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5, 2006

假貨需要禁止嗎?

絕對不是為中國辯護——那裡的假貨可真不少。以市場比例算,斗假貨多,中國不一定鬥得過墨西哥、韓國等地。問題是今天中國樹大招風,賣假貨的報道大事渲染,有時不盡不實。其實中國監察得相當緊,賣假貨的店子遠不及某些國家那樣明目張膽。

最近歐盟公佈中國假造了一部名貴的法拉利跑車,聽來神乎其技,但一位同學傳來早些時的網上故事,有多張圖片為證,國內某仁兄以纖維板複製了一部法拉利車身,安裝在日本車架上。後來該同學又說此複製不是歐盟說的那一部,使我這個老人家天旋地轉。

非牟利的複製假貨可以訴之於法嗎?原則上可以,但勝訴機會不高吧。不是為了賺錢,也公開說明是法拉利的複製,是玩意,對法拉利其實是恭維,也間接地替法拉利賣廣告。我於是想到如下的有趣問題。

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勞力士手錶的假貨多得很,大概人民幣一百五十元一隻,是為牟利的。肉眼分辨得出來嗎?驟眼不成,細看可以。有趣的是:如果問勞力士的總裁,要不要禁止中國複製假勞力士,他可能立刻說要禁止;但如果他是聰明人,想深一層,應該不反對。這是因為戴真「勞」與戴假「勞」是收入水平很不同的兩種人,假「勞」是替真「勞」賣廣告,戴假的,收入增加了會轉向真貨打主意。因為假貨多得離奇,勞力士今天在中國是最大名牌,我不用看數字也敢打賭,中國經濟急升後的今天,此名表的真貨銷售量一定急升了。

兩年前香港推出自由行,國內的太太小姐們跑到香港去購買動不動是數千港元的歐洲名牌皮包,甚眾。這些女士怎會知道這些名牌呢?我也不知道,她們怎會知道?究其因,是國內以假貨替這些名牌賣廣告。朋友說,今天國內的美人比香港的美人對名牌皮包的真貨更為情有獨鍾也。

不是說笑的。幾年前我對書法老師周慧珺說有人假冒她的書法,簽上她的名字,出售。她竟然不怒反喜。一時間我悲從中來,因為沒有人假冒我的書法!如果書法市場滿是張五常書法的假貨,我發達可期矣!當然,如果有人假冒我的書法,連我自己也分不開來,我會反對,但又會自歎學藝不精,沒有獨到之處。勞力士與名牌皮包,既為名牌,應該有獨到之處吧。

我因此認為,北京不要凡假必禁。要等名牌的主事人要求禁止才禁。因為廣告費用高,邏輯說,假貨與真貨可以兩全其美,皆大歡喜:製造假貨的人有點收入,名牌因為有假貨的引導而增加了真貨的銷售量。

當然,物品種類不同,假貨的效應有別。盜版影碟對版權的擁有者有害無益,尊重版權要禁盜,不用問了。書籍也如是。至於發明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資產,一般而言也要尊重,要依法行事。可惜這些是非常複雜的問題,執行談何容易!先進如美國,發明專利的官司費用高得離奇,就是註冊一項專利,複雜的,費用之高不容易相信。也是在美國,商業秘密的盜竊與防盜,雙方每年花的加起來是天文數字了。

我要細想一下才能給薄熙來作一點建議。三十年前花了不少心血研究知識產權,為美國的國家研究基金寫下了一份長報告,當年沒有發表。不久前發表在《張五常英語論文選》(五四七至五九九頁),幾位行內朋友讀後,說是在這題材上最深入的分析。薄部長如果有興趣參閱,可能像我當年那樣,感到天旋地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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