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0, 2006

從貪污到通貨膨脹

一九八三年,高干子弟拿著半吋厚批文走天下的傳言時有所聞。我見過兩張,有蓋章但還沒有填上內容。很難說賣批文是不是貪污。一九八四年,官商勾結的傳言四起,貪污的聲浪變得明顯了。我當時是高興的。

為什麼聽到貪污會高興呢?當時改革的重點是要把以等級界定權利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那邊去。前者,從下向上或從甲向乙獲取例外的方便是走後門:是一種特權交易,算不上是貪污。做得過分不好看,但等級特權無從界定得一清二楚,後門交易要接受。我在大學作正教授近三十年,特權不少,找我求方便的人無數,知道自己可以亂來一下還是在權力的範圍內,只是除了學術與跑街頭巷尾我什麼也懶得管。

貪污取代走後門,顯示著等級特權開始瓦解。我早就知道從等級界定權利轉到資產界定權利的過程中,貪污一定會出現,但想不到來得那麼快,所以高興。但到一九八五,北京考慮推出物品分類管制,我驀然驚覺:那是印度!跟著大聲疾呼。當時的北京與今天不同,摸著石頭過河任何旁觀者的提點他們都考慮。我大呼中國走向印度之路,北京的朋友也跟著叫起來了。

細心衡量,人類的權利界定制度大概只有三種。其一是以資產界定權利,其二是以等級界定權利,其三是以管製法例界定權利。三者都有減低租值消散之效,但從管製法例而得的收入,超越了政府指定的,我們稱為貪污。巴拿馬、印尼、印度等地方的經驗,是管製法例的權利可以劃分得清楚,可以制度化而固定下來。一旦制度化,改革就膠著了。

中國的改革要從等級界定權利轉到資產界定權利那邊去,其間必經之路是以管製法例界定權利。一九八五年的中國,管製法例無數,每項法例都可帶來貪污收入,幹部頻頻走位,彷彿在玩音樂椅遊戲,只要音樂停頓下來,大家找到了座位,改革就終止了。當時不少學者建議中國的改革要緩進,我破口大罵,說不能讓音樂停下來,寧可亂,也要快,否則不能衝過印度那一關。

以物品分類管制容易協助界定貪污權利,可幸北京最後沒有推出。當時最常見的貪污行為是倒買倒賣。那是要有價格管制才能成事,而價管只能在國營企業才容易施行。當時我不太擔心這價管可以持久,因為水出魚,魚飲水,羊毛出在羊身上,價管不是免費午餐,需要的龐大費用支持來自政府。問題是不少有特權的把價管得來的檯底收入,送子女到外地讀書(一位倫敦大學的教授協助找英國學位,生意好得很)。倒買倒賣的收入當然不容易放棄,但以之支持子女留學的是定期費用,要解除價管很困難。

我花了不少墨水主張解除價格管制,尤其是為了維護價管的檯底收入,國企要爭取壟斷權益。當時杭州的絲織行業就要維護養蠶的專利,而絲的價管倒賣差不多是公開的秘密。支持價管的言論主要是恐怕物價上升,國家職工承受不起,驟耳聽來言不成理,但一九九一年我認為不是全錯。

一九八八年七月,鄧小平與趙紫陽於北戴河硬闖放開價格,闖不過。傳言四起,政權局勢很緊張,使我考慮取消佛利民到北京之行。但朋友說趙紫陽之會已經約好了。九月十九日下午佛老與趙老談得好,大家同意與不同意的地方說得清楚。想不到後來某刊物大做文章,說我要倒鄧保趙,更想不到在八九年六四天安門事發後,北京有兩份內部文件說我和佛老是北京民運的主導者。我不認為是誤解,而是政治的需要才把佛老和我釘在十字架上。我今天還相信,間接上,趙總書記下台與他堅持放開價格有關連。

回頭說八八年九月十九之會,趙紫陽對解除價格管制的看法顯示著他對經濟有深入的理解。政治不論,經濟上他與佛利民只有一點分歧。佛老認為要立刻解除外匯管制;趙老同意匯管要解除,但要在解除國內所有價格管制之後。兩個都對!趙老認為國內的物品一半有價管,一半沒有,相對價格不合理;外間沒有價管,相對價格是合理的。一旦解除匯管,合理的與不合理的相遇,可能出現匯率不合理,增加原料成本,所以要先解除價管才解除匯管。這是我聽到過的最可取的支持匯管繼續的理論。佛老則認為既然解除價管有困難,解除匯管會增加解除價管的壓力。這也對。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高斯獲諾貝爾獎,我飛到斯德哥爾摩去替他講話,遇到佛利民。談起中國,我對佛老說當年催促中國解除價格管制可能是錯了。國營企業的生產彈性有問題。放開價格,產出不跟著上升,國家職工的薪酬相當劃一地由政府規定,他們可能跑到街上去。這樣看,解除價管是要與把國企改為私企一起推行的。但在那時,沒有壟斷權益的國企奄奄一息,或輸清光,銀行是出糧機構,政府給國企輸血成為例行公事。

因為價格管制而引起倒買倒賣的貪污,比起八九年天安門事件之後與地產有關的貪污,是小巫見大巫,而又因為後者牽涉到銀行,通脹急劇上升。

我可能是「始作俑者」:兩年前在深圳遇到幾位退了休的幹部,他們說中國出售土地起於我的建議。是一九八六的春天,深圳政府邀請我到那裡談經濟,尤其是關於土地使用的問題。我向他們解釋了西方的土地法例,解釋了使用權可與所有權分離,然後大膽地建議他們賣地。當時是非常敏感的話題,就是佛山發行債券也不准轉讓,賣地的「資本主義」形象明顯,提出來彷彿天方夜譚。但我知道他們有財政困難,解釋利害關係之後,我不客氣地指出不賣地他們不容易找到資金把城市建設起來,於是建議他們先搞好土地法律,然後拍賣。再澄清,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我在《信報》發表長文《出售土地一舉三得》。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剛好是我的生日)深圳舉行土地拍賣,是中國改革後的第一次。今天深圳人口一千三百多萬,可能因為大部分地區是新發展,以多人口看市容是中國之冠。

不幸的是,拍賣可以貪污,法庭可以貪污,而通過關係拿得地皮通常涉及貪污,高干子弟上下其手也算是貪污了。天安門事件之後經濟放得寬,九十年代初期土地的獲取或明或暗,而有關係的到銀行借錢發展房地產,銀行也貪污,相當公開的:利息率有檯上與檯下之分,而有盈利要檯下分帳。聽說央行印銀紙印個不停。改革初期是三十五元人民幣兌一百港元,到了一九九三年六月,黑市匯率是一百五十元人民幣兌一百港元。國民收入增長的數字,從改革起北京低估。九十年代初期的通脹率,他們也應該是低估了。

朋友,不要以為這篇文章是對中國改革的負面評價。絕對不是。無可避免的事,我們要接受。貪污只不過是改革程序的一部分,不可或缺。中國的經驗是歷史上最困難而又最成功的改革,只出現過這一次。世界上不會有比我更客觀的學者,躬逢其會,認為有責任把我知道的過程,加上自己的闡釋,大概地記錄下來。

(「中國未來」系列之四)

《中國未來》系列之三:《從大包干到輸清光》
《中國未來》系列之五:《鐵總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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