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2, 2003

從知識資產的角度看中國經濟的發展(下)

按:本文是2003年4月22日在北京中共中央黨校講話的後半部,好些地方做了補充。23日晚經貿部安排的講話,前科技部長朱麗蘭提出一個重要問題,我的回應加進本文之內,更使本文與原話有出入。

  促成學術氣氛的因素一言難盡,而我自己也不大清楚。我知道起碼的要求,是一群求知慾強的人聚在一起,為了共同興趣而不斷地對話。回港工作20年,我沒有見過類似的氣氛。我說今天國內的學術氣氛好,是因為所到之處,總有學生跟著我,把準備好了的問題寫在紙上,一有機會就提出來。講話的會場,沒有學生遲到或早退。學術或知識的發展,永遠是雙方或多方的對話搞起來的。

  學術氣氛是有錢也買不到的事,是一種文化,要講時來運到,但卻可以速散。美國60年代初期的學術氣氛非常好,但60年代後期,因為有越戰的強迫兵役,只幾年就一落千丈。今天,中國的學術氣氛時來運到,我們要待之如寶,增其濃而避其散。如下數點應該考慮。

  (一)採用學券制

  不久前在某外國雜誌看到世界首300間大學的排名,中國竟然沒有一間在內。怎麼可能呢?單論學生的質素,首10間中國應該有兩三間在其內。學生質素好,學術氣氛好,其他一切只要有錢就可以辦到。那是說,在知識發展上,錢買不到的中國沒有問題,問題是經費不足。(轉過來,香港的學術經費極足,但缺乏錢買不到的求知慾與氣氛,是以為難。)

  簡而言之,學券制是經過政府資助教育而搞近於私營的學校。政府把資助教育的錢以學券的形式交到學生的手上,讓學生自選學校,學校憑券到政府收取每券指定的金額。選擇的權利交到學子或其家長之手,學校出售教育可以賺錢,有賞有罰,責任就來得明確了。美國排名最高的25間大學,全部是私營的。

  有了明確的責任,供不應求的學校大可在學券之上加收學費。這樣的制度政府的負擔遲早會減少,而辦得好的學校經費會上升。教育市場會因為增加了競爭而有徹底地改進。另一方面,私營的學校歷來對私人的捐助有較大的吸引力。今天,炎黃子孫不乏有錢人,只要學校辦得頭頭是道,樂善好施的應該屈指難算。

  (二)開放市場使文字有價

  中國政局穩定,再不應該維護出版行業的壟斷。有誹謗性的言論可由法律處理,但出版大可自由。我說過了,自己已退休,很想在國內開出版社,介紹學術,但不可能拿到牌照。撇開自己的意向不談,優質的知識傳達不僅要由專家處理,也要讓專家互相競爭。

  綜觀今天國內出版的書籍及其他刊物,其質素與先進之邦有一段相當大的距離,好些譯作是需要再譯的。

  開放出版對知識的傳播大有好處,不在話下,而同樣重要的是這開放會增加文字之價,使有識之士可以賺點錢。近幾年來,國內刊物的文字稿酬上升了10倍以上。這是好現象。要是大手開放出版,而又能禁止盜版的話,中國的龐大市場就真的會使文字有價!這樣,中國的知識增長就如虎添翼了。

  (三)約束誹謗與謾罵

  我不看電腦,但國內的朋友說,網上以匿名誹謗、謾罵等行為所在皆是,可謂奇觀。雖然在法例上政府對這些行為有約束,但卻沒有真正地執行。

  誹謗或粗言粗語地謾罵沒有什麼大不了,但對年青人的求知意識可能是一個「致命傷」。有學之士會不管這些行為,但以匿名而亂罵一通是與學術發展背道而馳的風氣。學術要研討,應該辯論,也可以針鋒相對,但無聊的誹謗與謾罵是有反作用的。

  約束言論是很敏感的事,要知所適從。我認為匿名的行為要禁止,而有關學術的爭議,要分組處理。這樣,無理取鬧的行為可使年青人一望而知,什麼應該尊重或考慮,什麼應該鄙視。

  (四)不是人口多而是知識低

  1985年2月24日我在《信報》發表《沒有兄弟姊妹的社會》,指出一家一孩的政策如果堅持下去,有一天所有的人都沒有叔、伯、姑、表———除父母外,每個人變得舉目無親。缺乏了血濃於水的經濟效應姑且不談,將來老人院與孤兒院會在中國林立。

  忘記馬爾薩斯吧。此公忽略了知識資產,因而大錯。中國歷來的人口問題不是人多,而是知識低,以致多而無當。今天中國青年的知識進度大有可觀,我們要從新考慮一家一孩這個政策。從知識資產的角度看,有知識的人口是愈多愈有利!在這個不可能錯的大前提下,要控制人口,如下的建議是應該考慮的。

  由中央設立一個教育基金,選賢與能來負責這基金的投資與忠實處理。要多生孩子,父母需把一筆教育的錢放進基金內,而這筆錢連本帶息是放進去者私有,規定只可以取做孩子的教育費用。這樣安排,政府可以增加彈性,讓父母分期付款。

  另一項彈性處理是政府借錢給學子求學,收低利息,而好學生可以多借一點。這種借貸安排,很適宜用於上文提出的學券制補加學費。借錢求學是重要的投資考慮,一般而言,對自己求知沒有信心的青年或其父母,是不會明知回報率不夠高而下注的。

  (五)保障研究權益

  朱麗蘭女士在經貿部問及科技的產權結構,是大而重要的話題了。她對發明專利一定耳熟能詳,我於是提出科技研究實驗室(R and D laboratories,國內稱研發中心)的問題。綜觀今天中國的知識進展,不久的將來,私營的,水準比較高的實驗室將會出現,而根據美國的一些專家朋友的觀點,中國人可能在生物或生化的研究上做得有成就,而這些是當世最重要的科技研究了。

  問題是今天的先進實驗室,大都有多個受薪的研究員聚在一起,分工合作。這種合作要有商業秘密的保障,因為一個研究員可能把半途所得的研究帶到另一家實驗室去。但商業秘密既為秘密,本身不可能有法律,其保障是要靠其他法律,例如合約、侵犯、代理、信託及歸還等法律。以這些法律引用於商業秘密的保障是很複雜的學問。中國要盡早在這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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