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之五)
量度是排列,通常用數字加上定名;精確性不是以數字的大小衡量,而是觀察者對排列的認同。數學用的數字,不需要有內容,定名一般不需要。為了要知所指,或要有內容,數字的定名不可或缺。這是實證科學需要的,可惜有時從事者不同意定名的內容。另一方面,量度一定是排列,但不一定要用數字。
實證科學,有解釋力的,要通過驗證那一關。驗證要靠可以觀察到的現象或行為,或起碼原則上可以觀察到,然後排列高下,或先後,或大小。不一定要用數字──皆量度也:驗證要求的是起碼有兩點,或兩個不同情況。點數太多,數字無限,採用數字就來得方便了。兩點又兩點又兩點地推下去,也是無限,是經濟解釋的一種比較容易處理的方法,說服力也比較強。
科學驗證的基本方法,中學生應該學過:如果說甲的發生會導致乙的發生,那麼沒有乙就沒有甲——沒有乙而有甲,甲乙之說就被推翻了。甲與乙的變動是需要排列或量度的,不一定要用數字。我與行內朋友對經濟解釋的看法不同,主要有兩方面,一小一大。小的是我認為他們一般沒有跟進過量度的哲理。大的是他們不管甲與乙是否可以觀察到。我堅持,如果驗證假說之內的甲與乙──或甲或乙──無從觀察,假說無從驗證,解釋力是零。靠術語起家的君子不少。術語的創造者容易成名:熊彼得如是,海耶克如是,諾斯如是,威廉遜也如是。不是說他們的「理論」沒有道理,或不可信,而是他們發明的術語所說的甲或乙,無從觀察,是否真有其物只有上帝知道,於是無從驗證。大名如海耶克,對人類的自由作出過貢獻,但從科學驗證的角度衡量,打分不容易及格。有影響力的不一定是科學;科學不一定有影響力。
讓我們回到座位票價那個例子去,因為那是個簡單的好示範。三十一年前,我說優質座位的票價偏低,意思是說有優劣二價或多價的座位的演出,一般是票價較高的先售完,而如果黃牛出現,炒的通常是優座,再如果劣座也炒黃牛,其票價升幅的百分比通常比優座的為低。要注意,只為「偏低」下個定義,我集中於可以觀察到的現象作準,虛無縹緲的一律不談。
我對優座票價偏低的解釋,是如果這些座位不先坐滿,演出開場後購買低價劣座的會偷偷地坐到優座那裡去。這是說,因為有監管費用(也是交易費用)的存在,讓優質座位先滿,顧客保護自己的優座權利,監管費用下降,「跳位」(seat jumping)的行為就減少了。這對售票老闆的收入有助。
上述是個假說,淺的,雖然要用上好幾頁紙以邏輯證明,只要跳位的行為隨便,就算有不同的需求彈性係數,優座票價偏低也會帶來較高的總收益。這種技術性的推論是學生習作,不難也不易。真正困難的地方,是怎樣驗證上述的假說。
驗證的含意是清楚的。如果監管座位(防止跳位)的費用有變,優座票價偏低的情況會跟著不同。但監管費用之變要怎樣量度才對呢?為此,一九七五年我花了好幾個晚上跑香港的電影院。那時的電影院有上下層之分。上層再分超等與特等,後者較優,而二者皆優於下層的。下層分前、中、後座三種,「前」最劣,「後」最優。上層「特」先滿,下層「後」先滿,都沒有提供監管費用變動的證據。重要是下層的顧客跳位,不能跳到上層去!這是說,層與層之間的監管費用是零。驗證含意於是明確:上層座位比下層為優,如果上層先滿,我的假說就被推翻了。沒有被推翻,假說於是被證實。
這樣的驗證,一項證實很不錯,愈多項當然愈有說服力。找第二項,當時香港有一家電影院與眾不同——只此一家。這家有奇特的座位設計:觀眾入場後,下層的可以在場內走到上層。如獲至寶,因為層與層之間的監管費用提升了。跟著的驗證含意是:如果這家電影院的上層不先滿,我的假說就被推翻了。沒有被推翻,於是再證實。(該文還有其它驗證,不枚舉。)
上文示範,有四個要點,解釋為什麼我對經濟學的看法與行內的朋友不同,也解釋為什麼我對近二三十年的經濟學發展很失望。其一是好些行家認為交易(包括監管)費用難以量度,於是選走博弈理論的路,或創造術語。但嚴格地說,上文的監管費用是量度了的。沒有用數字,但上層下層與一層之內的監管費用是有著明確的排列,正常的人不會不同意。這是量度,也因為眾所認同,於是精確。其二是我完全不用術語,驗證的變量是實物,大家可以觀察到:上層下層、前座後座、先滿後滿、黃牛炒價,等等,皆可觀察。術語可解,但所指的往往無從觀察,於是無從驗證。其三,雖然原則上理論可以推斷或解釋還沒有見過的現象或行為,但我同意高斯的看法:不知世事,基本上我們無從解釋什麼。如果當年我不在晚上跑電影院,算天才絕頂,不可能想出驗證的方法。最後一點就是經濟學的缺環了。座位票價的安排是一種合約安排,是捆綁銷售之類的另一現象。經濟學者一般對這類現象沒有興趣,使之成為缺環,老實說,是發神經。我對經濟解釋或推斷自成一家,主要是因為喜歡不斷地在街頭巷尾跑,重視合約安排,久而久之,解釋或推斷力就進入了另一個層面。我對行內朋友的作品不認同之處,主要是從他們的作品中我看不到解釋了些什麼。
回頭說座位票價一文,餘波未了。依照自己的慣例,解釋了一個現象之後,要把假說一般化,希望能推到其它類同或有關的現象去。如果時來運到,這樣殺出重圍,有機會作出比原來文章遠為重要的貢獻。於是,在票價一文的結尾,我寫道:
「交易費用影響行為,也被行為影響。因此,全面看經濟體制,我們必須意識到,經濟活動的安排的本身也是選擇的結果,與局限下極大化是沒有矛盾的。在那困難而又重要的安排選擇分析的範疇內,這裡提出的座位監管假說提供了一個新的考慮層面:減價的方法,可使顧客被利用來約束其它顧客的行為,而減價的損失可能因為交易(監管)費用的減少而得到比損失更多的補償……面對競爭,一個人的行為往往看競爭者怎樣做。價格的釐定是競爭的一種響應,無疑是重要的一種。但不是唯一的響應。如果減價可以導致行為的約束,所有的合約參與者可能獲益。這篇文章示範著的,是約束行為的行為,可以簡單而又迅速地用減價的方法觸發。」
也是在結論中,我舉出當年香港置地公司租賃寫字樓的例子。他們的經理人在法庭上說,公司刻意地把租金調到比市租低百分之十,希望租客排隊等位。他以健康來形容排隊(It is the company』s policy to maintain a healthy queue),言下之意,是如果有人排隊等位,現有的租客會較為守紀律,交租會準時。我也舉出當年中菜午餐(飲茶)的例子,等位的人不是在門外等,而是沒有禮貌地站在進食者的桌旁。我的解釋,是價格略為偏低,讓站在桌旁的顧客促使進食者早點離開。
當年本來還要多推一般化,但要發表該文的老編(R. Clower)要求減少字數,草草交出。走了寶,走了寶!後來幾位行家重複該說,把減價改為加價,高於市,發明了效率工資理論(efficiency wage theory),拿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葡萄不是酸的,但我認為效率工資理論的分析是錯了。(見拙作《制度的選擇》,一五六至一五九頁。)大海浮沉三十年,這兩年票價一文再受到注意。
(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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