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新勞動法與蠶食理論

拙作《北京出手四萬億的經濟分析》十一月十八日在這裡發表時,編輯先生加了一段按語:「中國政府昨天宣佈,為了穩定就業局勢,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變相凍結新勞動法。」此按不對。新勞動法的江山依舊,何來變相哉?暫緩最低工資的上調,或這裡那裡放寬一點,有小助,但正著是撤銷,因為有影響力的最低工資存在,勞苦大眾的生活不會好過。



最低工資在國內不同地區各顧各的存在了好些年,為恐打草驚蛇,我不說。當時的最低工資低,一般沒有影響力,而偶有比市場低薪略高的,沒有誰執行。新勞動法的引進強化了最低工資的執行,而法定的「最低」,這些日子的升幅一般高於通脹率。新勞動法帶來的反效果是明顯的:今天,收入最低的工人失業的失業,回鄉的回鄉,而還有工作的工作時間是愈來愈少了。為什麼到了今時今日,網上還有讀者支持新勞動法呢?



我在經濟學作出的比較重要的貢獻,屈指算來近兩掌之數。其中自己感到最滿意的,行內不重視,可能因為與傳統的分析格格不入吧。邏輯上我不可能錯,而對真實世界的市場觀察了數十年,認識與行內的朋友差別頗大。我是寫了出來的,一九八三年以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公司的合約本質》)為題發表於《法律經濟學報》,是該期的首篇。二十五年過去,該文大有名堂,可惜行家們到今天還看不到其中要點。



該文說的要點,是經濟學課本及課本之外的有關分析,永遠把生產要素(如勞力、土地等)的市場與產品市場分為兩個市場,課本一律在兩個不同的部分處理,是大錯。以我之見,市場是權利交換的地方,擴大起來只一個,其中的合約安排千變萬化,各各不同,而不同合約安排的選擇,一般是為了節省交易費用。後來我在其它文章補充:因為人的自私,或政府多加左右,提升交易費用的安排出現,可以是災難。美國的金融合約安排是一例,中國的新勞動合同法也是一例。



我曾經提到一個尷尬例子。二十多年前被迫作評審,決定一個助理教授應否升級。見該教授專於產出函數研究,我問:「當你在街頭讓一個孩子替你擦皮鞋,擦好後給他一元。這一元是購買孩子的勞力呢?還是購買皮鞋給擦亮了?」他答不出來,不能升級。我也說過戰後香港西灣河山頭家家戶戶穿珠仔為生計的例子,拿開了中間人,勞力市場就是產品市場。在工廠見到的件工合約安排,略為複雜,但拆穿了跟穿珠仔沒有兩樣。二戰時在廣西,每十天有「趁墟」之盛,農民帶產品集中一處銷售,既是產品市場,也是他們的勞力市場了。就是今天,週末到農村一行,在農地或路旁購買農作物,也是二市難分:基本上二者一也,分之蠢也。



既然二者一也,管一就是管二,管制勞動市場就是管制產品市場,法定最低工資就是法定物價管制。那些高舉自由產品市場而又贊同最低工資的經濟學者,是有點胡塗了。



離開了擦皮鞋或穿珠仔,合約的形式變化多,例如以時間算工資,或分花紅,或算佣金,或送股票,或供食宿,或賜獎賞,或佃農分成……而又或者幾項花式合併而為約。然而,無論怎樣變,不管搞得如何複雜,皆可翻為件工合約的替代,穿珠仔之類也。從一方面看是僱用合約,是生產要素市場,從另一方面看是產品市場的替代,合約的形式有別,市場一也。



讓我提出一個淺問題來考考讀者吧。如果今天中國的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是每天一千元人民幣,嚴厲執行,失業會增加嗎?答案是不一定。勞動市場可轉用件工、或分紅、或分成,等等其它合約處理。問題是政府約束一種合約的自由選擇(這裡指約束時工合約),市場選其它合約安排替代,一般會增加交易費用,而政府見工人一天賺不到他們意圖的一千元,多半會左右其它替代合約。這樣一來,僱主要迫著關門大吉,被雇的迫著回鄉歸故里,或到街頭賣花生去。嚴格地說,行乞、犯案也是職業。



