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2, 2006

迷惘之境

上期寫《肥妹之死》,見報只兩個小時網上客就熱鬧起來了。絕大部分同意我的觀點。文中自己認為重要的是結段中的兩句:「政府花了那麼多錢搞教育,搞醫療,搞綜援,換來的竟然是一群一群的陷於迷惘之境的青少年。是悲劇,悲也,能不悲乎哉?」

用上的「迷惘之境」一詞,私下間有個典故。一九九三年,要出版《往日時光——四友攝影精選集》,在書首要引用愛倫坡說的我很喜愛的兩句話,第二句說:「Even with the utterly lost, to whom life and death are equally jests, there are matters of which no jests can be made.」當時要翻為中語,utterly lost一詞很難譯。舒巷城和我商量了一陣,大家同意譯為「完全陷於迷惘之境」。譯得不錯吧。

肥妹之死,打死她的青少年不是一兩個,而是十多個(最後判罪八個)——不是神經不正常。無怨無仇,也毫無利益衝突,只是為了過手癮——人命大事,視若等閒。打了十一個小時,打打停停,停後再打——如果讀書這樣用功,不中狀元不遠矣!這樣的行為,不是utterly lost是什麼?

何謂utterly lost(完全陷於迷惘之境)呢?愛倫坡的解釋也精彩。那是to whom life and death are equally jests(覺得生與死同樣可笑)。補充一下:英語jest這個字,指嘲笑,輕浮的笑,無聊的笑,鄙視的笑,戲謔是也。視生命如糞土,沒有半點值得珍惜的,是utterly lost,完全陷於迷惘之境是也。

昔日我們的王羲之寫《蘭亭集序》,其人生哲理觀絕不下於愛倫坡。右軍認為生命是真實的,有意思,重要。他認為像今天的張五常,人有時豪情頓發,有時感慨萬千,放心不下,因為知道生與死是兩回事,生命是不可以嘲笑的。結論中他寫道:「每覽昔人興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嘗不臨文嗟悼,不能喻之於懷,故知一生死為虛誕……。」這是說,因為人的行為有時喜樂,有時悲傷,放心不下,所以我們知道生與死沒有分別之說是無稽的。主觀的哲理,用上客觀的邏輯分析,逸少真才子也。

羲之所說的「昔人」,知道「死生亦大矣,豈不痛哉!」,不會有無端端地打死肥妹的青少年在其中。今天的世界真的是變了。

幼年時在廣西逃難,這裡那裡上幾課,戰後是佛山華英及香港灣仔書院,轉校頻頻。每次轉校,或升一級,或降一級,或留一級,不同老師出的作文題目永遠免不了《我的志願》。當年我想,此題那麼老土,那麼俗氣,老師食古不化!無可奈何,還是胡亂地把自己的《志願》交出去。寫《肥妹之死》後,我想,出《我的志願》為題的國文老師有點意思。我真的很想知道,打死肥妹那一群青少年,如果要寫《我的志願》,會怎樣寫呢?毫無志願,覺得生與死同樣可笑,一個字也寫不出來吧。

今天晚上與一位朋友談到肥妹之死,說到那些陷於迷惘之境的青少年,論及大家少小時面對的《我的志願》的作文題目,該友說:「如果打死肥妹的青少年說志願是打家劫舍,也應該及格吧!」

再敬語特首。上文引用愛倫坡最後說的有意思:There are matters of which no jests can be made(有些事物是不能嘲笑的)。我們要把陷於迷惘之境的青少年帶到真實世界中去,帶到不能嘲笑的事物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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