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6, 2003

從高斯定律看瘟疫市場

肺炎當道,阿康告訴我,奉信市場無所不能的侯夫子,認為瘟疫傳染這回事大可由市場處理,無須政府插手。驟眼看來是發神經的觀點,其實湛深。三十年前經濟大師阿羅(K.Arrow)就認為瘟疫非由政府管治不可,引起頗大的爭議,而阿羅本人可沒有解釋清楚他的「非政府不行」的理由。我為侯夫子的□線市場觀想了一整晚,結論是侯夫子錯,阿羅對。且聽在下道來。
市場的運作需要有產權的界定,那是說需要有私有產權了。這是高斯定律(CoaseTheorem)。但奉信市場比侯夫子更甚的高斯說過,如果界定產權或釐定成交的交易費用過高,政府或法庭的服務就有用場了。高斯舉出的或類同的市場困難的例子,這裡不重述了。

這裡要說的,是瘟疫傳染的本質是不能界定產權的。界定產權的本質,是有權者勝,無權者要通過市場購買。瘟疫這回事,是沒有勝者:病者負,染者也負。這與工廠污染鄰居的例子截然不同。工廠產出有利,鄰居受污有損,前者勝,後者負。

工廠污染是界外效應(externality)的大話題,與疾病傳染類同。高斯的思維,是這類效應所導致的不良經濟效果,可以界定產權(界定為私產)的辦法來解決。如果工廠無權污染鄰居(鄰居有享受不被污染的權利),那麼工廠要多產出(多污染),大可出價補償給鄰居的受損者。倒轉過來,如果工廠有污染鄰居的權利,那麼要享受清潔,鄰居大可出價要求工廠減低產出(從而減少污染)。高斯明白這樣的出價(市場)成交,交易費用不菲,而我作研究生時,權利界定為哪方面所擁有對交易費用的不同影響,想得如醉如癡。

回頭說瘟疫傳染的界外效應,市場的交易費用姑且不談,產權又怎樣界定呢?要把傳染他人的權利給我嗎?我會搶著說:「大吉利事!千祈千祈千祈不要給我,因為我不想得病,而如果我不幸中招,是無妄之災,不知是誰傳給我的。」倒過來,要把不受傳染的權利交給任何人,任何人中招後,他既不易證明從哪裡染得,而就是證據確鑿,傳給他的人也一樣有不受染的權利,傳者也是染者,到哪裡去收錢賠償給下手被染的呢?

依照上述的推理,瘟疫傳染的界外效應無從界定產權,也因而不能以市場成交把問題解決。這不是說瘟疫或傳染病的本身不能依靠市場治理。事實上,這次肺炎瘟疫,加拿大的多倫多是中國(包括香港)之外最嚴重的地方,不少人認為該國實施公共醫療制度(socializedmedicine),缺乏了私營的醫療市場,是這次加國災難的主因。

是的,市場可治,可以比較有效地約束瘟疫的擴散,但因為傳染或不受染的權利無從界定,市場對傳染的本身是無能為力的。這是說,我們不能以權利的界定及市場的運作來約束治療之外的傳染。這樣,政府對瘟疫的處理就有一定的責任了。自古以來,沒有地方沒有政府。政府的存在是有其義務的。納稅人付錢買政府的服務。我們投訴,甚或破口大罵,是因為納稅是強迫買服務,而買回來的往往其質甚劣,無所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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