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17, 2006

何謂自由經濟?(二之一)

九十四歲的佛利民,寶刀未老,最近向曾蔭權斬了一刀,用刀背吧(一笑)。功力非凡,只輕輕一刀輿論就吵起來了。要求我這個後一代的老人家表達意見的四方君子甚眾。

事緣曾特首前些時說香港放棄「積極不干預」政策,讀者把「積極不干預」與「自由經濟」劃上等號。二者何解我老是搞不清楚。既然不知所指,說二者相等我無從反對,也無從贊同。

大家都知道,天下間沒有毫無約束的自由,而所謂約束,經濟學稱局限條件。在多人的社會中,有競爭,無可避免地要加上去的局限是產權制度了。佛老當然知道自由不可以沒有局限。他說的是選擇自由,是指在私產權利的界定下,市價與財富是局限,而在這些局限下自由選擇,大致上是他支持的制度。

問題是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局限約束,而在這些約束下每個人都有選擇自由,是另一種自由,說沒有自由選擇是說不通的。一九八三年我用英語寫了一篇題為《Why Is There a Lack of Freedom Under Communism?》的文章,是約稿,忘記了寄出發表,去年收輯於《張五常英語論文選》(七二一至七二七頁),高斯讀後欣賞。該文指出,共產制度不是沒有自由,而是局限有別,自由的性質跟著不同,可惜這局限不利生產,人民生活下降,所以給人的感受是不自由了。記得當年完稿後,第一個大聲拍掌的是Chris Hall,第二個是Yoram Barzel,輪到蕭滿章是第三個了。辯證邏輯不簡單,讀者要找原文細讀才能欣賞老夫當年之功力也。

至於「積極不干預」一詞,也頭痛!不知英語何物,可能是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更是發神經。學者們,尤其是社會科學的學者,老是喜歡把模糊不清的術語玩弄於指掌之間,自欺欺人,行外不懂的以為高深莫測,使其實自己也不懂的「學者」感到飄飄然。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我從來不玩那一套。

佛利民和我都不是無政府主義者。政府的存在不可能對社會經濟毫無貢獻。然而,無論政府做什麼,嚴格來說,都算是干預市場。原則上,市場什麼都可以做,只是很多事項,由市場處理交易或社會費用過高,政府從事可以節省這些費用。原則上,政府的成因與公司或企業的成因沒有什麼不同。問題是,一家公司之內的成員的權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而推到龐大如政府的公司,其權利界定更不容易清楚了。混水摸魚於是司空見慣。把政府作為公司看,經濟學行內似乎只有高斯和我兩個人。這樣看,高斯和我對政府操作的接受,可能比佛老略多一點。

原則是一致的。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公司代替市場,也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如果二者皆基於私產為局限,私營公司的出現是私產擁有者的選擇結果,要是公司可以節省的交易費用不比市場優勝,他們不會參與公司,就是參與了也可以退出。原則上,政府的成因類同,而美國有好些城市是由私產的擁有者自願參與組合。這也是佛利民所說的自由選擇了。

問題是當政府擴大時,國與國之間(可說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各有各的國界與市民國籍。這樣一來,自由選擇參與或不參與變得不容易。沒有國籍選擇的自由,加上龐大的國家公司的市民權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不一定是為了節省交易或社會費用那麼簡單,而是在壓力團體混水摸魚的影響下,這干預入肉傷身,納稅人叫起救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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