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 1988

可讀的文章是怎樣寫的

自從我在四年多前開始用中語發表文章後,讀者的反應很熱烈。學術性的文章能受到一般讀者的歡迎,在美國也不容易,更何況是在香港。這點頗為意外的收穫,使不少人覺得奇怪:為什麼學術文章有市場價值?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些人認為是因為我敢言,另一些則認為由於我是教授,是什麼「權威」,甚至是什麼「性格」,越說越離譜。學術是沒有「權威」的,而教授又何其多也?至於所謂「敢言」,只不過是職責所在,沒有什麼了不起。要說有人願意聽的話是要站起來的;這樣的作者在香港還有不少。

我認為讀者喜歡我的作品,只有一個理由,那就是文章可讀。所謂可讀,只不過是說文章寫得夠清楚,有趣味,也可增加讀者的知識。要達到這三點,說易極易,說難甚難。但在學術上,可讀的文章畢竟是莫名其妙地不多見。這裡,我希望將自己認為是「說易極易」的一些法門,公之於世,讓學術界的朋友能加點意見,給學生們作為參考。

有些讀者以為我的中語作品是由英語的原文翻譯過來的,或起碼在動筆之前用英語構思。這是不對的。但無可否認,我的中文作品,的確有些英語的行文「風格」。理由是,雖然在少年時我對中國的詩、詞、古文因喜愛而有點認識,但「正式」用中文書寫還是近幾年的事。我用英語寫論文是下過功夫的,一旦改用中文,就很自然地以寫英文的方法和「格局」來表達了。

天下文章之道殊途同歸。能夠用一種語言把文章寫得通情達理,我想,用另一種自己懂的語言來表達,也是一樣。世界上不容易找到一個懂中、英語文的人,英文寫得通,而中文卻寫得不通的。通就是通,不通就是不通,哪有什麼中外之分?這一點,學生們要記著。


(一)清晰的文字

很多老師教學生寫文章,要先起一個大綱。因為太多人這樣說,我不敢反對;但我自己是從來不用大綱的,就是很簡略的也沒有用過。不僅是寫文章,就是寫書我也不用大綱。因此,在用大綱這一點上,我沒有什麼意見。我想:習慣上有些人可以不用,有些人非用不可。哪種做法較方便大概因人而異了。

撇開大綱不談,我以為要把文章寫得清楚明白的第一步,是先要有話可說。這並不簡單:無話可說的文章觸目皆是。有話可說,是指有所感受而說的話;是指言中有物,而非不著邊際、滔滔不絕的話。要描述一件事,要說一個道理,要表達自己的觀點或感情,就是有話可說了。既然有話可說,在自己腦海中就一定在某程度上清楚地知道要說什麼。我說「某程度」,是因為在書寫之前,要說的話往往是不會十分清楚的。寫文章的一個重要功用,是作者在寫時能強迫自己把要說的話說得更為清楚一點。假若完稿後,連自己也覺得寫下來的並不比動筆前要說的更清楚,那麼文章就有問題了。

文章清晰的第二個法門,是要首先選擇一個假想的讀者對像;選了之後,就加以固定,千萬不可中途改變初衷。被選定的讀者對象,可以是某一水平的讀者,可以是素未謀面的人,或是一個朋友。我自己的慣例,就是從某一文化水平中選取一個自己熟識的人,或是一個自己創造的典型人物,然後面對這個「代表」人物述說一切。寫博士論文時我的讀者對象是一位教授;為英國的經濟事務學社寫一本小冊子時,我的對象是一位聰明的記者;寫《賣桔者言》時,我的對象是一位有香港中學程度的讀者。選取的對象不同,文章的表達深淺就跟著不同了;若在中途改變了對象,文章寫來就變得深淺不均。

第三,重要的觀點不妨細緻地解釋。作者認為是不大重要的地方,簡略地說一遍就夠了;但重要的就不妨三番數次地採取不同的角度加以解釋。我們很少見到一些絕妙好文,會被認為在重點上是說得太多的。將重點重述是高手的慣例。另一方面,一些湛深難明的術語,放在不重要之處無傷大雅,但假若一個術語在文章內有關鍵性的地方出現,那就要解釋得一清二楚。換言之,清楚的文章是要在重點上清楚,其它地方一筆帶過是可以容許的。

有些人認為同樣的詞彙不宜多用。這觀點是不對的。當然,為了文采,有時我們是要將剛剛用過的單字或詞彙更換,但假若另用不同的單字或詞彙會誤導讀者,那就不應更改了。清楚比「奪目」重要得多。

第四,分段與分句極其重要。這一點,一般地說,中文作者似乎不及英文作者來得嚴謹了——中國古文的無段、無標點是不良的影響。要記著,從一個角度述說一點是一段;可以獨立的就是一句。每一段是一個新發展;每一句是一個可以成理的片段。二者都不應過長。

