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9, 2003

教育之道是賞勝於罰

報載一位小四女孩,因為默書不及格,被老師罰「抄錯字」,抄至深夜也抄不完,被母親撕毀,母親因而受到老師的無禮「教訓」,不服氣,帶著女兒在校門外靜坐十八個小時。

很多年前讀到另一個故事。鄧小平某天在朋友家中,孩子頑皮,朋友要罰孩子,鄧小平說:「給他一粒糖果吧!」我想,鄧小平懂經濟!

是的,要改變一個人的行為,通常有兩種做法:其一是懲罰,其二是獎賞。如果成本相若,獎賞永遠是較佳的選擇。鄧小平的例子,單從孩子的父親來說,獎賞的成本是一粒糖果,懲罰的成本可能是零(例如罰企),可能是負值(例如罰掃地,對家庭有益),但也可能非常高(例如孩子不服氣,放火燒屋)。當然,獎賞之法不能用於某些有損他人的行為上:例如打家劫舍,獎而賞之豈有不世界大亂之理?

回頭說教育孩子,要糾正行為,如果成本相若,獎賞一般勝於懲罰,因為效果是明顯地前者勝後者。因此,就算獎賞成本較高,往往還是較佳的選擇。想當年,自己在國內及香港讀中小學,沒有得過什麼獎賞,永遠被罰,天天罰:罰企、罰留堂——對我來說,「抄錯字」是近於獎賞了。為什麼炎黃子孫的教育喜歡罰、罰、罰呢?難道沒有一個有鄧小平先生的智能嗎?不是的。我們的老師喜歡罰學生,因為老師自己的成本是零。

我自己老早就知道,教育孩子是賞勝於罰,所以今天齡約三十的兒女,從出生的第一天起,我沒有罰過,連責罵半句也絕無僅有。因為自己事忙,我選的獎賞方法是成本最低的:口頭的讚賞與鼓勵。這樣,不讚時孩子就當作是懲罰了。家訓只有重要的一條:不可有不良嗜好,就是父親的不良嗜好也不能學。這是兒女到五歲時,開始能與他們講道理,才細心解釋一番的。

讀書嗎?不管他們的功課,不問成績,只按時與他們的老師研討,老師讚賞的話就轉告給他們聽。一天我對兒子說:「老師沒有讚你的數學」,兒子就明白了。從來不給兒女請補習老師,但兒子被大學取錄後,對我說:「我的數學水平不夠,可否在暑期給我一個補習老師?」我隆重其事地找到一位很有天分的數學老師,請他替兒子在進入大學之前的暑期補習了兩個月。我對該老師說:「不要教我的兒子怎樣算出答案,教他數學是怎樣思想的。」後來兒子在大學的數學成績一律甲級。

再說兒女在美國讀幼兒班及小學時,鄰近公立的免費,私立的每人每月學費二百七十美元,且要駕車半個小時,由我親自接送。但當我從同事中聽到某私立學校的教育哲理是只賞不罰,就不作他想了。每月見兒女的老師一次,兒女的強項老師大讚之餘,希望我容許教得快一點,深一點。弱項呢?怎樣不成老師也不說弱,只是說慢一點:「就慢一點吧,過些日子可以加速,年齡還小啊。」每班學生大約二十個,每個的課程往往不同。個別教育,加快加深是賞,減慢減淺算是罰了。

上述的精彩教育制度,老師的成本當然較高。但今天香港的公立教育,通脹調整後,政府的補貼遠高於昔日我替兒女繳交的私立學費。大家都知道這悲劇是怎樣的一回事,只是出錢的納稅人沒有話事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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