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9, 2007

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七)

這系列文章看來真的不易讀,儘管我務求淺白,叫苦的讀者無數。不湛深,但複雜。讓我停一下,重複幾句以前說過的。


交易費用有多方面,首先的困難是好些時我們無從分開不同的交易費用。邊際的轉變可以分,但不可以把總費用的不同類別切開來。解釋現象只要求邊際分得開,知道其轉變,用不著一項一項地切開來的。這是傳統的、一起產出幾種產品不能瓜分總成本的老話題,解釋行為只要知道邊際的轉變就足夠。


因為不能瓜分不同的交易費用,三十三年前我被迫而提出廣義性的、應該稱為制度費用的交易費用。這是說,我是逼著要把一人世界不存在的所有費用或成本算進交易(制度)費用之內,而一人世界是沒有經濟制度的。這廣義的交易費用觀高斯同意,阿羅同意,而十年前佛利民認為是天才之筆了。問題是,好些時,這定義牽涉到的,不一定有交易存在。要不是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一詞先入為主,我會改稱之為制度費用(institution cost)。


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看交易費用的本質。個人認為最基本的看法,是在資源稀缺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的無可避免的競爭,需要有約束才可以共存。這些約束可以是權利界定,或論資排輩,或法例規限,或風俗習慣——皆或明或暗地含意著協議或合約安排。因為人的自私,加上量度與訊息等問題,這些約束的遵守或履行就需要費用了。這些是魯賓遜一人世界不可能存在的費用——制度或交易費用。這樣看,只要人與人之間有競爭,交易費用不可能是零!


上期談到,處理制度整體,把廣義的交易費用放進去,要過三道難關。其一,談到的,是不能從零加上去,而是要從上頭減下來。這裡轉談第二道難關,是怎樣減才對。


不要告訴我其它專家有不同的看法。為了邏輯的穩定與簡單的處理,我堅守在局限下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這個假設。是武斷的,我們不需要管究竟自私是否天生的基因使然。在這假設下,如果有合約或制度的安排能減少交易費用,導致資源使用的收入或租值增加,這些安排會被採用。這是把交易費用從上頭減下去的出發點,但怎樣減法可不是那麼容易。


讓我們回到上期提到的放牧與杏仁樹的例子去——這例子夠簡單。Tripolitania的草原極宜種植價值高的杏仁樹(只美國加州,杏仁每年出口十多億美元),但因為土地公用,不是私產,人民用作放牧,不種植。作者A. Bottomley沒有說,我曾經替他指出,土地公用,放棄種植,是因為放牧可以在晚上把牧群趕回家,而下種了的杏仁樹卻不可以頻頻移動。如果土地以界線劃分,界定為私產,沒有業主准許外人無權闖進,杏仁樹的培植會出現。


讓我假設土地在公用的情況下,放牧的收入等於放牧的成本。公用土地的租值於是等於零。把土地改作私產,種植杏仁樹,土地的租值會高於零。上期提及,土地公用,這租值的放棄或消散是交易(社會)費用,因此,土地私產化帶來的正數租值,是代替了交易費用,也是說交易費用減少了。如果私產土地加上轉讓權,可以出售或出租,土地的租值會增加。這是因為土地的使用可以通過轉讓及競爭而落在善於使用土地的人的手上。這租值增加反映交易費用再下降——自由轉讓與市場競爭一般有減低交易費用的效果。這也可見,市場的出現起於有交易費用的存在,可以把這些費用減低,而傳統的經濟學假設市場的交易費用為零,前後矛盾,是嚴重的失誤。


是複雜的學問,要小心了。這裡要注意,說交易費用下降,是因為一些合約安排代替了另一些合約安排,而交易費用也由一類代替了另一類。公用土地也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協議;私產的形成與轉讓帶來的市場交易,是另一種安排。前者的交易(社會)費用主要是租值消散,後者有土地的量度與保護費用,有土地議價、訊息費用等,而法律費用一般是提升了的。把租值消散作為交易費用看,行內只我一個,但私產的保障與市場的運作有費用,則眾所周知。行內的朋友因此沒有注意到,私產與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的。他們其中不少認為私產與市場的交易費用高得很,於是支持資產公用或政府干預,漠視了租值消散,看錯了問題。


這就帶來更為複雜的另一點。私產與市場盤古初開有之,無疑是人類生計的首要發明,但客觀地看世界,我們不應該墨守成規。有些資產界定為私有可能費用過高,而更重要的是市場或市價的採用,也有另一些交易費用的困難。高斯和我對公司的分析,使我們不能反對所有計劃經濟。問題是政治人物有政治的考慮,壓力團體有切身利益的要求,而信奉市場的學者往往把私產與市場推到宗教的層面去。


毋庸諱言,經濟學是不容易客觀的學問。不管切身利益的論點不容易,而牽涉到不易量度的交易費用與或明或暗的合約安排,分析的人真的要毫無成見才能把世界看清楚。我自己用的是下象棋的意識,面對問題是面對一局棋。話雖如此,處理政策建議,自己與親友的利益可以不顧,但對青年或貧困的人不利的,儘管不認為自己有什麼影響力,不喜歡寫出來。這就帶來我對行內朋友的質疑:只要暗地裡假設交易費用是如此這般,解釋現象或建議政策大可混水摸魚。三十四年前我發表《蜜蜂的神話》,手起刀落,贏得掌聲無數,可惜這些掌聲拍不出什麼影響來。


還有一點這裡順便一提。一九八一年分析中國的去向時,我指出在國民收入的百分比上,交易費用只要下降一小點,經濟增長會急升。當時的中國,政治費用(也是社會或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比率高得離奇。這比率只要能略減,增長率不可能不跳升。今天回顧,這看法沒有錯。然而,想深一層,交易費用的比率下降會導致經濟急升這個規律,只限於產品結構大致不變的情況。如果經濟的發展帶來重要的產出結構轉變,急速的增長率可以有較高的交易費用的比率。這是說,從社會整體的角度看,經濟的增長是總租值的上升,而邏輯說,如果產出的結構有變,租值的急升與交易費用比率的上升是沒有矛盾的。從交易費用的比率看,農業經濟一般是比工商業經濟為低的。



(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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