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減薪與北姑花柳
董特首施政,手起刀落,高官減薪百分之十,每年合共節省六百二十萬。這總數雖然低於任老弟的薪酬,卻高於區區在下的稿費。正感煩惱,晚上與醫生朋友共膳,聽說道,香港的公立醫院每年替患性病者免費治療的總支出達七千萬,而大部分求診的是北姑與尋芳客。
有點不相信,跟著與一位被減薪的可憐老友談及此事。此謙謙君子對北姑之說比我知得清楚。據雲,七千萬這數目可信,因為凡持雙程證來港的小姐皆可免費診治性病,又因為怕她們難為情,不用排隊,診後可免費取大袋西藥回家。持雙程證來港的北方佳麗理應是來接生意,不知道她們拿得的西藥會不會有「剩餘」價值,托人帶進國內去銷售,替神州大地作些貢獻?
高官減薪的總值不及北姑花柳的補貼的十分之一,是目前香港經濟不景的小插曲,思之愴然。雖然是小插曲,也是香港經濟的大畫面的寫照。北姑花柳那方面,表達著福利經濟已進入了軌道,前去有難,轉軌則不仁不義矣:性病傳染,怎可以不替天行道,幫助一下出不起錢求診或因為要付錢而不求診的人?
高官減薪那方面,反映著既得利益的頑固。這不是批評公務員:把我們放在他們的位置,面對減薪我們也會是頑固的。只是有些政府的主事人能審時度勢,知道情況嚴重,果敢決斷,而另一些政府則慈善為懷,望天打卦。
說句衷心話,我不明白為什麼董特首凡事慎重考慮,做什麼都不大刀闊斧,以團結合作為至上的,但在二十三條的推行上卻是那樣一意孤行,堅強不息,漠視團結?在午餐中我問那位被減薪的可憐老友他對二十三條的看法。他說不會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有任何影響,因為這法例只限於推翻國家的行動,動手動腳的那一種。我問:「若如是,為什麼會搞得那麼糟?為什麼處理得那樣風聲鶴唳,使國際輿論小看了我們?難道我們真的不怕國際評級下降,使外資不來,來了的轉移陣地嗎?」
後來在報章上讀到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的幾句話,不勝感慨。我想,除了白癡,香港沒有誰會試行通敵賣國,武裝起義。政府為何不站出來衷心直說:「二十三條寫進了《基本法》,職責所在,我們是要做一點事的。但這是法律的問題,是大律師的學問,請大律師公會選出幾個有法律學問的高人,寫出二十三條來供大眾參考。」既然沒有誰意圖叛國,這法例理應可以寫得皆大歡喜。不容易寫,但有法律學問的可以辦到。是的,最好請法律學者執筆。
應柔卻剛,應剛卻柔,是我不同意香港特區政府處理問題的地方。應小卻大(八萬五是例子),應大卻小(公務員減薪是例子),我也是不同意的。應私卻公(醫院、學校是例子),應公卻私(不便說出來),我又不同意。書生之見,不足道也。
回頭說北姑花柳,既然我們有財政困難,政府何不立例:凡有性病求診者,罰款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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