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7, 2012

三六二:合約結構主宰成本定律


(五常按:本文是《受價與覓價》第六章《成本定律與覓價行為》的第二節。)



掌握經濟學概念的困難源於變化多。這些概念是從人類的行為規律演變出來的。概念的變化是複雜理論的替代。概念變化少要多用複雜的理論;概念變化多理論可以大手地簡化。我選走後者的路,認為複雜的理論對解釋行為很困難。

作研究生時我學過不少複雜的理論。後來為人師表,在研究院教理論時,那些沒有什麼解釋用場的複雜理論可以應酬學生的提問。然而,回顧經濟學的發展,有解釋力的作品永遠是那些能把簡單理論用出變化的。說簡單理論用出變化其實是說概念用出變化。概念的變化可以很複雜。世界本來就複雜。基於複雜世事的觀察,以簡單理論處理,概念的複雜變化無可避免。我們只希望能把概念的複雜變化再簡化。



成本與租值的另一個分別

論到經濟概念的變化,最複雜莫如成本,尤其是要加進也算是成本的租值、租值消散、交易費用等。這些方面我在《收入與成本》花了不少筆墨,還要繼續補充。這裡我要介紹另一個關於成本與租值的不同看法:成本的變動決定行為,而租值的變動是被行為決定的。

馬歇爾提出上頭成本(overhead cost,他又稱間接成本)與直接成本的分別,很有意思。跟馬前輩有別,我把上頭成本闡釋為覆水難收的投資或簽了不能反悔的合約,但因為競爭者往往也要面對類同的侷限,覆水難收的投資會帶來一種租值收入,由市場釐定,也由市場保護。這租值是上頭成本,其所值跟覆水難收的投資不一樣,可以較高或較低,也可以是零。租值可以作為成本看,因為入了局的人可以把生意賣出去,有這機會的選擇。

馬歇爾提出的直接成本,是不生產不需要支付的。應該對。不生產不需要支付的直接成本帶來的一個含意,是面對需求這種成本決定是否要生產及產出之量為何。除非是為了賣廣告,或應酬,或樂善好施,或預期看好,市價低於直接成本是不會生產的。直接成本於是成為這裡要說的非租值成本,決定行為而不是被行為決定。



直接成本的定律

我要在這裡提出一個定律,稱「成本定律」,是只為直接成本而用的。這定律說,直接成本是按量度產量而支付的費用。為什麼我要用上「定律」這樣隆重其事呢?因為這定律可以方便地帶到合約結構那方面去!不是定義,而是定律。有兩個理由。其一是定義不可能錯,但定律則可能錯,所以有解釋力。其二是這個看似簡單的「成本定律」有不少變化,可以推得很遠。

同學應該記得,我在《經濟解釋》舊版卷三第四章第二節提出的「履行定律」跟這裡提出的「成本定律」略有相同之處。履行定律說凡是量度而作價的特質,提供服務者履行合約的意向增加,使監管費用減少。換言之,卸責或瞞騙的行為主要出現在沒有量度作價的特質上。履行定律與本節提出的成本定律的用處不同。相同的是量度與作價的關係。在經濟學這關係到處都重要,好比在價格分歧、捆綁銷售等話題上,傳統的錯誤分析往往錯在這關係處理失當。是後話。(這裡,同學們不妨重溫《科學說需求》第五章第七節《何謂量?》。)



購買廠房與件工合約的例子

讓我從曾經說過的說起吧。還未入局,考慮投資設廠,購置廠房等投資是直接成本。作這考慮時你一定盤算過要產出什麼及產量的大概是多少。這樣,你是按量度產量而支付購買廠房等投資,沒有違反我提出的成本定律。

現在假設你下了注,投資購買了一間小廠房,付清了賬,只產出一種產品,只訂一個出售價。讓我再假設你以件工聘請工人,即是工資以每件產品算。廠房、水、電、材料等皆由你提供。這裡,廠房的投資再不是你的直接成本。你不是把廠房租回來,也不打算租出或賣出去。只為自用生產,廠房本身的市價變動不會影響你的直接成本。但其他費用如水、電、材料、工資等是你的直接成本。產品每件算工資,當然是按產量支付。材料的成本也是按產量支付。至於水與電,是按水表與電表支付,而產量如何水與電的費用會如何你心裡有數。這是說,工資、材料、水、電等皆按產量支付費用,皆直接成本,而這些生產要素的相對價格怎樣變它們的組合會跟著怎樣變,課本有教,這裡從略了。



