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9, 2005

《壹周》怪論

「怪論」是區區在下給英語paradox起的中譯。很難譯,有似非而是的意思,也有似是而非的意思,但怎樣說也近於怪,無以名之,譯為「怪論」算了。



三個經濟學的例子可以給讀者提供線索。其一是在宏觀經濟學上,森穆遜發明了Paradox of Thrift,說如果所有的人一起增加積蓄,到最後所有人的積蓄會下降。圖解清楚,卻是謬論,這裡不再說。其二是對外貿易的學說出現過一個Leontief Paradox,說有廉價勞力的貧窮國家,出口的產品應該是勞力比重高,但這位名教授的調查結果,是貧窮國家的出口產品「資本」比重較高。可能是統計的失誤吧。



最過癮是Hotelling Paradox。這怪論說,在一條長路上,住家平均分佈,兩間食物店要開業,為了節省住家顧客的交通費用,理應一間開在長路一端的四分之一,另一間開在另一端的四分之一。然而,為了搶顧客,兩間食物店皆向街道的中央移動,最後兩間在中央連在一起,增加了顧客的交通費用。順理成章,但有不少問題,其中最頭痛的是如果有三家食物店,大家會跳來跳去,永無止歇,找不到均衡點。



上述三例可見,只要趣味足夠,怪論容易成名,而怪論的稱呼通常是依作者名字。最近讀楊懷康寫捆綁銷售,我突然看到一個怪論,可能是肥佬發明的,不想他成名,遂以「壹周怪論」名之。



《壹周》有A、B二冊,捆綁一起賣二十元。所有人都同意,這二冊各自獨立,互不相干。為此我曾經建議,應該給讀者三個選擇:單購A冊十元;單購B冊十元;A、B合購二十元。依照經濟邏輯,這分拆銷售會增加《壹周》的收入。阿康顯然不同意,以二冊捆綁有行家倣傚為成功的實證。這是如假包換的怪論,有趣是可能對。



想想吧,一家水果店,賣蘋果與金山橙。蘋果兩元一個,金山橙也是兩元一個,顧客可以只買蘋果,或只買橙,也可以二果皆買。如果這水果店捆綁蘋果與橙,強迫顧客一定要以四元購買一個蘋果加一個橙,這水果店不關門才怪。有些顧客不要蘋果或不要橙——正如我從來不翻閱《壹周》的B冊——強迫捆綁銷售對水果店有害無益。



邏輯上,既然蘋果與橙可以獨立銷售,互不相干,與《壹週刊》的A、B二冊可以獨立銷售沒有什麼不同。問題是《壹周》捆綁賺到錢,不敢賭分拆銷售這一手。經濟邏輯說《壹周》分拆可以賺較多錢,《壹周》卻說既然人家學我捆綁,捆綁賺錢較多。這是怪論,paradox是也。



有趣而重要的問題,是雖然《壹周》的捆綁解說邏輯不通,但捆綁可能對!這牽涉到我不熟知的廣告問題。A、B二冊,廣告商可選A或B下注,廣告賣錢以讀者觀看的次數算。在這假設下,如果所有讀者像我那樣,買兩冊只看一冊,或永遠不看廣告,《壹周》捆綁肯定錯。另一個極端,如果所有讀者必看所有廣告,那麼《壹周》捆綁有強迫多看廣告之效,每個廣告的看者可能增加。兩個極端之間有無數個可能,我花了一整晚,寫了幾紙方程式也找不到規律。



肥佬吉人天相。他可能無端端地發明了一個前所未聞的經濟理念:甲、乙互不相干的產品,獨立銷售生存機會較高,但如果有第三種產品(這裡指廣告)捆綁甲或乙,那麼甲、乙捆綁有可能賺錢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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