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六)
兩個月前發表了《經濟學的缺環》後,寫了五期從合約安排的角度再解釋,要給同學們打個基礎,然後轉到複雜的層面去。不是由淺入深,而是由簡單轉向複雜。處理湛深的學問我可以勢如破竹,視若等閒,但複雜的學問想到就頭痛。無奈世界上真的有複雜的一面,怎樣簡化也是一連串的交叉。對複雜有恐懼感的同學不讀下去算了。
前文提到的座位票價、捆綁銷售等現象,以交易費用作解釋,看似湛深,或巧妙,其實是彫蟲小技,只要靈機一觸,答案信手拈來。熟能生巧,經過數十年的操作,這類課本一般不染指的有趣現象,我可以一天處理一兩個。容易,因為簡單。有解釋力的經濟學來來去去都是一條需求定律,一些局限轉變,沒有其它。前者的闡釋與變化的掌握,要花上幾年工夫,但有個盡頭,到了某一點就可以操縱自如了。局限的轉變才是經濟解釋的學問所在,處理的人要懂得分辨哪些有關,哪些無關,而牽涉到交易費用這項重要局限,要懂得怎樣把無從量度的,用推斷的方法,轉到可以觀察的量度去。
回頭說票價偏低那個現象,提出了假說,考慮的局限只是監管費用,其它不重要。只要能在觀察上處理這項局限的轉變,驗證的跟進只是幾天的工夫。是史德拉一九四六年提出的一點教了我的:解釋行為不需要知道總成本,只要知道成本的轉變——即是要知道邊際成本了。《票價》一文,處理監管費用,與處理成本一樣,我只管轉變,邊際的,而且只是一項。有一點靈氣就可以應付了。
可惜世事往往不是那麼簡單。好些時,一個現象牽涉到幾方面的交易費用,而當有關的現象串連起來,要考慮的「邊際」相當多。一九七二發表的關於中國婚姻與子女產權的文章,我花了半年時間參考資料,而一九八三發表的《公司的合約本質》,斷斷續續地調查件工合約與思考,花了十三年。
這就帶來經濟整體運作這個話題,複雜無比,是大學問了。首先,原則上,解釋現象我們要從邊際看,也即是說要從局限的變動入手。但邊際或變動可以小於鴻毛,也可以巨如世界,加上有關的「邊際」無數,哪些是重點,哪些要刪除,前輩大師也頻頻失手。在我之前,只四位分析過經濟整體的運作:史密斯、李嘉圖、米爾、馬歇爾。皆頂級天才無疑問,分析力強,老實說,他們創立的理論架構好,實在好。沒有他們的架構,西方經濟學不會有大看頭,與我們春秋戰國時代的思維差不多。經濟學西方勝出,主要是因為他們有一個相當完整的理論架構。幾年前寫《經濟解釋》時,這架構我修改了多處,但還在用。
史密斯的架構傳統,牽涉到經濟整體,廣泛複雜,大手簡化是需要的。然而,從古典到新古典,大師們選擇了或明或暗地漠視交易費用,是嚴重的失誤。說過了,從廣義的交易費用看——從魯賓遜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費用看——沒有這些費用,不會有市場,不會有產權,所有經濟體制皆無足輕重。這是說,所有組織問題、合約問題、制度問題,包括市場的存在,皆因有交易費用而起。換言之,所有競爭制度,包括權利的界定與決定勝負的準則,從套套邏輯的角度看,一定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而存在的。
這樣看,要分析經濟整體,我們當然要把交易費用——或廣義地說要把制度費用——放進去。問題是要怎樣放進去才對呢?不是像座位票價那麼簡單的監管費用的轉變,而是要解釋地球經濟體制的存在,廣義的交易或社會費用要一手放進去才可以滿足分析的要求。要怎樣放進去才對呢?從一九七三想出那廣義交易費用起,我或斷或續地想了近三十年,到二○○二寫《制度的選擇》時才想到自己滿意的答案。
有三點,都困難,加起來複雜得很,不容易處理。
第一個困難起自自己的茅塞,想來想去也不知怎樣把制度(交易)費用放進制度整體中。二○○二的一個晚上,夢中驚醒,對自己說:「蠢到死!制度的存在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怎還可以把這些費用加進去呢?要把這些費用減下來才對,減下來才可以看到制度的形成!」
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這從上頭減下來的想法可不是突如其來的。一九七三思考七四發表的《價格管制理論》時,想到上述的廣義交易費用,知道租值消散是交易費用的一種;一九八一思考中國的去向時,知道如果交易費用真的是零,不會有市場或任何組織或制度。一九八二動筆寫《公司的合約本質》,從減低交易費用的角度入手,處理好幾方面的邊際轉變,不容易,但基本上還是處理座位票價的方法。想得很近,但經濟整體的交易費用是些什麼,如何減法,還是無從入手。
二○○二年那個晚上的靈機一觸,我立刻想到一九六三年在新加坡大學任職的A. Bottomley寫的只兩頁紙的一篇文章。該文分析Tripolitania的公共土地的使用,說原本很適宜種植杏仁樹的土地,因為是公用,沒有誰種植價值高的杏仁樹,大家只在草原上放牧。作者沒有說,但杏仁樹的放棄顯然是租值消散。
消散了的租值怎會是交易費用呢?我想到自己的價格管制理論。有價管,顧客排隊輪購,浪費了的時間有所值,但沒有產出什麼有價值的,所以排隊購得的物品的價值,一部分是消散了。另一方面,排隊輪購是一種交易行為,時間的費用是一種交易費用。這樣,租值消散與交易費用畫上等號,雖然不一定是全部的。
杏仁樹的放棄無疑是租值消散,但沒有交易,怎可以看為交易費用呢?有兩個要點讓我們這樣看。其一是上文提及的廣義交易(制度)費用觀——在一人世界不會有租值消散。其二是成本的概念。成本是最高的代價。如果土地的租值最高是種植杏仁樹,那麼放牧的社會成本是杏仁樹的放棄。二者相加,放棄杏仁樹是交易(制度)的費用(成本)了。
略為複雜,但要想那麼多年,天才安在哉?有了這個領會,經濟整體的交易費用不難減下去。也不容易,因為還有其它兩點──還有兩個大麻煩。
(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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