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8, 1994

攝影與藝術

攝影是否藝術?這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好此道者當然說是,但門外漢卻不會這樣肯定了。

否定攝影是藝術的人,多少有點道理。一個閉著眼睛的人,拿著相機按「掣」(快門)就可得畫面,何藝術之有?這當然算不上是藝術,不過否定攝影是藝術的人,往往在魚目混珠之下,把藝術與技術混為一談。一個畫家寫仿畫,仿得以假亂真,是技術而非藝術也。但否定攝影是藝術的人往往把仿畫作藝術看。

是的,攝影就有這樣的不幸:盲目按「掣」的攝影者,可以連技術也不用就得到一張畫面清楚的照片,使外行人把攝影小看了。

在這個有趣的問題上,我為了過癮,曾誇誇其談地跟朋友打賭。當朋友說某幀作品很不錯時,我不以為然,就說:「我可以閉著眼睛攝得比這作品好!」要真的跟我打賭嗎?我感到勝券在握,是因為知道在盲目按「掣」之後,我大可在黑房中大展拳腳而獲得一幀似模似樣的藝術作品。這可見攝影不是按「掣」那麼簡單。

但有一些攝影家,其藝術卻談不上。不久前與黃貴權談「攝道」,他說好些大名鼎鼎的戰地攝影家,在槍林彈雨之下,拍攝時不敢抬頭,只是把相機高舉,按「掣」,偶一命中,佳作天成,就成了名。這樣的攝影,究竟算不算是藝術呢?

與黃兄閒談中,我突然想到一件事,就叫他學書法。我的理由是書法比攝影過癮,因為練書法是一層一層地「練」下去,自覺日漸進步,而攝影在學會了之後,作品大可增加,但進步的成績不一定可見。簡慶福一九五三年「時來運到」所攝得的《水波的旋律》,比他後來所攝得的風景佳作更強。這樣的情況,書法是不會出現的。

是的,攝影大師在成果上可以完全沒有什麼進步。人像大師卡殊(Yusuf Karsh)成名時所攝得的《丘吉爾》,數十年後他也沒有超越該人像的作品;美國的阿當斯(Ansel Adams)的大場面精品,絕大部分是早年之作;其它「不進則退」的例子多的是。

然而藝術家怎可以沒有進步的呢?無論雕刻、繪畫、書法、文學、音樂等等藝術媒介,從事者大多數的進步都是與日俱增。這不單指技術上的進步,而風格的形成、感情的表達、思想的新意都可以進步(當然也可能退步)。攝影既有那麼多「不見進步」的例子,藝術又從何說起?

是的,攝影佳作的數量可以因為用功而增加,但作品的質量不一定有進步,未免使人覺得攝影畢竟還是攝影,偶然碰巧,佳作天成,算不上是藝術的。這是一個尷尬的問題。事實上,有很多、很多從事攝影的人,拿起照相機,不到三幾個月,就認為自己是藝術家。其中一些要老師把相機「擺位」,自己按「掣」後要老師挑選「成果」、放大照片,能入選沙龍就心滿意足;另一些只求與眾不同,但求作品的題材前所未見,就儼然以大師自居了。

我認為攝影可以是藝術,也可以是非藝術,而那些所謂藝術攝影,被外行人視為非藝術,主要是攝影家之過。太多的攝影家漠視攝影媒介千變萬化的功能,但求機緣巧合,偶有佳作,就不在變化上多下功夫。一些好搞變化的,集中於鏡頭與黑房的取巧,但求古靈精怪,就算是「藝術」。

我認為若要攝影成為藝術,攝影者選取題材時,首先要重視構思,知道自己要說什麼,要有怎樣的畫面,而跟著以那媒介的變化功能把要「說」的表達出來。簡慶福的東填西補、何藩的佐拉右縮、陳復禮的上加下減……都是為一些構思而進行工作的。這樣的攝影家雖然不多,但也不算少了。

我自己的攝影意向,主要是從光的變化上打主意。在個人最稱意的一九六五年的抽像作品中,我顧及的只是光的變化與思想的表達,被攝的實物是什麼無足輕重。拍攝時是以光塗在底片上,而放大時再以光塗在相紙上。有了構思,先在園林,後在黑房,以光塗來塗去,寫意之極,與繪畫沒有多大分別。這樣,我覺得自己一天比一天進步,而又是表達自己。這樣產生出來的作品,不一定是好藝術,但再劣也算是藝術了。

藝術的真諦不是要譁眾取寵,也不是要刻意地觸及觀者的心弦。藝術,往往是作者通過自己的構思,使感情有一個發洩的去處。這樣做,若能觸動他人內心的和弦,誠錦上添花也。

作為一項媒介,攝影也有類似的情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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