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 1992

藝術的「困難」問題

在大學唸書時,我成績最好的科目可不是經濟學,而是歷史及藝術歷史。這後二者我一共選修過八科,考過二十多次試。同學們的考試平均分數大都是五、六十分左右,而我通常是在九十分以上。

考歷史也可說是考記性——記年份,也要懂得點「瞞天過海」的手法。十多二十個重要的年份是必須記得的,其它不重要的記不清楚也不要緊,但卻要在試捲上「肯定」地寫下去。不重要的年份,改卷的老師也不可能記得清楚,說錯了也是取分之道。其次,史實發展的開頭與結尾要記得一清二楚,中間的大可約略論之。老師一見有頭有尾,就不會在「中間」斤斤計較了。還有,對也好,錯也好,在答題時學生不妨對書本上的觀點大肆批評。在香港,這後者往往會招來「橫禍」(不及格),但在美國卻「收得」之極也。

考藝術歷史是另一套辦法了。我的獨步單方,是找到了一本「秘籍」。那是一位德國作家 Wolfgang 所著的《A Theory of Art History》。細心讀了這本其妙無窮的小書後,我獲益不小,在考試時如有神助,一看幻燈照片中的作品就知道是哪一個年代的。

因為在考試時我對藝術作品的年份幾乎百發百中(先後不差五年也),老教授對我青眼有加,在課餘之暇跟我細說藝術上的事。一天我問他:「一些藝術作品,在創造上說,看來有很高的困難程度,另一些似乎絕不困難,好的藝術作品是不是一定要『困難』的?」他回答說:「困難程度高的作品不一定是好藝術,但好的藝術作品必定是極之困難的。」這句話影響了我的藝術觀。

試想,假若任何凡夫俗子可以花三幾個月的時間就學得似模似樣的藝術,那麼作品何其多也。這樣一來,那所謂「藝術」就變得俗不可耐,不可能特別地引起欣賞者內心深處的共鳴。

有人說,第一個以花比美人的人是個天才,其它跟著這樣說的都是笨伯。在創作上說,我同意這句話。今天,一個女人被形容為貌美如花,就只得一個「靚」字耳!第一次以花比美人,是一個創見,也是絕不容易的比喻。跟著這樣說的,拾人牙慧而已。好的藝術作品之所以困難,主要原因,是創新之作可遇不可求,而只有曾經在一項造詣上痛下過苦功的人才可以巧而遇之。

藝術如是,科學也如是。在科學上,未經下苦功而有創新之見者,未之聞也。下苦功不一定可以創新,但創新——不是標新立異或創怪論——卻一定要有苦功的支持。我自己曾在經濟學的基本概念上下過好幾年的苦功,因此在「創新」上也薄有微名。道理說來很簡單:對某項造詣的知識若不是爛熟於胸,就不容易有創新之見。「怪論」任何人都可以信手拈來,但新而不怪卻是另一回事了。究其原因,是所知的越多,其所受的約束就越大。在有很大約束的局限下創新,不可能是怪誕不經的。

近幾年來,我也學人家附庸風雅,收藏了一些藝術作品。除了個人的喜好外,我選取的都是自己認為是困難之作。問題是,一些作品看來似易實難,另一些似難實易,要怎樣去決定其在創作上的難、易程度呢?一個可靠的辦法當然是自己去嘗試,但這分明是難以實行的事。

不得已而求其次,我只好轉向於藝術作品的規限那方面去看。規限越多,其約束就越大。大有規限而又有新意的作品,是困難之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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