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2, 2006

中國制度再闡釋:覆侯運輝

這系列文章有三篇解釋國內的地區競爭制度:《第二階段的工業發展》、《讓我先覆高斯》、《馬歇爾的註腳與中國的運情》。讀者反應佳,但到今天似乎還沒有一個完全明白。高斯讀了《第二階段》的譯文,認為重要,要求澄清。一位同學讀了《覆高斯》,呼精彩,要我解釋文內提到的馬歇爾註腳。《註腳》一文施盡看家本領,以為淺白易懂,殊不知侯運輝給我電話,說搞不清、解不明馬氏註腳的重要性。

侯夫子讀經濟出身,對分析的直覺感受了不起,他不懂,其它說懂的不大可信。中國的地區競爭是難得一見的重要經濟現象,花了兩年解通了,認為是淺的,但侯夫子說不懂。我想,整個解釋差不多用盡自己四十多年的經濟學思維,認為淺外人不會那樣看,還是從頭細說一次好了。分點說,要加起來,讀者一點也不要放過。

(一)說過好幾次,古時的中國,與中世紀的歐洲,「租」與「稅」是同義的字。郡主讓農民使用土地,收的是租,郡主跟著提供公眾服務,租稱為稅。今天的世界,有些稅其實是租,有些不是。我的看法,算是租的稅,有兩個特徵。其一是抽取的人一定要提供某些資源給交稅者使用——尤其是土地的使用。其二是使用者有沒有錢賺也要交「稅」給業主。這樣看,中國今天最重要的稅項——增值稅——其實是租。可以說,中國今天的地區制度是古稅制現代化,歷史沒有出現過。

國家是土地的業主,在用家競爭下,增值稅的總收入愈高對經濟整體愈有利。這只不過是說如果中國的所有土地是我的,要爭取土地租值的極大化,我必須想盡辦法提升土地使用的經濟效率。

今天反對政府加稅或要求減稅的言論,皆一知半解。反對增加的應該是那些算不上是租的稅,例如遺產稅,盈利稅,侯夫子的個人收入稅,等等,皆非租也,抽得多對經濟有不良影響。經濟學者高舉人頭稅,也糊塗,因為人頭稅怎樣看也不是租。侯夫子與一塊地的一個分別,是沒有業主可以支配怎樣使用他,抽他稅多不知他會躲到哪裡去。人頭稅的困難是找不到頭,類同。

(二)說過無數次,私有產權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權,但要有使用權、收入權與轉讓權。一九八五年我建議中國把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前者為國有,可保社會主義的形象,後者為私有,可推行以私產為必須局限的市場運作。這與鄧主任說的「中國式社會主義」是英雄所見略同的。

不是我的發明。香港土地的所有權歸政府,買地只是以合約購買長期使用權。今天在中國買地也是以合約購買使用權,期長一般五十年,與香港的差不多。絕對不用擔心到期政府會亂補地價,因為如果續約價過高,殺一儆百,整個經濟會塌下來。中國今天買地是買使用年期,使用有產出要再交增值稅,後者其實是租。地價與稅(租)有密切關連,增這邊要減那邊。下文可見,大致上,中國的處理實在好,是神來之筆。

(三)七十年代末期興起的承包責任制,協助後來兩權分離的出現。承包的上繳雖然是租,其實也是稅。八十年代,從中央到省到市到縣等的層層承包出現。開頭用固定金額上繳,很頭痛。不同經濟情況的地區不可能上繳相同,常有吵鬧,而更重要是前程難料,固定金額吵之不盡也。這是後來轉用以稅率分成(即佃農分成)的原因。一九六七年我以規避風險來解釋佃農合約的出現,但因為風險無從量度,後來轉用訊息費用高,前途難料,不容易預定固定租金,來解釋分成。這與中國的承包轉用分成制是一致的。承包是把權力下放,今天下放了很多。毛澤東幫了一個大忙:他把下面的土地產權剷除得一乾二淨,權力放下去沒有多大阻力,地區制度於是由經濟壓力逼出來。

(四)早就察覺到中國的地區競爭激烈得離奇。不是說他國沒有地區競爭,而是激烈性差太遠,不可與中國相提並論。兩年前我找到解釋的第一個要點,那是經濟權力落在縣的手上。沒有土地不會有多少經濟權力,而決定土地怎樣使用是縣的決策。某些城市還有些要發展的土地,但大致上,土地的使用權歸縣所有。有二千多個縣,競爭的主角是縣與縣之間。

(五)重要的增值稅,是租,從承包演變出來,沒有其它看法。以一個稅率徵收是佃農分成。我當時的困難是所有地區的稅率劃一。明白為什麼要劃一:不這樣不同地區會吵起來,而投資者會搬來搬去。問題是佃農理論說,分成率劃一肯定無效率,可以導致大浪費。這樣,中國的經濟怎會那樣急升呢?