覓價與受價之別

這裡關注的,是所有直接成本的合併會算出一件產品的直接平均成本與產量變動的邊際成本。如果生產率增加或廠房出現擠迫,邊際成本會上升。你是個覓價者,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爭取財富或租值極大化你的產量是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入。因為邊際成本在出售價之下,會出現一個所謂無效率的「死三角」。但售價會在平均成本之上,得到的差距總和是租值的回報,也即是廠房所獲的租值,上頭成本是也。如果你從事這項生產有過人之處,或是什麼名牌寶號,還有另一些租值要加上去。換言之,租值是由市場決定的,把生意出售可獲租值的折現,但產量多少,賣何價,則由直接成本及市場需求決定。還有一個重點,因為租值是上文說過的(機會)成本,而出售之價包括這租值,所以價為何,包括租值的平均成本就為何——你面對的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就是你的平均成本曲線,也即是平均收入與平均成本相同。不是我的發明,是弗裡德曼先說的。要補充:假設產品只賣一個價。

如果你是個受價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平線一條,上述的租值算法沒有變,只是賣價不由你決定。因為你面對的邊際收入曲線也是平線一條,跟面對的需求曲線一樣,你的產量會較高。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入的均衡點是提升了產量,死三角不復存在。這是傳統的完善競爭增加經濟效率的看法。接下來第三節可見,面對向右下傾斜的需求曲線的覓價行為,死三角的出現是限於一種產品只賣一個價與不約束顧客購買量的均衡效果。這裡也要補充:受價者面對的需求是平線一條,課本教包括租值的平均成本曲線是碗形,是從碗形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直加上去。其實也是價為何包括租值的平均成本也為何,有關的只是一點。



轉換合約直接成本會變

現在讓我轉到一些變化去吧。如果上述的廠房你不是買下來,而是租下來,每天算租金,隨時可以遷出,那麼你會以每天的產量來打你的算盤。這廠房租金於是成為你的直接成本。加上水、電、材料、工資等,你的產品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會上升。在一般情況下,雖然加進租金直接平均成本曲線會移動上升,但邊際成本曲線不會移動,所以產量與售價也跟著不變。會變的是你自己的租值或上頭成本:會下降。

我說在一般情況下你的邊際成本不會變,是因為你要付的廠房租金沒有因為你的產量變動而變。這後者的變動是可能的,所以把廠房的上頭成本改為每天算租金的直接成本,你的產量與售價有變動的可能。機會不大,因為租廠房給你的業主通常不會管你的產量變動。如果業主知道你的生意好,加租,你接受,這也只會使你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線移動上升,不會影響你的邊際成本曲線。



合約選擇與成本定律的關係

不管怎樣說,如果一個生產者的所有成本都是直接的,都是按著產量來支付費用,決定價格及產量一般而言會較為精確。問題是交易(包括訊息)費用會增加。你買廠房,不租,是為了增加一點穩定性。你要求長期租約,不要每天算,理由也類同。租廠房給你的業主也有你隨時不交租的顧忌。選擇以哪種合約安排來處理你的生產活動,交易或訊息費用是重要的考慮。合約選擇,經濟學的分析困難永遠是交易費用帶來的麻煩。說這是因為交易費用,那是因為交易費用,會容易地走進套套邏輯的框框去,即是說了等於沒有說。處理不易,但可以處理——這是卷四《制度的選擇》的話題了。

上述的重點,是合約的結構有變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的分配會跟著變。我提出的成本定律的主要用場,是照亮著一條路,教我們怎樣看生產的合約結構的變化。這變化要從租值與直接成本之間的替代看:這樣安排是量度產量算成本,那樣安排上頭成本由市場決定。有市場重要,分受價與覓價,產量為何由直接成本決定,而直接成本是由合約結構主宰著的。換言之,要明白市場的運作,依照我提出的成本定律,重要的一步是問費用的支付是否按產量算。



轉移算價怎樣看

讓我在這裡向旁走一步,先談另一個有關的話題。那是轉移算價(transfer pricing),很多大機構採用,尤其是西方的。轉移算價是指同一機構之內(或母子公司之間),不同部門使用機構提供的物資的調動要算量與價。例如甲部門多用樓房面積要多算租金,乙部門用少了面積要減租金。機構提供的筆、墨、紙張等,每個部門要記錄下來,算價。部門各自的工資當然更要算了。這些是一家機構或公司之內每個部門算所用的物資或場地之價,會計部有清楚的記錄,而會計部本身用了些什麼也要算。這些算價不是算機構產出的物品之價,而是算機構之內不同部門的物資使用的量與價,所以稱為轉移算價。甲部門要求多點樓房面積嗎?可以,但要加租金,而乙部門少了面積當然要減租金了。你要多用一張紙,我比你少用一張,大家算清楚吧。

有趣,但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有時機構只有一個大老闆,為什麼還要這樣算?解釋有三,應該是三者的合併吧。其一是在年尾分紅時,不同部門的貢獻要看他們各自使用物資的支出,濫用的行為於是受到約束與監管。其二是不同部門各自算清楚,機構的運作增加了訊息,例如機構要增產或削減開支,不同部門要怎樣調整有了依憑。最重要可能是第三點:上頭成本的租值由市場決定,機構老闆不能不接受,但這租值提供的訊息沒有直接成本那樣清晰明確。清晰的成本有助生意決策,所以老闆要以「轉移算價」這操作來看看如果上頭成本是直接成本他應該怎麼辦。這樣看,轉移算價是假設的直接成本了。



