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4, 2009

北京要利用縣際競爭處理勞動法

不久前有朋自遠方來,談中國經濟,他們問外資會否再光顧神州。地球不景,有外資(尤其是韓資)撤離,而問津中國的外資是減少了。我說:「外資還會再來的。雖然中國的經濟不是那麼好,但比起世界各地,投資下注還是中國最上算。投資環境永遠是相對的。」說了這幾句,我想到新勞動合同法,想到不久前幾家考慮到中國下注的美國機構,提到此法有恐懼感。我於是說新勞動法一定要取締。只輕輕帶過:這些朋友知道我罵過不少筆墨,再大罵一番會觸犯邊際效用下降定律。

幾天前再查詢形勢,有點好消息:中國的工業有復甦的跡象!南中國的工業區,水靜河飛大半年,市面有點熱鬧了;昆山的廠房租金,暴跌後最近回升了十多個百分點;工業發展最可靠的指數——紙盒的銷量——止跌回升。解釋有兩方面。其一,次要的,是央行放寬了銀根,借貸較為容易。其二,主要的,是地方政府不僅不執行新勞動法,而且提供避去該法的門徑。

經過了一年的發展,避開新勞動法的門徑是簡化了。廠家提供的勞動合同只寫下最低工資,其它皆以獎金的形式處理。只要僱主言而有信,員工接受。偶爾有守法的廠家——例如超時工資加倍。但這些守法的管得緊,對員工的產出表現苛求。據說在初時,守法的工廠比較容易聘請員工,但過了不久員工怕管得緊,紛紛選取「獎金」制。二者之間顯然達到一個均衡點,一起共存,而二者與新勞動法的意圖皆有出入。一般之見,是如果此法全面嚴厲執行,大部分的工廠會倒閉。

今天,說外資見新勞動合同法而生畏,不是全對。港資也算外資,懂得怎樣處理。據說台資也學得快。但來自西方的廠家就遠為頭痛了。新勞動合同法是非常複雜的文件,通過律師解釋也天旋地轉,且費用不菲。選大城市下注是個問題,不善於跟地區幹部打交道是個問題,而字號有點份量,招牌有點金漆,也是個問題了。這是說,中國愈需要引進的外資,應付新勞動法愈困難。

順便提及,因為新勞動法的存在,一門搞事的行業出現。聽說有些「搞事」之徒是以分帳的形式由「專人」指導的。說搞事,因為這些「員工」基本上不打算安分守己地工作。他們受聘一兩個月,找到僱主的「非法」行為,要求賠償和解。要求不多,三幾千元一般不難拿到。這樣,新勞動法是鼓勵了不事生產的「勞工」。這方面,或多或少,或輕或重,地球上所有勞工法例都有類同的效果。

地區政府為了挽救自己的工業,紛紛採用有「彈性」的方法來處理新勞動法,而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彈性安排。我於是想到,北京為什麼不容許甚至鼓勵不同地區各自為戰,或各出奇謀,設計自己的勞動合同法,務求爭取自己的工業發展有成效呢?

拙作《中國的經濟制度》指出,中國發明的縣際競爭制度了不起,是天才之筆,也是九十年代中國在經濟困境中出現奇跡的主要原因。雖然近幾年這制度的運作是被中央上頭削弱了,但性能仍在。讓我提出如下的構思,或建議,給北京的朋友考慮。

建議如下。選一個地點及資源屬中等的縣,讓該縣的政府設計及策劃自己的勞動法例。可以是前所未聞的,或者說明完全不管(讓個別機構設計自己的僱用員工的規則),又或者是一字不改地接受北京上頭定下來的新勞動合同法。重點是要說清楚,要履行,好叫勞資雙方沒有混水摸魚的機會。這樣,不管勞方怎樣大呼剝削,或資方怎樣認為不合理,我們只看效果論成敗。這是說,如果這個中庸的縣推出的勞動法例使投資者相爭下注,勞動人口不斷湧至,明顯地帶起該縣的工業發展,人均收入增加,那麼事實勝於雄辯,該縣的勞動法例是優勝的了。投資者有選擇的自由,勞動員工也有選擇的自由。佛利民說得好:自由選擇是民主的真諦。但如果這個縣設計的勞動法例找不到投資者問津,或勞工避之唯恐不及,那麼怎樣誇誇其談也沒有用。當然,上述只是一個例子,北京要讓所有的縣設計及履行自己的選擇,衡量成敗不會困難。