(六)佃農理論有一個明顯含意,那是如果佃農分成率不變,在某範圍內地主或農戶的投資增減可以達到與固定租金有同樣高的經濟效率。這就帶來馬歇爾的註腳。在我之前,他不讓佃農分成率變動,但說如果地主投資,土地使用的經濟效率會與固定租金相等。不是全對,要看固定的佃農分成率在哪個位置,也要看地主投資的變動幅度,可能要變到負值。

(七)一年前與某縣長閒談中,他提到地價可以從高處下降到負值。這就讓我想到馬歇爾,想到地主投資,也想到如果地價可以有那麼大的變幅,佃農分成率不變,或稅率劃一,單靠地價調整可以達到最高效率的土地使用。一時間豁然開朗,所有疑團都解決了。

(八)說增值稅是租沒有錯,說以一個稅率徵收是佃農分成沒有錯,說地主或政府爭取總租值的極大化對經濟有利也沒有錯。後者,政府不能為了增加租值的總收入而壟斷土地的使用,推出有壟斷性的分成率,也不要大事左右土地的轉換用途。這方面,有二千多個縣互相競爭,雖然還有少許沙石,但算是及格有餘了。

(九)下期寫《中國的土地使用》會作補充,這裡只用一個最常見的例子示範。今天算,農地轉作工業用地,補償農戶加上基建(六通一平),每畝成本大約人民幣九萬。昆山的地價大約每畝十五萬,蘇州二十萬,但有些地區要免費贈送(即一畝送九萬),有些免費還不夠,要以幾年的稅收與投資者分帳。

北京上頭提供大概的土地使用規例,但用作什麼,怎樣變,是縣話事。地價不論,縣的收入主要靠增值稅:抵扣原料成本後的產值,抽增值百分之十七,是佃農分成。縣再與上頭分成,把增值稅的百分之七十五交到上頭,自己保留百分之二十五。大約地計算過,九萬一畝成本,免費送地出去招徠,投資者設廠按目前規定的最低零點八容積率,縣的稅收分成的回報年率大約百分之十二。不高,但免費送地也有可為,而分成率不變,搞起經濟將來的稅收與縣的分成會增加。

是佃農合約的本質:作為「地主」,縣非常重視投資額的多少,是哪種工業,是不是立刻動工建廠房,等等。他們爭取的是增值稅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收入,其實是地租的一部分,而總租值的極大化要靠土地使用的經濟效率高。

上述可見,縣與縣之間的激烈競爭是「搶客」:招商失靈慘過敗家。分成是上連串下連串,但縣與縣之間不連,加上因為分成租值基本上天天不同,彈性高,於是打將起來了。縣的主事者工資低,但分成收入可觀有獎金。更重要是土地的劃分清楚,一個縣的成敗得失或效率高下不難衡量,主事者看為自己的企業,搞得好有滿足感,而本領高的或可升職,或可轉到私營或民營的機構去。

單從最重要的增值稅看,中國的稅率不高(年產一百八十萬之下的小工廠,抽總產值百分之六,沒有抵扣,但也稱增值稅),而又因為收的其實是租,稅制一流。頭痛是算不上是租的盈利稅(稱所得稅,抽百分之三十三)及個人所得稅(累進到百分之四十五)。後二者,瞞稅的行為嚴重,引起很多問題,是災區,需要大手改革。

從可以抵扣原料成本的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稅看,縣收其中百分之二十五,工業用地每畝成本九萬,縣的底線大約是:投資者每畝建築費不低於四百萬(建零點八容積率),縣可以把土地免費贈送,再每畝補貼五萬——這樣,前景不論,縣的底線回報率大約與市場利率相等。也是這樣算,中國的工業發展可以推到差不多所有交通方便的農村去。

(「中國未來」系列之十三)



《中國未來》系列之十二:《公非公、私非私的困擾》
《中國未來》系列之十四:《中國的土地使用》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