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24, 2001

大陸文字行業的發展

先此聲明,我不是什麼文字行業專家,對中國大陸的情況更是一知半解。但畢竟我是寫稿的人,靠賣文度日,所以比行外的知得多一點。最近我到大陸講學八次,去了六個城市,遇到的是文化人士,傾談的是大陸文章市場的發展,因而知道多一點。很明顯,近兩年來,大陸的文字行業有急速的轉變。再過幾年,今天我知道的應該大為不同了。正因為如此,寫下今天的情況,雖然不一定可靠,他日回顧會有一點依憑來比較一下。



此前我提及,在大陸私營出版是不可能取得牌照的,今天也如是,而什麼買書號或其它非正途的出版,雖然有的是,但不是可取的辦法。此外,盜版或未經許可而轉載的行為不少,所以香港的寫手要在大陸賺點錢,絕非易事。這些是負面。



另一個更為嚴重的負面,是言論還受管制。比起十年前,言論是自由得多了,但管制仍嚴重。最頭痛的地方,是作者或搞出版的不容易知道什麼可以寫,什麼是大忌。明顯的「可」或「不可」是知道的,但灰色地帶很大,一不小心就會被「點名」或被封閉。據我所知,北京當局是有給搞出版的人一些指引的。問題是「指引」得不夠清楚,或根本不能夠說得太清楚。



我很懷疑在正規的刊物上,一個作者會刻意地違反北京的指引。這是因為一旦被點了名,或刊物被封閉,要重見天日並不容易。問題是灰色地帶那樣廣,而在這地帶下筆讀者會增加。



最後的一個負面,是刊物的售價是有管制的,據說通常是以紙張的頁數來定一個價的上限。這解釋了大陸出版的書籍的質量為什麼那樣差——紙質與設計皆乏善足陳。書價有上限,質量怎可以有看頭的?



還是轉談正面的新發展吧。最明顯的是近兩年來,大陸出版的刊物如雨後春筍,越來越多。這反映兩個正面。其一是言論有了較大的自由,文字因而較為可讀。其二是大陸搞刊物有錢可賺。大陸的讀者市場甚大,只要文章可讀,賺錢似乎比香港容易得多。據說一些報章的廣告收益非常好。



有錢賺這個正面,是正、正、正!報章或週刊之類的刊物,因為有廣告的收益,價管的約束不大。這解釋了為什麼近兩年來,大陸報章的設計與紙質皆直線上升,比較高級的絕不在香港之下。另一個賺錢帶來的正面,是為了爭取可讀文章,作者的稿酬也直線上升。據說今天較高的稿酬,每千字達五、六百元人民幣。(與香港的工資調整後,大約等於香港每千字四千元。)雖然這是最高的稿酬,但這幾年來的急升應該在五倍以上。



想不到,文字有價竟然會在中國大陸出現。這是個可喜可賀的現象。價是最有效的鼓勵:今天大陸較為成功的報章,其文字流暢的水平不僅高於香港,也高於台灣。更令我驚喜的,是一些作者確實有才華,而文字也寫得過癮生動。這發展若繼續下去,不出數年,文字精英會雲集於神州大地矣。



在這個可喜的發展中,我自己也有一點小功勞。據說是受到《賣桔者言》的影響(差不多所有的人都是那樣說),經濟學散文今天在大陸大行其道。經濟學以散文體表達,是十七年多前我被《信報》所逼而寫出來的。歷久以來,經濟學被稱為「憂鬱的科學」(dismal science ),其文字讀來苦悶,絕不過癮。但若以散文體處理,時而談天說地,時而閒話家常,時而睹物思情,時而公孫舞劍……加上生動的變化,文章有趣味,大眾讀者就可以接受了。愚見以為,所有學問都可以這樣處理的。



今天大陸的經濟散文越來越多,其中不少大可一讀。老實說,政治散文也可以寫,但不容易。昔日香港的三蘇與哈公,寫政治是寫怪論,寫得好,但算不上是散文。政治易寫怪論,難寫散文;經濟易寫散文,難寫怪論。這是我發現的一個定律。為什麼會是這樣,讀者想想答案吧。



我也認為,要是大陸容許政治怪論的自由出現,言論就真的是開放了。其實北京當局所擔心的,是自由的言論可能推翻政權,或導致政治上的不穩定。我個人當然不是那樣看。可能我這個人對政治毫無感受,但我就是看不出今天北京的政權有什麼不穩定之處。只要經濟有長進,言論越自由應該越增加政權的穩定性。當然,有些作者在自由中會痛罵政府,或要平反這樣那樣的。但這樣的文字不容易有價,而就算有價,為害不大。七十年代台灣數之不盡的地下書店出售的刊物,罵政府的激烈不親眼見到就不會相信。但當時台灣的經濟增長大有可觀,這些刊物起不了半點作用。見怪不怪,其怪自敗,罵了好幾年,來來去去都是那樣的,刊物再也賣不出去,不寫了。



我自己的文字,對中國的政權從來都沒有惡意。我的困難是在言論管制下,瑣碎的詞或句不能用:「私產」一詞有問題,「共產」一詞也有問題;不能說馬克思「蠢」,更勿論毛潤之了。這些瑣碎的約束不足以影響我文章要說的內容,但因為下筆時要左顧右忌,影響了文氣與文采,寫來難以流水行雲。



在我寫過的多篇經濟散文中,自己比較喜歡的是一九八四年初在《信報》發表的《鄧家天下》。這篇文章不容於大陸。該文以閒話家常起筆,跟談毛潤之的文采,贊鄧小平的開放,但主角是鄧麗君。入了正題,我突然反手一刀斬馬克思,瀟灑利落,讀者嘩然。



經濟散文是應該那樣寫的。我刻意地把該文放在《賣桔者言》之首。今天我還不明白,為什麼那「反手一刀」會被禁。說「蠢」不容,說「錯」也不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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