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7, 2000

從體育英雄到蠢文化

家中訂閱兩份報紙,一中一英,主要是太太看的。我看頭版及美國的體育消息。作學生時的習慣,三十多年後還改不了。體育消息,我要有大英雄才看。當年看拳王奇利(後來改名阿里),壘球看Koufax ,籃球看Baylor ……而跟對體育更有興趣,是因為自己有兩位學生成了英雄人物:一位是打網球的Arthur Ashe ,另一位是打籃球的Lew Alcindor (後來改名為渣巴)。



  因為電視的普及,體育娛樂集中在一小撮英雄身上已有半個世紀了。舉足輕重的超級英雄,要十多年才出一個。聽說籃球超級英雄米高'佐敦退休後,市場每年損失大約美元二百億!去年千禧回顧,美國的好事之徒選舉歷史上最偉大的體育英雄,依稀記得是球王比利排第一,拳王阿里第二,米高'佐敦第三。這些都是電視普及後的人物,而全部都是以體育為職業的。



  最近我意識到一個奇跡。選歷史體育英雄只不過是一年前的事,要是今天再選,冠軍可能是另一個人:那位年僅二十四歲的高爾夫球手Tiger Woods 。這是一件不容易想像的事。以市場價值來排列,Woods 是歷史之冠應無疑問。但在技藝上他是否歷史英雄之首,就只能武斷了。高爾夫球怎可與足球相比呢?然而,要是大家武斷投票,Woods 勝比利並不出奇。如果Woods 能保持目前的戰績,或謂過之,那麼再過十年八載,他「考」個歷史冠軍是相當肯定的了。



  英雄的品評、衡量,永遠是武斷的事。Woods 是一個現象。三年前,品評他的專家就差不多用盡所有的形容詞——那是說,他一開始作職業球手,就是一個現象了。幾年來他進步了不少,以至其比賽成績與其它的職業高手明顯地隔離了一個層次。在體育歷史上這似乎從來沒有出現過。只有二十四歲,還有二十年會是這樣,現象奇特如此,也難怪所有與高爾夫球有關的行業都發了達。



  我沒有打過高爾夫球,但好於此道的朋友都說其困難程度極高。那不是一項面對面與敵手比並的體育——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體力的需求遠不如美式足球、拳賽那一類。Woods 在高爾夫球的各方面技藝全屬一流,早已有口皆碑。我特別欣賞的是他的心和氣平、臨危不亂、永不怯場的表現。球是那麼小,棍是那樣長,用全身之力把球遠打一千呎,微乎其微的分心小球就不知會飛到哪裡去。我不懂,沒有嘗試過,但所需的集中力卻容易想像。



  我無端端地談起體育來,是因為香港報章上的新聞好像是發了神經,讀之無味,棄之可惜。《南華早報》的體育版,在無聊中就更為可取了。話得說回來,以一個曾在美國求學、工作的人來品評,該體育版辦得差勁,只是比其它新聞好看罷了。



  朋友問,程介南事件怎樣看?他是做了錯事,還是做了壞事?我回應道:「都不是,程介南是做了蠢事!」蠢得離譜,而跑出來替他說話的人也是想也不想的。



  我可以舉出一個類同的例子來 解釋程先生所做的是怎樣的事。多年以來,我是香港中七會考出經濟學試題及修改試題的一個人物。要是我在校外開一家補習社,不管是明的還是暗的,當然會生意淊淊。要是我那樣做,你說我蠢不蠢?就是沒有明文規定我不能開補習社,我怎樣也不會那樣做。瓜田李下是一回事,但更重要的是責任上的問題。出試題的人不賺出試題的勞力以外的錢,是一個責任;要對所有考生公平處理,也是一個責任。就是喜歡我行我素,百無禁忌,這些責任我是知道的。



  去年一位中學教師,曾經是我的學生,寫了一本中七的經濟學課本,請我寫「序」。



  我說自己還參與中七的會考試題,所以這個「序」不能寫。就是那麼簡單。



  程介南不僅開「補習社」,而且賣「試題」。政府某官員說:「試題」遲早要公開,早點賣出沒有問題。曾鈺成「強烈譴責」,但又認為「可做議員」。更無稽的是,好些「候選人」要新立法會研究程介南事件。這樣的事有什麼值得研究的?蠢!蠢!蠢!



  無獨有偶,鍾庭耀事件大有雷同之處,反映香港的文化正在「蠢化」。鄭耀宗沒有「做」錯什麼,但「講」錯,越講越錯,到後來語無倫次。程介明帶出麥列菲菲的「地震」言論,言之鑿鑿,據說是後來補加的。我沒有理由懷疑鍾庭耀所說的「壓力」,但他最後的陳辭,熱衷於社會的改進,不自量力,很有點那個。楊鐵梁反對公開調查報告,因為「需花大量紙張印製」。



  大學之外對鍾庭耀事件聆訊的一致品評,是香港大學不像一家學術機構。外人要到現在才知道,也算是蠢得可憐了。



  今早《蘋果日報》的頭版標題,說北京封殺林行止的著作在那裡的書展出售。蠢人有兩個。第一個是出版商沈登恩。山木的著作只一套就六十八本,沈老弟怎可以抬到北京去搏懵的?第二個是《壹週刊》頭頭楊懷康。他說「無法理解北京的做法」。要是《壹週刊》舉辦香江蠢才大比賽,我會投阿康一票!



  香港究竟發生了些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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