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4, 2003

會流動的污穢

會流動的污穢是最難處理的清潔問題,因為權利與責任皆不容易界定。傳染病是流動「污穢」:病者到處跑,不容易界定範圍,而外人又不知道誰是帶病者。隔離,強迫性的隔離,是有效的辦法,但這不過是另一種界定責任,代價高,不可以動不動就引用的。

會流動的污穢有兩類,都麻煩。其一是污穢的人到處跑。行人在街上吐痰,丟廢物,影響了他人,原則上與傳染病類同。不「隔離」,以「公德心」的風俗習慣,或社會有互相監視及歧視不潔者的約束,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方法了。我認為一個在習慣上懂得約束自己的不潔行為的人,生病時會有自我隔離的傾向。

再以吐痰為例吧。一個人在自家的廁所中,有權大吐特吐。對社會沒有害,因為權利與責任是清楚地界定了。但當這個人跑到街上吐,違犯了權利與責任的界定,以立法重罰約束,效用不是沒有,但不大。小利的行為不容易督察,以致監管費用過高。我要重複這一重點:個人利益小或成本小的行為,界定責任不易,對社會可以有嚴重的損害,但監管費用高,政府與市場所能做到的不多,風俗的協助就變得重要了。沒有清潔風俗的社會,不可能像日本那樣清潔如洗。

第二類會流動的污穢也是人為的,但卻由氣流或水流帶動。工廠污染鄰居是有名的例子。這類經過氣流而散播的污穢,主要是靠城市的設計與工業的安排來處理。這方面,我的印象是國內比香港及台灣辦得好,好得多,而在國內看,南中國又不及蘇浙一帶那樣可觀了。

工廠與住宅區域的劃分,風向的取捨,綠化的規定,公園的多少與分佈等,是專家的設計工作。從經濟的角度看,這設計的目的是爭取最高的土地總用值。原則上,私產擁有者的設計,因為有市價的指引,會比政府的來得準確可靠。困難是沒有地產商可以擁有一省或甚至一縣的土地的整體。各自為戰而合作有交易費用的困難,而在大部分土地還在政府手上的情況下,個別地產商自由發展會有某區密度過高的情況,使土地整體的發展不協調。這些話題包括很多有關土地使用與轉讓的法律,而加上整區重建等分析,經濟學的文章多得很,不能在這裡略說了。

可以略說的是水流散播污穢的問題。河的上游污染下游,湖與海的污染等,在美國是環保分子的主要活動。以華盛頓州為例,六十年前房子可以建立在水旁,跟著是房子要離水二十五英尺,其後是離水五十英尺,今天好些用途要離水一百英尺了。是壓力團體的傑作,幫助不大。

目前中國的水流污穢非常嚴重!不潔的風俗是主要成因,而污穢之物掉進水裡不容易清理,加重了水中污穢的頑固性。個人認為最有清潔效能的辦法,是把所有的水旁土地,連離岸小距離的水位,界定為私產或由個體承包,授予某些使用權利與負起清潔的責任,而河的上游要加強監管。這是我多年的觀察所得,錯不了。

餘下兩個困難。一、使用公眾水域的船隻可污染,要另設監管。二、有些水旁的土地與水位,免費送出去也沒有人要。這後者的清潔工作是要靠集體的村或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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