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3, 2006

從大包干到輸清光

讓我再從中國經改的第一階段(一九八○至一九九二)說起吧。

一九七九年到廣州探訪離別了二十二年的姊姊,她和姊夫都是醫生,解放前起在政府機構工作,深知國家的情況。弟弟既然是制度專家,他們當然有問必答,言無不盡,只幾天我學得很多。一天晚上,姊夫走盡後門,安排了一個國家級的地方晚宴。邀請的貴賓中有我後來稱為立叔的梁尚立。難以忘懷是宴後沒有人收錢——國家職工都下班走了。這是今天沒有學好的一些經濟學者還支持的國企的本質吧。

從那時到一九八一動筆寫《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那本小書,我想的是怎樣從一個以等級界定權利的體制改革為一個以資產界定權利的體制。當時身在美國,雖然聽到有「承包」這回事,卻沒有想到那是後來改革產權的關鍵通道。我的意識是中國不能再來一次流血革命,而歷史的經驗,以憲政或法例改革產權結構,只能輕微修改,革命性地以法例改革,歷史沒有出現過。日本明治維新的史實我清楚,那只是把私有土地加上轉讓權,而明治之前的土地轉讓已經在灰色市場出現了。一九八二回港工作,知道國內的農地承包開始盛行,我意識到承包合約是中國產權改革的命脈。有前車可鑒:中世紀時代的歐洲,類似的通過合約安排改革土地產權有成功的先例,雖然演變緩慢,用了兩百年。

看官須知,當時的歐洲,或古代的中國,「租」與「稅」是同義的字。郡主收租是承包制,而如果郡主施政,提供保安及公共服務等,成為政府,收的租就稱為稅,而有一段長時期租與稅是分不開來的。中國在共產政制下,產品上繳然後下撥,稅就談不上;承包是「留成」之後上繳,我就推斷稅制會出現,想不到來得那麼複雜。今天簡化了不少,還是太複雜。至於中國能在幾年間差不多走完了歐洲中世紀走過的路,我意想不到,但不覺得奇怪。當時農業承包似火燎原,大家有利可圖,加上政府鼓勵,不快才奇怪。

感謝蔡俊華。他把多年搜集的農業承包歷史資料,傾囊相授,使我能在一個星期之內寫好了《從「大鍋飯」到「大包干」》(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發表),從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寫到生產大隊到生產小隊到包產到組、到戶、到勞,以至一九八三盛行的大包干。不容易找到更為層次分明的農業改革發展,而經濟理論又可以大展拳腳的。

一九八三興起的大包干的「干」,是指三項徵收。一是公糧(農業稅,不久前法定取消);二是公餘糧(價管下政府徵購農產品,取消價管後不存在);三是集體提留(福利金與公積金——後來改了稱呼——據說不久前跟著稅一起取消,引起不少問題)。大包干是開始穩定下來的承包制,而如果承包合約的年期夠長,加上可以轉包,土地的使用權與包「干」之後的收入享受權能到「戶」,土地作為資產就界定人與人之間的權利。推到盡,承包合約是一張地契,轉包是土地買賣,年期夠長與私有土地是沒有分別的。

大包干是通過承包合約把等級界定權利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那邊去。在農業推行得順利,因為:一、土地的劃分容易界定;二、土地既不會貶值,也不會遺失;三、從幹部等級界定權利轉向土地資產界定權利時,昔日的生產隊長或農村等級較高的幹部,一般能承包較大的土地面積。從高斯定律的角度看,明智的做法是界定了土地資產權利再作打算。後來轉包導致土地再分配,而地區政府徵用土地往往引起糾紛,這情況到今天還沒有處理得好。

提到高斯,炎黃子孫要感謝這個人。私有產權是「私」字當頭,北京不容易接受(就是今天他們以「民」為「私」)。但清楚的資產權利界定北京卻接受了。其實以資產界定權利就是私產,只是在高斯之前沒有誰說得清楚。見北京不反對權利界定,我就不斷地以高斯之見下筆推銷。)

一九六八年作合約研究時,我指出在高斯定義下的私產要有清楚界定的使用權、收入享受權與自由轉讓權。所有權(ownership right)是不需要的。當年英國的私人土地是沒有私人所有權的。這一點,我曾經讀過兩巨冊英國法律史,再跟艾智仁及高斯研討過。肯定私產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權,見到北京要維護土地國有的社會主義形象,一九八五年我建議把兩權分離:所有權為國有,使用權為私有。於今回顧,那是鄧小平後來提出的兩權分離的中國式社會主義。五年前在北京遇到一位黨校院長,他記得一九八六我在北京首都鋼鐵廠講話,提出兩權分離,在座很少人相信行得通,而跟著上頭通告不要相信我說的。

跑到首鋼的宿舍住了幾天,是為了研究工業承包。說有興趣調查,香港新華社立刻同意提供任何資料,有問必答,而使我難以下台的是查濟民生先寄給港大一張支票,作為研究經費。其實當時港大的經費不緊張,但查先生出了手,我不能臨陣退縮。結果是寫了結集為《再論中國》的文章,但工業承包的研究不足以獨立成書。

是非常頭痛的調查。我要求的工業承包合約,只幾天就送到,無從入手是因為內容頻頻轉換,只幾個月就面目全非。當時的中國是轉變得太快了。我跑福州,跑北京,跑杭州,跑溫州,走馬看花,花多眼亂。變得太快當然難以捉摸,但一九八七年初我肯定工業承包的困難所在,有五點。一、工業機構內的資產一般共享,不能像農地那樣界定劃分。二、廠房與設備、機械等會貶值,或受到破壞,既為國營,政府不能不管,而投資額是多是少,由誰負責,吵個不休。三、工業的生產程序遠比農業複雜,需要的層層承包(即判上判),政府干預起來很頭痛。四、工業變化大,虧損可以如家常便飯,無「干」可包也。五、工業以生意頭腦為重,當時法定的最高月薪是人民幣二百五十,天才怎會服氣呢?

考慮到上述種種,我建議北京快刀斬亂麻。是簡單的三步。一、政府偏低地評估一家工廠的資產淨值,收低息為「干」。二、按資產淨值發行股票,免費分配給廠內員工,不妨倣傚美國棒球世界錦標賽分紅時球員互相投票來決定誰分多誰分少。三、讓股票在市場自由轉讓。

猶豫不決,北京沒有這樣做。幾位北京朋友讓我數番拍案解釋,但我相信他們對國企還可以改善挽救的幻想是誠懇的。結果是沒有壟斷權益的國企,一般的收場是輸清光。是的,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因為要照顧國家職工,好些國企送出去也沒有人要。其後,私營企業急升,國企虧蝕嚴重,朱鎔基迫著要關水喉,顯示著輸光還不止也。再其後,國企容許買家解雇職工,由地區政府負責,地產值錢,國企可以沽出。

一九八一年我白紙黑字地寫下,中國改革最困難的地方,會是那些容易維護壟斷權益的國企。不幸言中。今天還有些大名鼎鼎的教授說國企可取,要維護,不知是哪種學問了。

是重要的一課。國企輸光是社會的代價,但為了改革制度,輸光也可取!當時看這代價龐大,但今天回顧,微不足道。

(「中國未來」系列之三)

《中國未來》系列之二:《先說來龍才論去脈》
《中國未來》系列之四:《從貪污到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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