沒有灰色地帶的兩端

讓我轉到上頭成本與直接成本之間的灰色地帶吧。先從兩個沒有灰色的極端看:上頭是上頭,直接是直接,沒有問號。第一個極端起於交易費用的阻礙性太強,合約的安排無從以產量算支出。有共用品性質的資源是好例子。一家公司的名牌寶號可以很值錢,往往是曾經花了龐大投資才獲取的租值,但擁有者無從按產量算使用寶號的費用。發明專利或商業秘密,雖然租用合約不易處理,但存在,你按產量租用是你的直接成本。如果秘密或專利是你自己擁有,因為是共用品性質你無從計算每件產品的費用為何。自己擁有,自己使用,有共用品性質的資產帶來的租值是上頭成本,沒有灰色地帶。(關於共用品,同學們要讀《科學說需求》的第八章。我不同意薩繆爾森等人的分析。)

另一個極端,是上文提到的以件工算工資,是直接成本無疑問,沒有灰色地帶。分紅或分成合約也可以從量的變動看直接成本的變動,也無疑問。這裡有一個麻煩:分成如果沒有其他約束會出現抽稅帶來的效果,所以分成合約的結構會比件工合約來得複雜。這裡同學們要讀我一九六八年發表的《佃農理論》。



兩端之間可有灰色

在上述的兩個極端之間,灰色地帶是比較容易出現了。例如以時間算工資,不是每天算的短約而是一年的長約,灰色地帶容易出現。有兩個原因。其一是量度時間只是一個委託的量,不是產品本身,監管產量有較大的困難(見一九八三年拙作《公司的合約性質》)。其二是時間工資合約為期愈長,生意的變化帶來的產量上落可以很大。你聘請了一位經理,約定了年薪,每月發工資,生意大跌你怎麼辦?你可以毀約打官司,可以關門說破產,但也可能期待生意有轉機,守得云開見月明。跟聘請的經理說明生意好有分紅,所以工資調低一點有助。但除此之外,生意下跌,你不關門,不毀約,你發給經理的工資要切進上頭成本的租值去。你希望生意有轉機,這租值下降至負值你可能還要堅守。這裡的問題是在好些情況下,你發給該經理的工資再不能以產量算——委託之量也不能——不是直接成本,而是上頭成本的租值消散。這消散下降至零甚至負值,你還因為預期可有轉機而繼續支付工資,可以關門但不關,是賭博。我曾經讀到的統計數字說,這種賭博勝出的或然率不高。



結語

灰色地帶惹來的麻煩,是在好些情況下我們難以判斷由直接成本決定的邊際成本為何。這判斷是解釋生產與覓價行為的一個重要部分。做生意的人可能不知道,而假設他們知道雖然有科學方法論的支持,但經濟學者歷來沒有說明他們假設的是什麼。漠視交易費用是災難,假設交易費用是零也是災難。

本節提出的成本定律教我們怎樣看問題,同時指出,合約結構的安排有變成本的性質會跟著變。直接成本是否清晰有時重要有時不重要。還有的是,不管是覓價還是受價,只要市場有競爭,合約的選擇夠自由,生產者是否知道邊際成本何物可以是無關宏旨的:只要競爭市場有選擇合約的自由,懂得數鈔票,左嘗試右嘗試,生意亂做一通不會是大錯。合約的自由選擇對經濟運作重要,一九六六年構思佃農理論時我已經看得清楚。可惜到今天經濟學者還漠視合約的分析。

經濟學者要解釋做生意的人的行為,做生意的人聽到經濟學者的解釋以為是發神經。這是經濟學者的咎由自取了。經濟學者通常不懂生意之道。不需要懂,但為了研究,我曾涉及的生意有多種,因而深信經濟學可以解釋商人的行為。我不是懂生意之道,而是知道市場發生著些什麼事。說什麼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入,商人聽來哈哈大笑。他們笑經濟學者不知世事。我認為那是起於經濟學者不從觀察世事作為起點才用他們的理論及概唸作解釋,然後推出驗證假說。

我希望從這節同學們可以知道,邊際分析要用得有彈性,要懂得怎樣容許灰色地帶的存在,也要知道做生意的人在灰色地帶的選擇往往舉棋不定,有些是獨行俠,可以一博,有些家中有孩子要照顧,認為博不過。知道侷限及其轉變,經濟學推斷人類行為的準確性與牛頓推斷蘋果會掉到地上的準確性是一致的。

灰色地帶有灰色地帶的處理方法,跟沒有灰色地帶的處理方法不同。不知世事,以為沒有灰色地帶,是怪不得做生意的人嘲笑經濟學者的。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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