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8, 1997

清楚的文章

在《古文今用》一文中,我說自己的中文水平有所不逮,於是套用少小時背誦下來的古文、詩、詞以補不足,救了我。《蘋果日報》的臧老兄文仲讀該文後,不同意古文救了我的觀點,但又大讚我的文章了得。臧老兄認為,我的中文可讀是因為我的英文也可讀之故。天下為文之道,殊途同歸,這點我當然沒有異議。我也同意臧老兄的論斷:一個通雙語的人,不可能一語寫得好而另一語卻一無是處。

要不是《蘋果日報》極為暢銷,就是臧兄有名堂,因為臧文發表後我收到好些記者及讀者的來信或電話,希望我能細說一下為文之道,以及介紹一下我提及過的Elements of Style那本小書。

說實話,我的文章沒有什麼了不起,而唯一感到欣慰的,就是可以寫得清楚明白。這「清楚明白」的一技之長,在國際學術界也算是略有小名的。但我卻沒有什麼特別的天分——二十九歲之前,我喜歡舞文弄墨,文章寫來九曲十三彎,使人讀來有天旋地轉之感。

是二十九歲某一天,我敬佩的老師艾智仁(Armen A.Alchian)召我到他的辦公室去,對我說:「我們(指他和其它老師)絕不懷疑你是可造之材,不過,你的文章不容易看得懂。為文之道只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寫得清楚明白。要記著,不管你的思想如何了得,文章不容易明白就不會有成功的機會。」

聽後我想,艾老從不召見學生,這次隆重其事地召見我,就只是說這幾句話,秘籍無疑也。我當時又想,自己是中國人,二十多歲才開始認真地學英語,要成為一個英語文豪是不可能的了;不得已而求其次,單學寫清楚明白的文字就算了。

決定了要做什麼,就把心一橫地去做,是我天生的個性吧。但要學寫清楚明白的文章,可不是我事前所想像的那麼簡單。其中的一個困難,是要「戒除」自己歷來為文的壞習慣。這些壞習慣倒非我所獨有,雖然當年我有的可能特別多。於今回顧,我當時的壞習慣有下述五點。

其一是花拳繡腿,往往跳一下草裙舞。清楚明白的文章是要有話直說。從「花拳繡腿」改為「有話直說」,是最困難的改進——即使到了今天,久不久我還是覺得自己有「花拳繡腿」之弊。

其二是喜歡採用深字,比如幾個有同樣表達能力的字以供選擇,我當年就喜歡選用較深的一個,以為(誤以為)可以此而向讀者表現一下自己是個讀過書之人。自從決定寫清楚明白的文章後,凡有字(或詞)的選擇,我就取其最淺的一個。

(話得說回來,有一些特別的文字——例如三次介紹佛利民——為了加點學術氣氛來過癮一下,我就選用深字,花拳繡腿一番。這樣做,聽眾或讀者究竟明白與否——只要他們知道我是在大讚佛老——則無傷大雅了。)

其三是用長句。清楚的文字要用短句。不僅句子要短,分段也要短。一句說完就用句號或分號;一個小小的論點,說完就要立刻分段。清楚的文字,是不能拖泥帶水地寫的。好些人像我當年那樣,認為懂得用長句才算是文章高手。這是不對的。

其四是著重文法。我不是說文法不重要——更不是說英語的文法不重要——而是下筆寫初稿時要置文法於度外。文法的對或錯,是應該在有了初稿之後才修改的。

如果一下筆就重文法,分了心,「清楚」的問題就打了折扣。(是的,文法錯了的文章有時也可能很清楚。即使在今天,我寫英語文章的初稿,文法往往欠妥,而且錯字連篇。自己時間不足,就樂得依美國的慣例,請他人代為改正。)

其五是誤以為讀者可以明白。好些時,為了文字之美,我們寫些有欠清晰的、以為讀者仔細閱讀一下就會明白的文字。但我們卻忽略了讀者讀文章不是下象棋,肯大費工夫研究你在說什麼。行文之中,認為讀者可能不明白的,就要修改、淺化。好些時,為了達意,寧可多用幾個字,雖用得不大「美」,還是「化算」之舉。

茲謹答覆讀者問及Elements of Style一書之優點如下:這本小書擺明車馬,一、二、三、四……列出規例,英語怎樣寫可取,怎樣寫不可取,不作解釋,沒有哲理。例如,小書上說,一句之中,重要的字要放在句首或句尾,不要放在中間。此規其妙無窮也。類似的規則,小書中凡數十,記著即可。對於像我這種懶得研究文字而又想文字寫得像樣的人來說,它是沒有快捷方式的為文之道中的「快捷方式」了。

在此順告臧文仲兄:認為該小書過了時的,並非我港大系內的同事,而是教英語的專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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