那所謂失業,是要有僱主及被雇的存在才出現的。失業主要是工業興起的發明,工人被炒後一時間找不到其它僱主,自己無鄉可歸,一時間想不出賣花生之法,要再找僱主,找不到合意的,稱為失業。炎黃子孫在地球存在了數千年,失業之聲近二十年才聽到。



為什麼僱主與被雇於工業來得那樣普及呢?兩個原因。其一是分工合作,集中人手大量產出,每個成員分得的收入會遠高於各自為戰的產出方法。史密斯一七七六提出的造針工廠是好例子,雖然後來的實際經驗證明史前輩遠遠低估了。其二是好些生產程序,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需要監管。這監管促成了勞工有奴隸性質的形象,剝削之聲四起也。然而,多年的觀察,知道說剝削工人的人沒有一個做過廠。在市場的競爭下,剝削工人談何容易哉?



這就帶來上文提到的問題:為什麼新勞動法為禍明確,網上還有讀者支持此法呢?利益分子或顏面問題不論,答案是有些人見到某些地方,或某些企業,最低工資及勞動法例是明顯地提升了就業工人的收入。這裡的重點是租值的存在。最低工資及勞動法例由政府推出,更重要是跟著加進了工會,一個有租值的工廠或企業可以被蠶食而使工人的收入增加。租值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掌握得好不容易(見拙作《供應的行為》第二及第三章)。簡單地說一句:租值是資源使用不受價格變動影響的那部分的資產價值。一家工廠大手投資購買了機械,轉讓出去不值錢的那種投資,工資被迫增加也要繼續幹下去,其租值是被蠶食了。一間因為苦幹得法而打下名堂的企業,有值錢的註冊商標,一間工廠研究有獲,在發明及設計上拿得專利註冊,等等,皆有租值,不是什麼最低工資或新勞動法一推出就要關門的。他們有一段頗長的時日可以逆來順受,但一旦遇到市場大為不景,租值全失,專利名牌就變得麻煩了。這是近今美國汽車行業的困境。龐大的租值被蠶食了數十年,幾殆盡矣,怎還可以經得起金融市場的風風雨雨呢?



一般而言,蠶食企業的租值,是需要工會的協助才能成事,所以工會有工人的支持。工會操作的關鍵(先進之邦的工會,不是目前中國的),是阻礙工人自由參與競爭,因為工人自由競爭不容易蠶食企業的租值。



有幸有不幸,中國的最低工資與新勞動法是來得太早了。君不見,目前紛紛關門大吉的工廠,清一色是接單工業,沒有什麼租值可言,用不著什麼工會對立老闆就失蹤了。這是不幸。幸者,是關門關得那麼快,而又是那麼多,其示範大有說服力,好叫有關當局知道容易中先進之邦的勞動法例之計。



可以阻礙工人自由競爭的工會今天在中國還沒有出現,可能因為大有租值的企業目前在中國不多。新勞動法無疑鼓勵蠶食租值的工會出現,但要等到中國的發展更上一層樓,大有租值的企業無數,這類工會才會藉新勞動法的存在而林立起來。真的嗎?可能不會吧。聰明的老闆會意識到只要新勞動法存在,有租值蠶食力的工會早晚會出現,不敢向增加租值的投資下注。



這就是北京的朋友要重視的一個關鍵問題。要搞經濟轉型這些日子說得多了,而所謂轉型者,就是要鼓勵增加租值的行業:研發科技、搞國際名牌,等等。有新勞動法的存在,企業租值上升,蠶食此值的工會隨時出現,豈非血本無歸乎?新勞動法來得那麼早,一則是悲,一則似喜也。我這個老人家是怎樣也笑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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