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6, 2002

需求定律的爭議

(按:本文是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北大朗潤園的講話的前半部的大略,講時沒有文稿,今天下筆隨意刪減、補充。)

各位同學:

聽說國內的同學在需求曲線的話題上有持久的爭論,是好現象。又聽說這是環繞我的堅持與一些學者的反對。其實我的堅持不是我發明的。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或應該說是四十年代中期由芝加哥大學吵起來,參與這話題的高手雲集。那時以經濟理論解釋行為的浪潮開始興起,而大家都意識到,沒有需求定律(價格下降需求量一定上升),經濟學的解釋力就乏善可陳。嘉芬物品(Giffen good)在邏輯上的存在否決了需求定律,是一個很大的麻煩。為了挽救需求定律,佛利民的《馬歇爾需求曲線》(M. Friedman, 1949)與史德拉的《功用理論的發展》(G. J. Stigler, 1950)皆學究天人。前者刀光劍影,後者破口大罵,但嘉芬物品還是驅之不去。

我是一九六一年的秋天開始探討挽救需求定律的幾種選擇的。兩年之後,我接受了老師赫舒拉發(J. Hirshleifer)與艾智仁(A. A. Alchian)的選擇:武斷地不容許嘉芬物品的存在。大致上,這也是當時芝加哥學派的選擇了。大約是一九七三年我才得到另一個發現:嘉芬物品(價下降需求量也下降)在邏輯上只能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出現。但那時,被武斷而成立的需求定律在朋友中普遍地接受了,武斷與邏輯都是同一的需求定律,我的發現就變得不是那樣重要。

同學們要知道,以理論解釋行為,行為一定要受到理論的約束。有解釋力的理論不容許模稜兩可的結論。價格下降,需求量可增可減,是半點解釋力也沒有的。同樣的哲理是,科學所求的是被事實或行為推翻的可能性。理論可能被事實推翻,但沒有被推翻算是解釋了事實,這是驗證科學(empirical science)的重心所在。如果價格下降而需求量可增可減,被事實推翻的可能性就不存在。需求曲線可以向右下傾斜(價降量升),也可以向右上升(嘉芬物品,價降量降),是本科生一年級的習作遊戲。但這是指需求曲線,不是指需求定律。前者因為沒有約束行為,不是定律,沒有解釋力。

研習經濟學四十多年,學過不少複雜的理論,但經過多年簡化之後,今天我認為經濟學約束行為的定理主要是兩條,缺一不可。其一是在局限或約束條件下每個人在何時何地都爭取利益極大化。究竟這是否真理不重要,而事實上好些學者曾經提出不同的定理,作為代替,搞得很複雜。但我就是喜歡簡單,而又因為不能容許模稜兩可,這「極大化」不容許有例外。我俗稱之為自私的假設。

看來簡單,用起來卻是不淺的學問。單是「極大化」用什麼來量度,函數方程式怎樣寫,經濟學者搞了二百年還在搞。我自己認為搞方程式的回報率偏低,所以集中在局限條件的調查與處理。困難是局限條件是真實世界的事,不應該子虛烏有地假設出來。我為此在街頭巷尾跑了數十年,使好些人說我是放棄了學術研究。

其二是需求定律。局限下極大化這個定理,不管用得怎樣出神入化,其解釋力不大,因為對行為的約束很窄,不夠廣泛。我們於是問:如果要獲取一樣物品的代價下降,其需求量是否一定增加?說是,就有了需求定律;說不一定,我們只有需求曲線。後者雖然是有趣的學生習作,但以解釋力來衡量只是廢物一條。

自馬歇爾一八九五年提出嘉芬物品到二十世紀的五、六十年代,數之不盡的學者都希望從等優曲線(國內稱無差異曲線)的分析推出需求定律,否決嘉芬物品的存在。他們都失敗了。大家都知道,只要實質收入不變(停留於同一等優曲線),價格(或代價)下降需求量一定增加。問題是等優曲線是經濟學者的想像所得,不是真有其物,我們無從知道實質收入是否不變。邏輯上,物品的價格下降,實質收入是會上升的,而這上升導致嘉芬物品的可能性。蘇聯的經濟學天才E. E. Slutsky於一九一五年提出的「明顯」實質收入不變的概念是改進,但也因為觀察不易而幫不到多少忙。

困難是這樣的。需求定律是指價格(或代價)與需求量這兩個變量的一減一增的固定關係,有非常重要的行為約束力,若能成立經濟學的解釋力很了不起。問題是可以影響價格或需求量的其它變量數之不盡。這些其它變量若可讓其變的愈多,需求定律的解釋力愈強,但這定律就會愈為容易被事實推翻。其它變量讓其變的愈少,需求定律愈安全,但解釋力則愈弱。困難是在邏輯上絕對安全的少不變量,我們在觀察上無從肯定其不變。以「夠安全」及「可觀察」這兩個準則來處理,考慮到五十年代眾多大師的思維,我選擇的需求定律的可變或不變量是:(一)所有在需求量之外的影響價格的變量皆可變;(二)所有在價格之外的影響需求量的變量皆不可變;(三)所有因為價格之變而變的變量皆可變。這是威力無窮的需求定律的選擇,可惜在邏輯上違反了需求定律的嘉芬物品還存在。

五十年代重視需求定律的大師們,到了六十年代大都是朋友,所以他們的思維我知之甚詳。他們對不變量的處理與上文采用的略為不同,只是因為角度略為不同。大家都知道在這些不變量的處理下,邏輯上嘉芬物品存在。這是說,大家都知道需求定律不可以從等優曲線的分析推出來,而是要武斷地不容許嘉芬物品的存在。於是,需求定律的本身就是一個定理或公理(postulate)。

然而,後來我發現,邏輯上嘉芬物品只可能在魯賓遜的一人世界存在,在多人的社會中這種物品不可能在市場成交,不可以用作走後門或其它形式的交換或交易。價愈高我愈願意買,而你則愈不願意賣,交換或買賣不會有均衡點。就是我的需求曲線向上,你的向下,也不會有交易的均衡點。當年的大師們看不到這一點,似乎是受到馬歇爾的供求剪刀分析所誤導。剪刀分析的謬誤,我在《科學說需求》的第七章解釋過了。

沒有需求定律,整個經濟學的解釋力就潰不成軍。要發表數學文章不會受到影響,但作為驗證科學就嗚呼哀哉!同學們要記:需求曲線可以向東、南、西、北,或作三百六十度的旋轉,但與真實世界有關的經濟學,要靠這曲線只從西北向東南。後者是需求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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