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3, 1996

九七後的言論問題

好些時,有些事情心中不吐不快,但又恐怕一吐出來會惹是生非。不久前在各報章的頭條新聞上讀到港英要單方面界定顛覆罪,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而中方對此大表不滿的報道,讀後不勝感慨,而又感到個人的一點不同的看法還是要一吐為快的。

毋庸諱言,什麼算是顛覆政府(除非是武裝起義),只有天曉得。顛覆政府是彌天大罪,可以「殺頭」,而此罪也,可以平平無奇地說幾句話就判成「死」罪的。是的,我認為在九七之後,中國當局要某方面控制我們這個所謂特區,「顛覆罪」是個好借口,也是個「好」辦法。香港人為之喪膽,倒也難怪,而港英要在九七之前立法,單方面界定怎樣才算「顛覆」,是不難明白的。

問題是:中方是否因為反對言論自由而把「顛覆」加上一個廣泛的定義?又或者中方是否要以近於莫須有的「顛覆」來控制香港?這些問題,我自己的看法是否定的。

在二十世紀末期的今天,我不相信沒有真槍實彈支持的言論可以顛覆一個政府。這一點,北京政權不可能不知道。而我又認為,反共或甚至對北京直斥其非的言論,沒有什麼大不了,是不會被視為「顛覆」的。九七之後,假若我還在香港寫文章,我難以想像在言論或立場上我會因為政權的轉換而有所改變。

說得具體一點吧。說毛澤東是千古罪人,說共產黨民不聊生,我以前這樣說,以後也會這樣說的。我曾經對周南社長說北京當局對香港八號碼頭的處理是大錯,因為在商言商,不應扯到政治上去。我也曾經對陳佐洱先生說,他不明白香港聯繫匯率的貨幣制度,並為此介紹他看一篇,大約八十年前的文章。

是的,批評或甚至責罵,我不相信北京會為此而反對言論自由。我認為問題的所在,是有些言論,在法律上算不上是誹謗,但卻使執政的人難以接受,一口氣吞不下去,於是就以「顛覆」而加之以罪。

舉魏京生為例吧。幾年前他出獄後在外地所發表的文章,大肆抨擊北京的領導人(包括當時已下台的趙紫陽),本來沒有什麼大不了。問題是,魏老兄行文「老氣橫秋」,彷彿以父親教兒子的口吻下筆,時而冷嘲熱諷,時而鄙視之情溢於紙上。北京的領導人讀來心中有氣,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魏京生當然沒有本領去顛覆政府,雖然「希望」或「幻想」,可能是有的。究竟魏老兄是否「試行」或「意圖」顛覆政府,只有上帝才知道,但以此而加之以罪,卻不一定是「莫須有」。你說我不學無術,沒有資格「領導」,其「意」何在?

不要以為像魏京生所寫的那種文章,在以言論自由見稱的美國可以大派用場。老實說,美國有份量的刊物,是不會發表那種文章的。這不是因為文字有誹謗之嫌,而是沒有禮貌的空泛之辭,在美國不刪去是不會刊登的。

不要以為我贊同把措辭不遜的異見分子關起來,視之為罪有應得。我認為在共產政制下,中國的年青人吃了那麼多年的苦頭,失去了半生自我圖強的機會,他們今天無論怎樣大發牢騷,北京的執政者總應網開一面。但我是個喝過數十年洋水的人,在這一代炎黃子孫中算是比較幸運的一個,遠看廬山,其觀感自有不同之處。

今天的香港,受過往日中共苦頭的人數之不盡;他們要大發言論牢騷——甚至那些可以被認為是「意圖顛覆」的牢騷——是不難理解的。這其中還有兩個促成這種「牢騷」的因素。其一是謾罵共產或專政的文章容易寫;其二是這種文章往往讀來過癮,是有市場的。

愚見以為,港英今天要單方面修改法律,界定「顛覆」,不是上選之路。九七之後,北京政府若要以「顛覆」來壓制自由,怎會因為今天港英有了新的「界定」而不敢動手?另一方面,由於中方對這新「界定」不同意,將來中、港遲早還要多「吵」(爭論)一次。

我認為「言論顛覆」是不容易量度的行為,再加上「意圖」縱非空中樓閣,也是模稜兩可的事,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法律怎樣修改也無補於事。九七之後,香港言論自由的希望,是在於「言論」者下筆時要收斂一點,客氣一點。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北京的執政者能盡量放眼看世界,從而避免「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所養成的對言論有恐懼感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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