重來的導火線。我不認為「卸責」及好些有關或類同的概念,在解釋行為上有大作為。我自己的老師及一些朋友不同意這個觀點。我曾經幾次細說我的立場,不再說了。不同意是很有趣的事,就讓大家不同意下去吧。
  
例子歸例子。我不走博弈理論的路,不是因為我認為人是不博弈的。人當然會博弈,但我們要怎樣解釋人的行為呢?我不走博弈理論的路,是因為我認為在科學方法上這條路走不過。那是維也納學派傳下來的科學方法。可能不對,但那是我所知的而又認為是可取的。這些年來,我自己想來想去,認為驗證理論的含意時,在原則上可以觀察到的才算是事實,而驗證一定要以事實從事。我因此在抽像理論與事實驗證的轉接中下了多年功夫,滿足了自己的好奇心。
  
博弈理論的困難,是太深奧了。我看不到,或不能肯定,博弈專家所說的事實是事實;看不到,或不能肯定,博弈理論有什麼含意可以明確地被事實推翻。
  
以科學解釋現象或行為,我說過了,不是求對,也不是求錯,而是求可能被事實推翻。被推翻的可能要很明確,被推翻了就是推翻了的,然後我們把手指打個「十」字,跪下來禱告,希望上蒼保佑,事實不會推翻那驗證的含意。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