第五,文章既要開門見山,也要避免矯揉造作的句法。作者自己打算說什麼,就乾脆地一開始跟讀者說明,使他們有心理準備。另一方面,清晰的文字,往往是簡潔地直說的。賣弄文筆,花拳繡腿,故作神秘,是那些誤解文章之道的人的自我陶醉。

最後一個把文章寫得清楚明白的法門是對讀者要坦白。我不是說作者要將自己的私隱公佈,而是說作者自己認為不大明白的,就應該開心見誠地跟讀者說明。作者自己不明白或解釋不了,跟讀者明言是不會被嘲笑的;但假若自己不明白而又故意拖泥帶水地加以掩飾,讀者就會認為文章艱深難明瞭。有一些思想或概念,作者自己是很清楚的,但因為在文章內顯得不重要,所以不能詳細解釋,那麼作者也不妨說出不想在那概念上多花筆墨的原因。那是說,自己不明白或不願意詳加解釋的,作者要坦白地交代。

申述了以上的法門,我不妨指出不清楚的文章觸目皆是,往往不是由於清楚地表達是一件困難的事。當然,一些深明其義的人,可能由於不肯下功夫,以致辭不達意。但我認為寫得含糊不清的作者,還有三種人。一種是自己根本不明白,不知所謂,但卻想過一下寫作的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第二種人,就是那些自命天才的,自以為是看到了「皇帝的新衣」的自欺欺人的作者。最後一種,就是那些老氣橫秋,要自高身價的「學者」。這種人認為文章寫得清楚明白就給人看小了,所以連膚淺的問題也刻意寫得高深莫測。當然,三者合併一身的作者也是有的。


(二)趣味的吸引力

據我自己的經驗,文章為免枯燥而寫得有趣味,有四度法門。但有些人天生下來就毫無趣味可言,是無可救藥的。這種人可能胸有實學,但由於行文引不起讀者的興趣,就變得大材小用了。

要寫出有趣味的文章,第一度法門,是不要心存「磨斧」意識——英語的所謂no axe to grind。所謂「磨斧」,就是對某些人或某些事心有不甘,於是有要報復或砍殺的心態。這種心態一存在,文章就變得過於「認真」了,以致趣味全失。我不是說我們不可以在文章裡冷嘲熱諷,或對某些謬誤的觀點一針見血地下筆。但有趣味的文章,揮刀也要瀟灑利落,過癮之至,保持蘇學士的「勝固欣然敗亦喜」的意向。要記著,文章是文章,用不著大動肝火的。文章若稍有戾氣——稍有「磨斧」痕——趣味就談不上了。令人看得不舒服的文章,寫得再好也提不起讀者興趣。

第二度法門,是適當地運用「閒話」。有些作者(或有些教人寫作的),認為與文章內容無多大關係的閒話是少說為妙。但文章內如果沒有閒話,讀來就往往顯得枯燥了。是的,閒話可使讀者鬆弛一下,而內容越嚴肅的文章,閒話就越有用場。

當然,閒話是不宜過多的——所謂「閒話休提,言歸正傳」。一般而言,高手說閒話,是用片段方式加插,將那些趨於沉悶或較為湛深的文字增加一點生氣。可是,由於閒話的引用往往打斷了主題,這些閒話最好能與正題有相關之意。我自己喜歡在文首、結論的開頭,及文內不同重點的轉折處,用少許閒話。而在說閒話之際,我喜歡用「第一人稱」——用「我」——的代名詞,將讀者帶到身邊來。那些反對作者用「第一人稱」的觀點寫,是墨守成規之法,有點「食古不化」。要記著,有趣味的文章,其效果不僅要使讀者對作品內容感興趣,也要使他們對作者感興趣。

有不少編輯,因為篇幅所限,千篇一律地要將閒話刪除。這是很「失策」的。無關重要的論文,閒話當然越少越好(整篇刪除更好),但有份量的文章,若不用閒話加以點綴,就可能使讀者失卻了興趣。

第三個提起讀者興趣的方法,是多用例子。我本來想將運用例子這個重要的法門放在前面關於「清楚表達」的那一部分,但後來決定放在這「增加趣味」的問題上。例子可協助解釋,但往往被人忽略了的是,例子可增加讀者的興趣。凡是實例都有趣味性。很多時,文章已經寫得一清二楚了,不用再加解釋,但有趣的例子還是可以接二連三地引用的:例子可使文章趣味盎然。