我曾經指出,中國的縣其實是一家商業機構,或是一間公司。我們知道,在競爭下,只要政府容許,不同機構會有自己的公司法(bylaw),而類同機構的公司法設計,在競爭下會偏於類同。在中國,縣際競爭激烈,但因為地理環境與資源分配往往有大差別,不同勞動法例的設計可能出現,但大致上類別不會多。我的估計,是縣際競爭最後達到的均衡點,是個別的縣設計的勞動法不會超過三類,而且會是清楚明確的。歷史的經驗說,在競爭下,模糊的法例,或過於複雜的,一定是輸家。這些不可取的法例通常只在利益團體的壓力下出現,而中國付不起應酬個別團體的代價。

如果不同的縣真的有個別設計自己的勞動法例的自由,而他們一般還是選擇現有的新勞動合同法,我這個老人家是無話可說的。北京能否容許這樣的自由——沒有幕後左右的自由——有關鍵性。四十年前我研讀過西方的合同法律的演變,很欣賞英國傳統的智慧。今天我很欣賞中國的縣際競爭制度。那是非常聰明的中國人在經濟壓力下想出來的一套承包合約的安排的組合。如果北京能真的放手,讓縣政府在競爭下設計自己的勞動法(包括不管,只讓個別商業機構設計自己的),中國的經濟會再急升可以斷言。外資必將蜂擁而至也。

讓我再解釋一次。在地區或縣際競爭的運作下,讓每個縣設計自己的勞動法例,或讓他們選擇處理勞工的安排,如果某縣能搞起工業發展,比有同樣資源局限的縣跑出一個馬位,這個縣對勞動員工的貢獻一定是較大的。七十多年前英國的魯賓遜夫人(Mrs.JoanRobinson)推出僱主剝削勞工的可能性,但只可以在缺乏僱主競爭的情況下出現。機構之間的競爭會保障勞工的收入,而我曾經指出,中國的縣際競爭是多了一層非常重要的競爭,西方求之不得也。今天我想到,如果勞動法例由縣際各自設計,各出奇謀,在達到經濟整體的均衡點下,這法例對勞工的收入增長一定是最上算的。

經濟發展的成敗得失的衡量,不要單看人均收入的轉變。更重要是租值的升幅與累積。不要因為勞動員工持有的物業不多而認為他們沒有什麼租值可言。歷史的經驗說,知識租值比物業租值遠為重要。目前的新勞動合同法對工人的知識租值的增長,乏善可陳,是負值。我深信,讓縣際競爭決定勞動法例的取捨,工人的知識租值會急速上升。

在縣際競爭下,不管他們推出怎麼樣的勞動法例,甚或選擇完全不管為最佳的均衡方案,北京也應該接受。重點是每個縣要說清楚,要讓工人明白他們可以選擇的是些什麼。我不擔心工人受到剝削,但擔心他們可能被騙,也擔心他們因為無知而作錯誤的選擇。

立下法例而不執行,長遠來說不是辦法。撤銷新勞動合同法看來不易,但讓縣作選擇,包括可選現有的,然後帶動著不僅是資方的選擇,勞方的選擇有更重要的決定性。除了壓力團體,有誰可以反對呢?正如上文提到的一個例子,有執行與不執行新勞動法的類同工廠,工人選不執行的,不可能是因為他們生得蠢。但我認為要讓工人知道他們選擇的是些什麼。我也不能排除,在縣際競爭下,一種前所未見的有經濟效率的勞動法例可能出現。我不是個無政府主義者,斗經濟智商有膽擺擂台,可惜在局限下競爭而衍生出來的合約安排,我很少事前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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