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9, 2006

人類的天生權利(二之一)

不久前寫「最低工資」,讀者熱鬧,約千分之一點五回應,贊同與反對一半一半。反對聲中不少破口大罵。無所謂,給人罵慣了,練得刀槍不入。但我想:為什麼有些讀者那樣沒出息?又想:難道他們真的那樣傻,相信世界上有免費午餐可吃嗎?

最低工資的規限會增加失業,老生常談。我說會增加盜竊行為,或增加飛簷走壁,是失業中加點想像,算不上有創意。然而,被讀者罵了幾句,我的想像神功又來了,問:如果最低工資不會增加失業,也不會教人飛簷走壁,效果又如何?

答案是淺的。在市場競爭下,生產的企業或機構或公司不會有盈餘(profit是windfall,同學不要忘記了),有租值(imputed rent)存在的企業逼著要把部分租值轉移到最低工資高於工作所值者那裡去,而沒有租值的企業,生產力較高的員工逼著要把部分工資轉移到最低工資受惠者那裡去。二者都是有強逼性的,前者削弱了企業老闆爭取提升效率從而增加租值的意圖,後者則削弱了員工增加生產力的意向──二者皆對社會經濟不利。

我於是想到強逼施捨這話題。綜援當然是施捨,由政府主辦是強逼施捨了。什麼公立學校、公立醫療、公屋等等,皆施捨行為,有強逼性。

年紀老矣,記憶猶新。想當年,從父母到朋友到我自己,強逼施捨的政府福利遠不及今天。自食其力,縱有潦倒窮途的,大多數不是靠自己的發奮而打出生活嗎?我的父親曾經在街上賣香煙,在山上挑石頭,害得右肩比左肩為低。母親曾經為「雙妹嘜」入香水,嫁給父親後在山頭作養豬、養雞等粗活。

輪到我自己到北美求學時,父親謝世了,家境富裕,我從來沒有向母親要求一分錢。記得在洛杉磯加州大學唸書時,成績好。一位牧師聽到有這樣的一個來自香港的學子,登門造訪,知道我的母親是他認識的、樂於捐錢給教堂的富有女人。他見到我的生活情況不對頭,寫信給我的母親,說我讀書讀出了名堂,但生活困苦云云。誇張太甚,母親立刻寄錢,寄衣服,寄維他命丸,彷彿她心愛的兒子命不久矣!

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昔日我的雙親,我自己,及認識的朋友,沒有一個要求外人施捨,更沒有要求政府強逼外人施捨了?為什麼今天那麼多的年輕人懶得自食其力呢?是誰欠了他們的錢?不自食其力,動不動要求社會幫助,要靠施捨,不是很有點汗顏嗎?至於那些凶神惡煞、口口聲聲為窮人爭取福利的眾君子,我老是搞不清楚是為窮人爭取福利,還是為自己爭取利益?

說過多次,天生有缺憾或後天遭不幸的人,我們應該幫助。我自己一家對這種幫助沒有猶豫過。當然不是蓋茨或畢菲特,但見一個,或多或少地幫一個,沒有手軟過。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我們不需要偉大如蓋茨或畢菲特,只憑一點惻隱之心,私人的慈善工作足以協助真的需要協助的人。

是的,有效率的施捨無須強逼,而通過政府的強逼施捨,大幅度地增加了混淆,使樂於為善的無所適從了。我們因此不能不問:人類天生的權利究竟是什麼?是包括著外人非施捨不可的權利嗎?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