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雞死,一雞鳴——台灣不應該走日本的路
兩個多星期前到台灣一行,打開當地的報章看看,「火雞」二字觸目皆是,稍讀內容後,心想,新上台的李登輝恐怕不容易應付了,真有點替他擔心。
原來台灣批准了美國的火雞進口,而進口的是美國人不喜歡吃的雞翼、雞腿等部分,其「剩餘價值」是不高的。這廉價的美國「剩餘」,在台灣似乎可以與本地所養的雞隻分庭抗禮,因而使台灣的雞價下降;如此一來,那裡的雞農就群起反抗,要求政府禁止火雞進口了。事情怎樣發展下去我不大了了,但看來政府會「延遲」火雞進口的。
不讓火雞「剩餘」進口,本來是小事,但可能牽一髮而動全身。台灣近幾年來大量減低了入口稅,也擴大了進口產品的範圍,是令人欣賞的改進。要是火雞被禁止進口,那就可能一雞死,一雞鳴,再使保護主義在台灣一般性地抬頭了。
日本物價高漲的困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遠東一帶有兩個在經濟上大有成就的例子:香港與日本。雖然二者的成就都是基於私有產權的制度,但前者除了幾樣物品外,對任何進口全無管制,連關稅也沒有;後者的「保護」政策卻甚為厲害。開放進口貿易,能促使本土專於成本較低的行業,也令市民以較廉的價格享受舶來品。限制進口,雖然違反了經濟原則,使市民的物質享受減少,卻可強迫節約儲蓄。二者皆可使國民收入增加。不過,後者的增加,是數字比實際的收入可觀:富有的日本人,在本土要講究享受就不容易了。
日本的農產品貴得離譜。一顆可口的葡萄,市價在美金一元以上;櫻桃、李子、牛肉等,比美國的貴十倍。三年前,我到大阪開經濟會議。在那次的行程中,我見到大阪市中心的高樓大廈之間有一塊小小的空地,竟然井井有條地種著西紅柿。原來那裡的西紅柿貴得可怕!我跟那裡的經濟學者暢談這個因為日本限制美國農產品輸入而引起的怪現象,他們對此反應得快,解釋得清楚。
事情是這樣:日本有很多大地主(可能是Togugawa時代遺留下來的家族傳統),他們在政壇上很有勢力,一致地反對農產品進口。沒有了廉價的農產品進口,土地便可作農地之用而獲可觀的收入;若他國的農產品可以自由輸入,不僅農地的租值下降,而當農地要被迫轉作起建築物的用途時,那麼連工商、住宅用地也會因供應量增加而導致市價下降。那是說,「保護」日本的農產品,不僅是保護農地的租值,連所有土地的租值也會受到保護。受損失的是工商業的發展和消費者的享受。
兩年前,我在舊金山跟美國列根總統的兩位經濟謀士談及美國新興的保護主義的問題。他們的觀點是:列根幕下的經濟學者本來都一致反對保護主義,但由於日本和南韓等國家的自我保護,在此形勢下,他們不容易找到美國出口商的支持。那是說,在美國與進口貨競爭的工業主張「保護」,財雄勢眾,但贊成自由外貿的出口商卻因為日本等地的自我保護而提不起勁反對美國自己的保護。另一方面,消費者一向都是各自為政,像一盤散沙,沒有組織,在國會上什麼聲浪也沒有。
是的,日本的保護主義施行了很多年。但在最近幾年之前,美國反對的人不多。美國朋友的一個解釋,是美國曾在日本落過原子彈,使他們有點內疚,所以在戰後對日本百般遷就。不管這解釋是對還是錯,近幾年來,日本在經濟數字上的富裕與巨大的貿易順差下,還堅持「保護」,美國人就大有反感了。
養雞不是雛階行業
在經濟學上,保護主義的出現有兩大理由。其一是那所謂雛階行業(infant industry)。這觀點是說:大有長遠利潤的行業,初起步期間,在本國若受不到應有的保護,那麼在眾多外來的競爭下,可能站不穩,不容易發展到可以減低成本在國際上與他人競爭。這個理論盛極於五十年代,到了六十年代末期就日漸式微了。嚴謹的經濟學邏輯從來不支持這個觀點,而事實的經驗也是不支持的。
另一個要保護的理由,乾脆地說,是壓力團體的利益問題了。台灣的雞農是明顯的例子。試想,台灣的養雞行業,起碼有數百年的歷史了,怎樣說也不能算是雛階行業。而養雞及一般農產品,是從來不需要在政府的保護下才知道減低生產成本的途徑的。台灣雞農之所以要「保護」,其出發點當然是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在言論中他們也開心見誠地這樣說了。
有趣的問題是:假若美國的火雞「剩餘」不是廉價地賣給台灣,而是免費贈送,台灣是要,還是不要呢?雞農的反對會變本加厲,不在話下;但消費者又怎樣了?又假若美國不僅將火雞贈送,而且是將所有台灣所需的產品都免費贈送,台灣所有從事生產的人都會反對嗎?當然不會反對!這是因為生產的人也是消費者,若所有產品都免費,他們會樂於游手好閒地享受一番。送少量反對,送多量贊成,豈不是有點莫名其妙嗎?而台灣又怎可以要多不要少那樣沒出息呢?
結論
致力生產而搞出成績來,是台灣近十多年來足以炫耀之處。但生產的目的無非是為了享受,而在貿易中,這享受的增加可以百倍計——這一點,我在其它文章裡解釋得很清楚。貿易越自由,享受的增加就越厲害。以專業生產所得,來換取自己不能生產或成本較高的產品,是貿易的主旨。火雞不是例外。台灣的雞農應該考慮,時代既然轉變了,他們也應該備適於事。
令人遺憾的是,任何政策的更改,無論對社會及民生有多大好處,總有一部分人會蒙受損失。若得益的人足以補償受損的人而還有餘,政策的更改對社會整體有利益。不幸的是,足以補償受損者,並不等於真正的給受損者作補償。以台灣的雞業為例,火雞進口對消費者的利益,肯定足以彌補雞農的損失。但很可惜,消費者不會樂善好施,自動地將錢寄給雞農作為安慰的。
我們也不能建議台灣攻府仗義為懷,向消費者抽稅來彌補雞農的損失。這樣做,聲稱大受損失的何止雞農?如此一來,補償就補之不盡——單是估計要求補償者的誇大,就會弄得一塌糊塗。沒有人會真心真意地肯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為社會的利益計,明智的政府有時不得不一意孤行,愛莫能助地損害了一些善良的市民。
但台灣的火雞事件有更深的含義。一雞死,一雞鳴的困擾不談,保護主義會引起其它國家的自我保護。這樣,對外貿易的利益就一般性地受影響了。台灣的經濟實力非同小可,只可惜物價奇高。既然有經濟實力,又何妨大膽地開放外貿,使民眾享受一番。正如英諺所說:只工作,不娛樂(享受),會使傑克這孩子變得呆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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