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6, 2006

經濟學要怎樣學才對(之三)

各位同學(續前文):

不能肯定同學們要花多少時日,才能充分地掌握量度「極大化」的幾種價值,懂得遇上怎樣的問題要選用哪一種。首先是要掌握前文提到的幾種價值概念。我推薦了幾項讀物,而自己的心得都寫進了三卷本的《經濟解釋》的首兩卷中。不要輕視這些價值概念。西方的經濟學發展了二百多年,到今天,大致上這些概念可取而重要。原則上,這些概念的正確掌握,幾個月的工夫足夠。困難是不同讀物有不同的說法,而不同教授所說的也往往不同。實在太多不懂的人寫書或教學了。能通透地掌握價值概念的經濟學者不多,而能掌握局限條件(constraints,價值的另一面)的更少。

經濟是一門重視概念的科學。可取的理論不多,也不難,遠不及自然科學那樣湛深,但概念的變化多,一般性大,而概念掌握得稍有差池,簡單理論的威力就發揮不出來。這樣,從事者逼著把理論搞得複雜,用上「拓樸」等湛深數學。是今天的「主流」吧,但我沒有見到這樣的文章,對基礎概念掌握不足的,能成功地解釋現象。同學要掌握正確的概念,但讀物胡說,老師不懂,很麻煩。同學們於是要講一點際遇,明師難求,懂得選擇讀物是起碼的要求了。

說過了,經濟解釋是解釋人的行為,以及人的行為引起的各種現象。史密斯的偉大傳統說人的行為是個人選擇的結果,我們接受,而加上小孩子也能明白的數學理念,「在局限條件下爭取極大化」這個公理就成為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這公理直白,淺的,沒有玄機,困難是概念的掌握:極大化的量度價值概念與局限變化的概念。局限是約束,經濟學翻為成本、代價、價格等,牽涉到資源、產出的邊際下降,而在社會中則要加上最難處理的產權及交易費用。

這就帶到經濟解釋的重心所在。所有經濟解釋都環繞著如下一個問題:某些局限變了,人的行為會怎樣變呢?想深一層,人的行為變了,牽一髮而動全身,其它局限會變,人的行為又會怎樣變呢?社會的整體又如何?本來是簡單的學問,一下子複雜起來。

局限有變,人的行為跟著變,但要解釋或推斷這行為的變動,行為不可以亂變一通,不可以像阿康那種「無定向風」。要解釋或推斷行為,行為一定要受到約束,而在科學上——任何科學——約束行為的規律就是理論了。經濟學的結構是簡單的:局限怎樣變,人的行為一定會跟著怎樣變,而約束這「一定」的規律,主要是那大名鼎鼎的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經濟學有不少定律,或有不少理論,但大部分可有可無,只有需求定律不可或缺。沒有需求定律就沒有西方經濟學,事情就是那麼簡單。原則上,所有其它經濟定律都可用需求定律代替,又或者所有其它經濟理論都可從需求定律變化出來。任何理論,不論微觀或宏觀,某一點違反了需求定律,該理論一定錯!所以同學們要學好經濟理論,一半以上時間要集中於需求定律。其它的多知一點無妨,但如果同學對需求定律的理解與體會,可以給我打上七十分,其它的理論一概不知也算到位,是個及格的經濟學家了。

需求定律說,任何物品,何時何地,價格下降其需求量一定上升。不容許有任何例外,因為如果有例外,理論就不可以被人的行為推翻,無從驗證,所以不能解釋人的行為。同學們都知道,經濟課本說有吉芬物品這回事。吉芬物品是指那些價格下降需求量跟著下降的物品,或價格愈高需求量愈大——這是推翻了需求定律。邏輯說,吉芬物品可以存在,正如邏輯說萬有引力可以失靈。這就是困難:如果吉芬物品被容許在真實世界存在,而我們不能事前劃分哪些是吉芬物品哪些不是,那麼人的任何選擇行為都不可能被需求定律推翻,也即是說該定律無從驗證,於是半點解釋力也沒有。所有的經濟學概念及其它理論皆要與需求定律掛鉤,沒有該定律,經濟學的整個架構就會倒塌下來。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時,不少價格理論大師嘗試在邏輯上把吉芬物品推出門外,都不成功。我在六十年代搞起了風浪,指出在幾個不同的假設下,吉芬物品可以被拒諸門外,但因為用上無從觀察的變量,不妥。後來還是接納了史德拉與艾智仁的辦法,把需求定律作為一個公理(a postulate),武斷地不容許吉芬物品存在。一九六六年,在加州長堤大學任教職,我對同事E. Dvorak指出,邏輯上,吉芬物品不能在市場成交,只可以在一人世界或永遠不交換的物品出現,把他嚇了一跳,大叫天才。但既然吉芬物品可以武斷地廢除,我的天才不值錢。雖如是,三十多年後我還是把該推理寫進《科學說需求》的第四章第六節。(這裡要向同學解釋一點。今天的經濟學教科書,吉芬物品一般存在。教科書是為了賺錢,或起碼要有出版社收容,否決吉芬物品的存在不容易賣出去。可見一般大學裡的教授,對經濟解釋是沒有興趣的。)

回顧平生,在需求定律這個重要話題上,對我影響最大的讀物是佛利民的《馬歇爾需求曲線》(M. Friedman, 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雖然有好幾處我不同意其分析,但該文對需求的經濟思維實在好,今天的同學還要一讀再讀。整體而言,需求定律分析得最詳盡的,應該是我於二○○一年發表的《科學說需求》(《經濟解釋》卷一)。該卷分析的何謂價、何謂量、不變量的選擇、品味不變的假設、消費者盈餘、否決剪刀論,等等,大部分不能從其它讀物找到。不全是我的發明,而是經過多年從讀物及師友間的吸納,經過自己不斷地在街頭巷尾找現象印證,左改進右改進,日夕思想到過了退休之年,知道打通了經脈,全盤掌握,毫無沙石,才動筆寫出來的。

這裡有一個要點——非常重要而又頭痛的——同學們要注意。這是需求定律(或需求曲線)所說的需求量(quantity demanded),是一個無從觀察的變量(variable),真實世界不存在。我們可以觀察到的變量是成交量(quantity transacted),不是需求量。需求量是一個意圖之量,是經濟學者想像出來的,不真有其物。於是,經濟學分析的短缺(shortage)或剩餘(surplus)都是空中樓閣,真實世界不存在,靠這些理念作經濟解釋不可能不是廢物。

我說過,一個假說(hypothesis)的驗證必定要用上兩個或以上的可以觀察到的變量,但理論的起點往往要用無從觀察的變量,然後通過邏輯,推出可以觀察的變量才能作假說的驗證。這樣看經濟分析,可以避免的話,無從觀察的變量愈少愈好。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無從觀察,但這定律不可或缺,所以需求量是經濟學中唯一的我不能不接受的無從觀察之物。處理經濟解釋的一個重點,是要懂得怎樣把真實世界沒有其物的需求量(一個概念上的變量),按著邏輯的規格,帶到可以觀察的成交量或其它現象那邊去。《科學說需求》的第六章對這個問題交代過、解釋過怎樣處理。

以為需求量可以觀察到,或以成交量作為需求量的研究分析,無數,都是廢物。

(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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