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3, 2005

政府的職責是什麼?(二之二)

我不是個無政府主義者。師友間沒有一個是,但有些認為政府差不多凡做必錯。我的見解不同,因為從公司的角度看政府,看得遠為廣闊。市場不是無所不能:交易費用過高而不能成市的重要經濟活動多得很。

我自己的家,教養兒女,也非市場。家法由我設立,從來不投票,是個大獨裁者。這獨裁者採取放縱政策,很有點潰不成軍。今天兒女三十多歲,長大了,可以拿出來炫耀一下。這可能是放縱政策的極限吧。

是個重要的問題:為什麼我可以放縱如斯還可以教得出學有所成的孩子呢?答案是家庭有愛:兒女有父母的愛,父母有兒女的愛。兒女相信父母的愛,而因為互信,我可以只賞進步,不罰惡行。這樣,天資再差孩子也懂得怎樣做才對。重點是說,有互愛與互相尊重的存在,減低了家庭的管治(交易)費用,因而容許放縱政策。

離開了家庭,水稀於血,不容易以愛為治。以香港為例,董特首喜歡論愛,我不懷疑,但市民相信的不多,尊重的更少——此困難之一也。失業綜援,得者會因而加倍努力去找工作嗎?還是意圖繼續失業,或偷偷地工作騙取綜援呢?此困難之二也。顯然,數千人以上的社會,苦口婆心的管治不管用。

基本上說,一個經濟的運作,有了適當的資產權利界定,是需要有多種不同的組織協助的。市場是一種組織,家庭是一種,商業公司是一種,類似公司的政府也是一種。在權利界定下,這些組織的選擇主要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而這些包括訊息、合約、管治等費用了。我統稱之為制度費用。原則上,處理哪些事項要起用哪種組織,是費用較低的選擇。

然而,加上道德倫理的考慮與人的自私,這選擇變得複雜了。一個國家的領導者的職責,是考慮在不能兩全其美的情況下,找出一套明智而又可行的組織組合。比方說,我不懷疑在某些情況下,以武力鎮壓或強迫的制度費用最低。反對武力強迫於是成為倫理上的反對。個人沒有異議,因為我無從為一個人的生命或精神損害下一個價。倫理上,這是我可以接受的以仁為治的一個闡釋。

既得利益的維護,壓力團體的左右,福利扶貧的困難,貪污法治的問題,我都分析過了,這裡不再說。要再說的是市場處理與公司(政府)處理的選擇。不管哪種道德倫理,這選擇決定國民產出的總價值。這是倫理之外的經濟學問了。

首先要指出,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數之不盡的事項沒有市價。無價不成市。這是高斯和我解釋公司及政府的成因。另一方面,市場的訊息不盡可靠,欺騙的行為所在皆是,市價可以誤導。昔日荷蘭鬱金香的典故我讀得清楚。問題是,在重要的指導資源使用的訊息上,沒有哪一種訊息比市價的變動來得可靠,或更有說服力。是一個奇妙的制度。算你可騙則騙,或有獨特之秘,只要你在市場購入或沽出,你的所知就無可避免地通過市價傳了出去,而如果你和其它人的買賣量夠大,市價就變動了。生產者見到市價變動,會知道怎樣做。市場於是成為數之不盡的人的所知與喜惡的訊息集中地。不是說市場沒有錯過,而是歷史上,長線而言,找不到例子證明政府的訊息勝於市場的。不可能,因為就算官員天才絕頂,毫無私心,其所知怎樣也比不上市場所有的人加起來的訊息。

市場還有三個重要用途,篇幅所限,只能略說。一、市場容許專業生產,而基於市價訊息,遠勝政府分派工作。二、市價是唯一沒有租值消散的浪費的競爭準則。三、以市價決定優勝者,是鼓勵產出最有效的制度。

可惜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數之不盡的事項無從定價。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低交易(制度)費用而起。市場的不存在是因為訂價的(交易)費用太高,非市場的組織就出現了。家庭是一例,公司是一例,政府也是一例。不用市價,這些組織要靠人的指導——要靠有形之手。

回答同學「政府的職責是什麼?」這個艱深而重要的老問題,我提供如下數點總結:

(一)資產的個人權利界定非常重要,因為產權沒界定不可能有市場。這是高斯定律。雖然我曾經指出這定律假設交易費用是零是漏著,因為市場是為了節省交易費用而起,但這定律最重要的部分——不界定產權不能成市——沒有錯。

(二)如果掌握了經濟理論而又知道古今中外的史實,你會體會到市場是一部不需要駕駛員、不用燃料推行的勞斯萊斯,在適當的資產界定與法治的環境下運行如飛,轉彎抹角似等閒。但這部勞斯萊斯有個怪脾性:不喜歡受到任何干擾。什麼政府指引、價格管制、配額約束、補貼支持等,三幾下它就喘氣頻頻,不辨西東。

(三)無價不成市,有價的事項理應由市場處理。原則上,有了產權的界定,公司與政府等組織會伸出有形之手,協助管治市場無價的事項。

(四)理想的世界不存在。因為還有其它制度費用,加上扶貧、福利等問題,資產的權利一般界定得不夠清楚。這增加了政治的複雜,壓力的左右,壟斷的維護,管制的叢生。說過了,人的自私可以通過無形之手而帶來經濟奇跡,但也可以大幅度地增加制度或交易費用,其極限可以導致人類的滅亡。

(五)以國家安全為理由來反對某些項目容許私人在市場投資,有邏輯的支持。問題是我們不需要用上多大想像力,說禁止任何私人投資都是為了國家安全的。我個人看不到水利、電源、交通、通訊、出版、原料等,容許私人投資會真的導致國家不安全。這些事項很多國家由私人投資處理,而目前國內由政府處理這些事項,其效率令人尷尬。

(六)原則上我不反對政府作任何投資。我反對的是因為政府投資而不容許私人投資參與競爭。要是雙方於類同的投資產出,競爭下政府勝出,我會站起來拍掌。可惜歷史的經驗說,這種競爭政府沒有勝出過。政府輸錢是社會的損失。如果不容許私營競爭,以政府壟斷的辦法來維護國企的生存,社會的損失更大。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