在《思考的方法》一文內,我對用例子的方法是詳述過的。這裡要補充的是,在多個例子的選擇中,趣味較多的是首選。常有這樣的情形:為了讓讀者增加興趣,我會放棄一個較為重要(較有普遍性)的例子,而選取一個同類的、較為不重要(較為罕見)但卻比較有趣的實例。

最後一個「趣味」的法門——這應該是最困難的了——就是文章要有幽默感。我說這是最困難的,是因為「幽默」這回事,與生俱來,要學也學不到。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以前毫不幽默,而現在很幽默」的人。另一方面,有些人天生下來就過癮之至。我自己的兒子,一開始學講話就學講笑話,真是「深不可測」。

就近代經濟學而言,最幽默的作者應該是史德拉(G.J.Stigler)了。他之所以能獲諾貝爾獎,說笑話的本領不可忽略。史德拉的文章過癮瀟灑,因而聲名大噪。在大學唸書時,有不少同學問我,怎樣才算是有足夠的功力去考博士試呢?我的回答是:「假若你讀史德拉的文章時會捧腹大笑,那麼你的功力就足夠了!」後來我這個「準則」成了名言。是的,史德拉這個人,不說笑話就活不了。在芝加哥大學時,有一次我因事跑去找院長(D.G.Johnson),見到當時在會客室輪候的有好幾個人,史德拉是其中一個。他看見了我,欣然自得地說:「你排在我之後,不過,如果你要先於所有的人跟院長說話很容易,一毛錢就可以辦到。」我伸手往口袋裡掏出一毛錢,他就指著室外的公眾電話:「你想立刻跟院長說話,只要到那裡掛個電話給他就行!」

是的,寫文章,幽默感占很重要的位置。幽默是使人輕鬆的特效藥,既可增加情趣,也可使讀者在艱深的論點前消除了畏懼心。要是讀者對作者有畏懼之心,覺得作者高不可攀,趣味又從何說起呢?在文章內加添一點幽默感,大有裨益。不過,說笑話之際,也得當心——不能把「笑話」與真正的內容混淆起來。若讀者不能分辨什麼是真,什麼是假,笑話反而成為誤導的「語言」了。

幽默與生俱來,學不了。但有很多作者,明明有說笑話的本領,卻不敢用,認為文章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是一種不可饒恕的浪費。


(三)知識的表達

知識就是力量,而這力量在市場上是有價值的。有些文章——在香港很常見——是單從「娛樂性」那方面入手的。娛樂成分高的作品——例如某些小說——可以很值錢,但讀者若能在文章內學到一點新的知識,他們也同樣願意付出時間或其它代價去閱讀。問題是,對一般讀者來說,文章若引不起他們的興趣,知識再多也無濟於事:我們不能期望一般讀者都像大學生那樣,以準備考試的心情來看文章。

有知識性、學術性的文章,可以寫得通俗有趣,普通讀者會求之若渴。我不明白為什麼這類作品是那樣少的。例如,金庸的武俠小說娛樂性極高,讀者甚眾。然而,很多人似乎忽略了在他的《碧血劍》修訂本之附錄文中所寫的有關袁崇煥的歷史——那是少見的歷史佳作:既有趣味,又能增加讀者對歷史的認識。我想,假若所有的歷史書籍都能寫得那樣引人入勝,一般人對歷史的知識就一定會大幅度地增加。我們不需要以什麼外史、秘史之類的歪曲史實的文字才能引起讀者的興趣的。

要表達某種知識,作者第一步是要弄清楚自己所知的,然後設法將這知識的範圍界定。範圍若過於廣泛,讀者會覺得無所適從。貪多得少,是因為力量分散、不夠集中的緣故。所以知識的表達,要集中於某一範圍或某一點上而加以發揮。有些作者可能認為若不將自己之所知廣泛地表達,就顯得自己不夠學問了。這是淺見。若要表現自己的廣泛知識,多寫幾篇文章是較好的辦法。

知識的本身是不應該渲染或歪曲的。當然,作者所知的不一定對,但故意歪曲就破壞了表達知識的真義。這是表達知識的基本困難。能把文章寫得有趣味當然好,不過,用上我在上文所提及的各種法門,作者會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對知識渲染或歪曲了。所以寫有知識性或學術性而又有可讀性的文章,作者一定要將界定了範圍的知識作為主題,不能讓任何趣談、閒話或笑話喧賓奪主。在初稿完工後,作者必須反覆審查那作為主題的知識,有沒有在不經意中被歪曲了。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寫知識性的文章,不一定要什麼教授或學者才能執筆的。古語說得好:「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其實那「三」字可以改為「二」字。我身為教授,不斷研究經濟數十年,但我總覺得在經濟的問題上,任何一個市井之徒也有以教我。這是真心話。難道在年宵街頭賣桔,在玉器市場明查暗訪,我的時間是無端端地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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