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的悲哀
何洋傳來一篇四十多頁的文章,作者是W. J. Baumol,我認識,不熟,三十年前在一件龐大的反托拉斯案與他共事過一小段日子。大名鼎鼎,不用我介紹了。文章題目有意思:Regulation Misled by Misread Theory。看官須知,美國的反托拉斯(反壟斷)法例反對價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同樣物品以不同價格出售給不同的人)。傳統說價格分歧是壟斷的行為,不可取,於是觸犯了反托拉斯法例。Baumol指出一個新發現:價格分歧可以在激烈競爭出售下有之。
該文發表於去年九月,文首引用另一位學者於一九九八就指出價格分歧可以在激烈競爭下出現。是什麼新發現了?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我在《信報》發表《賣桔者言》(後來以此為結集書名),為的是解釋為什麼在激烈競爭下會有價格分歧,是小玩意。大玩意是為什麼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會有討價還價的行為(討價還價必有價格分歧出現)。後者我早於一九六三向老師艾智仁提出,答案不易,害得我在街頭巷尾跑了數十年,二○○○才找到比較滿意的答案,三年後發表於《供應的行為》(第九章第四節)。
Baumol的大文,指出把價格分歧說為壟斷現像,有悠久的傳統,名家輩出,起自法國的A. Cournot(一八三八),跟著是J. Dupuit、F. Y. Edgeworth、A. C. Pigou、J. Robinson,當然還要加進一九九一年謝世的G. J. Stigler。這些名字都了不起,說是天才不會有幾個人反對。作研究生時我當然熟讀,應付考試也。三十七年後動筆寫三卷本的《經濟解釋》,不認為前賢之見有多大解釋力,於是懶得管,自己寫自己的。這次翻閱Baumol,再見這些大師名字,感慨千萬。
傳統的價格理論,對我影響很大的,解釋價格行為有很多問題。困難有三方面。其一是經濟學者對真實世界的現象沒有興趣。他們要不是拿著一些統計數字來推敲,就是坐在辦公室內推理。真實世界究竟如何他們一般懶得管,而如果有人指出理論與事實不符,他們就把「假設」變動一下,或把理論略為修改。老友Stigler當年投訴經濟學者喜歡逃避現實,於今回顧,某程度他自己也逃避。Baumol指出的在競爭下可以有價格分歧,香港的小孩子也知道。我的女兒五歲回港看祖母時,在街上學人家討價還價。
其二是傳統價格理論的一個中心話題——公司理論(theory of the firm)——到今天還不知所謂。成本曲線只是幾何習作,說得通的內容乏善足陳(見拙作《供應的行為》第三章,推翻傳統),而更頭痛是公司理論竟然不知公司為何物。公司何物的初步答案一九三七由高斯提出,一九八三由我劃上句號(見拙作《制度的選擇》第五章,「句號」是戴維德首先說的)。然而,雖然在高斯影響下的「公司」文章無數,今天的公司理論還是一八九○的馬歇爾,加上些不可能驗證的博弈理論。
其三是傳統的市場理論,落筆打三更,一開始就作了一個不言自明但其實是難以自圓其說的假設:交易費用是零。一九八二年我指出其謬(阿羅與高斯皆同意)。今天我可以說得清楚一點:所有制度都是因為有交易費用而起,市場是一種制度,沒有交易費用不會有市場!
上述三項都是簡單而嚴重的錯;這些簡單而嚴重的錯看來會繼續下去,能不感慨乎?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經濟學沒有解釋力。無可置疑,這門學問的解釋力了不起,但從事者要對真實世界知得多,要懂得淘汰用不著的理論,把用得著的發揮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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