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5, 2003

香港曾經是釣魚勝地

生於香港、居於香港、今天五十歲以下的人,不會知道香港曾經是釣魚勝地。我是知道的。自小喜歡釣魚,四九至五七年間在香港釣了八個年頭,跟著遠渡重洋,有海之處,必釣。與香港五十年代初相比,論釣,沒有一個地方可以並論。比我年長的香港釣友說,三十年代時,香港釣魚之樂更是無與倫比。

可以這樣說吧。香港三十萬人,是釣魚天堂;五十至一百萬人,是釣魚勝地;三百萬人以上,值得下釣之魚盡去矣!今天香港六百多萬人。

說香港曾經是釣魚勝地不是說魚多(比香港昔日多魚的地方有的是),也不是魚大(香港的魚不大)。密不停手,釣之不盡的情況,不到三十分鐘就顯得沉悶;而以五磅絲釣兩斤的魚,比以五十磅絲釣二十斤的魚刺激得多。

說香港曾經是釣魚勝地,因為當年有三點與其他釣區不同。其一是香港的魚品種多,可以釣得而又可口的近二十種。這樣大的變化增加了釣魚之樂,而哪種魚要用哪種釣餌,看什麼水流,選怎樣的地點,皆學問也。相比之下,其他我到過的釣區,每處只有三幾種可釣可口之魚。

其二是昔日香港的魚格外美味,「海鮮」是也。是的,港產的魚,凡是新鮮的,沒有一種不是蒸熟美味,只是一種比另一種較為美味而已。其他地區,味同嚼蠟的魚多的是。其三是香港的魚好看。可能是近於熱帶,香港的魚往往有色彩,而同樣重要的是看來好吃。難看或魚皮像膠皮而使人不想吃的,其他釣區多的是。論釣,炎黃子孫與西洋鬼子的品味不同。我們釣魚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吃;老外釣魚往往只是為了釣,與魚鬥智,過一下手癮。

釣魚的回憶使我想到一個重要的經濟含意。高舉市場的經濟學者一般反對任何政府管制。但市場是要以私有產權為基礎的,而私產的約束與保障往往要靠政府的參與。這後者可以看為一種「管制」。因此,說得不小心,贊成市場與反對管制是有矛盾的。

三十多年前我說過了。要維護市場的運作,理論邏輯所反對的是削弱私產的管制。當年指出,削弱了使用權的界定,減少了收入享受權,與左右了自由轉讓權,都是違反了私有產權的準則。反對與市場有衝突的管制,我們只能從反對削弱上述三項權限那方面看。

香港的海域沒有私產的界定,六百萬人口是沒有魚可釣的了。污染得連魚也不能生存的海是一回事,但海水還算清潔的離島也無魚可釣,是因為當年網捕、魚炮、下毒等,不論大小地把魚殺清光。這些是沒有私產保障的行為了。

把公海以私產界定捕釣的權利可能很困難;或者說,界定與保障私產的費用過高。有這樣的困難,政府設立捕釣法例而嚴加管制,從社會利益的角度看,可能是划算之舉。

我沒有什麼建議,但認為曾經是釣魚天堂的香港,只因為人口增加、海鮮價高而變得無魚可釣,感到心有不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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